VOL 3376
據無錫市民政局官方釋出的訊息,2024年10月29日,在無錫市民政局的見證下,國聯信託與某自閉症患者家庭成員正式簽署了“恆心24001號”特殊需要信託合同。
這是無錫首單由政府主導參與的特殊需要信託,其中“由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市反家庭暴力庇護所)作為“兜底監護人”,明確了在設立特殊需要信託時,委託人可根據自身情況指定其親屬擔任監護人,當沒有親屬可擔任監護人,或信託存續期間指定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市民政局指定救助管理站擔任監護人。
這成為此單特需信託最大的亮點,引起了不少圈內家長和業內人士的關注。
家長老了或者去世後,心智障礙的孩子怎麼辦?這是每個心智障礙孩子的家長都在思考的“終極問題”。
特殊需要信託作為解決心智障礙家庭未來託付的財務方案,在配套制度、資源和操作層面也有了越來越多的探索,如近年來,北京、廣州等城市就有法院指定社會組織監護、信託公司設立特殊需要信託的做法,但無法完全解決特殊需要家庭在未來託付監管和服務上的顧慮。
政府擔任“兜底監護人”能夠解決家長的顧慮嗎?“信託架橋、民政兜底”的特需監護機制能帶來哪些實質性幫助?“恆心24001號”信託的配套監護和服務安排究竟如何?我們聯絡到了相關專業律師及特殊需要信託業內專家來解答上述疑惑。
政府成了“兜底監護人”
對特需人群家庭來說,信託除了要解決“錢”的問題,還要解決“監護人”安排的問題,才能使得信託機制與監護機制順暢銜接、相互制約。
業內專家也發現,在推廣特殊需要信託產品時,單純提供信託資產管理服務並不能夠吸引特殊需要家庭,還要提供配套的監護服務,“實際上很多家長更多糾結誰來管這個特殊需要子女。”
“誰來管人”涉及心智障礙的成年人監護制度。
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而對於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第一順序:配偶;第二順序:父母、子女;第三順序:其他近親屬;第四順序: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專業律師介紹,當特需人群家庭成員為特需人士進行監護人安排時,一般會考慮近親屬、信任的自然人來擔任監護人,但也有特需人群家庭沒有這類人選,他們會希望具有公信力的組織、公權力機關單位能夠承擔監護人責任。
根據《民法典》,監護人缺位或有爭議的,可以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專業律師認為,無錫市民政局在法律規定基礎上創新了現有監護機制,是勇於承擔社會服務職能、回應特殊需要人群及其家庭迫切需要的舉措。這是無錫首單特需信託最大的突破。
業內專家認為,“政府兜底監護”體系的確立,也提升了信託服務的制度優勢。
據無錫市民政局文章介紹,國聯信託“恆心”系列特殊需要信託正是在“信託架橋、民政兜底”的體系框架下,針對特殊需要人士及其家庭,以信託“財產獨立”的制度優勢設計的系列化產品,即由特需人士家庭成員或和其親屬作為委託人出資設立信託、指定監護人,並明確特殊事件(例如父母身故或再無力照料特需人士)。
在觸發特殊事件前,由國聯信託對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管理;觸發特殊事件後,國聯信託根據《信託合同》約定和監護人的申請,向受益人(特殊需要人士)支付看護照料、就醫康復、教育培訓、結婚養育、法律援助等條件或事件性支出專案費用。
從政府的公信力上來說,直接採取“政府兜底”的形式,也可以降低信託產品的解釋成本,業內專家說,“由政府主導推出適用於特殊需要家庭的產品或方案,大家的接受度會更高。”
專業律師也提到,在尋找“信託架橋、民政兜底”試點工作的志願者家庭的時候,志願者家庭都表示出積極的態度,“願意相信政府能夠做好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手冊》已在制定中
心智障礙群體家長的未來託付最終是為了自己走後,孩子能得到生活保障,滿足孩子學習、就業、醫療、養老、心理等方面的個性化需求。因此,在確定監護人後,如何保證託養、就業、醫療等服務的質量,如何選擇最匹配心智障礙孩子的服務機構,是一大難題。
目前無錫市救助管理站正在聯合江南大學法學院起草《監護手冊》,以最佳化細化監護中的具體工作和服務。
專業律師介紹,服務團隊將會記錄特殊需要家庭的基本家庭關係情況、財產狀況等,也會根據被監護人具體的生活習慣、偏好、禁忌等,把相對應的服務內容確定在個案的監護手冊中,《監護手冊》將為政府更好地履行監護人職責提供依據,為被監護人提供更好的服務環境。
此外,無錫市民政局還在文章中提到,將會同相關部門,摸排遴選各類優質醫療、養老、康復機構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建立監護服務白名單機制;後期透過培育孵化專業監護社會組織,不斷更新充實監護服務白名單庫。除因受益人不在錫、委託人另有要求外,特殊需要信託原則上只從白名單中選擇服務機構。
專業律師認為,白名單可以為不同情況和需求的特殊需要家庭提供更多層次和個性化的服務。“因為政府不可能滿足全部的服務需求,每個特殊家庭和特殊人群,有不同的信託財產狀況和實際服務需求,根據這些需求可以有不同的可預見的照護內容和目標。白名單當中的服務機構會經過政府的嚴格篩選,可以為這些特殊人群提供更優質、更針對性的服務。”
同時,服務團隊也會根據信託資產情況建議選擇可持續性較強的服務,並匹配合適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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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信託花完了怎麼辦?
人還在,錢花完了,怎麼辦?這是不少特殊需要孩子家長考慮設立信託時的一個顧慮。針對特殊需要信託可能出現的資金餘缺,國聯信託將與市慈善總會等相關組織共同發起“特殊需要互助公益慈善信託”,這是本單特需信託確立的另一個重要工作板塊。
此外,對特殊需要財產用盡、受益人再無其他財產的,民政部門將受益人納入社會救助範疇。以此形成“自助先行、互助共濟、救助兜底”的全方位解決方案。
對此專業律師解釋,公益慈善信託資金將用於資助各特需信託中餘額不足的受益人,即在進入信託服務執行階段後,如果信託資產不能覆蓋身心障礙人群的生命全週期,“比如信託計劃進行到一半,他的錢花完了”,則可以透過公益慈善信託給予幫扶。
專業律師認為公益慈善信託能夠為特殊需要家庭的未來託付提供資金補充、扶持的作用,而政府針對特殊需要家庭的保障、幫扶政策如各項救助補貼等,則與特需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並行,在“自助”和“互助”都缺乏的情況下,政府的“兜底監護”成為特殊需要家庭的“最後一道防線”。
目前公益慈善信託籌備工作仍在推進中,計劃由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公益組織牽頭髮起,資金來源包括特殊需要家庭在完成信託服務後剩餘信託資產的自願捐贈,同時也面向社會各界進行公募。
“比如說有些家庭比較有錢,家庭支出的信託資產有剩餘,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捐贈到公益慈善信託中。同時,因為公益慈善信託屬於公募性質,接受外部捐贈,資金來源更加廣泛,慈善信託的池子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但專業律師也提醒,如果完全由公益慈善信託和政府救助反哺,心智障礙孩子的生活質量和服務品質可能會有所下降。
“原則上,提供服務的成本源自委託人留下的信託資產,政府能承擔的是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的補貼”,專業律師指出,如果要提升服務層次,就不能完全由政府兜底,還是靠委託人留下的信託資產支撐受益人的生活品質。
在新實施的信託“三分類”政策中,特殊需要信託屬於資產服務信託業務,不涉及募集資金,屬於自益或他益;公益慈善信託可能涉及募集資金,受益型別屬於公益。
“民政兜底”目前只覆蓋無錫本地戶籍
據瞭解,“恆心24001號”的委託人出於家庭資產管理的考慮,且有指定其他親屬作為監護人,因此目前並未與無錫市救助管理站簽訂意定監護合同,委託人仍然是孩子的實際監護人。
業內專家表示,“信託架橋、民政兜底”在實際工作層面進行了工作機制的理順,“如果本單信託委託人後面確實年紀大了,管不了孩子,想要指定政府作為監護人的話,可以直接和救助站簽訂相關監護檔案。”
專業律師介紹,“政府兜底監護人”的工作機制在法律形式上還需要一系列監護檔案進行確立,委託人只有與無錫市救助管理站簽訂監護協議,救助管理站才能成為真正的“監護人”。
據悉,國聯信託目前仍在持續接受特殊需要信託申請,申請門檻一般需在100萬元以上。“信託架橋、民政兜底”的特需監護機制目前只覆蓋無錫本地戶籍。
據無錫市殘聯公開資料,無錫市有各類殘疾人約30萬人。專業律師認為本次案例不僅對心智障礙群體及家庭具有推廣價值,也可以適用於整個身心障礙群體。
業內人士點評
蔡盛
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理事長、律師
提前規劃未來託付方案,不能把所有希望寄託於政府兜底
無錫首創 “信託架橋、民政兜底”特需監護機制,是政府為特殊需要群體承擔兜底監護職責的示範性案例,對特殊需要人群未來託付的政策探索具有積極作用,但在實踐層面仍需要細化考量。
1.需明確政府兜底監護的啟動程式。在以往特殊需要人群監護服務案例中,政府應在什麼時候、在什麼情況下提供兜底監護(兜底監護適用的條件)、“兜底”到什麼程度、職責如何履行,服務物件、內容、範圍等需要在實踐中探索與明確,同時還需要考慮,是否能夠滿足家長對未來託付服務品質的要求。
2.由救助管理站承擔兜底監護職能是否合適?根據無錫市民政局官網公佈的資料,無錫市救助管理站的職責範圍:負責為符合條件的求助人員提供救助,維護求助人員合法權益;負責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臨時救助、心理疏導和心理矯正,依法承擔臨時監護的職責,幫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會;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的社會工作組織、協調和評估;負責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接受庇護人員提供臨時庇護。
從上述職責介紹可以看出,救助管理站的工作重點是臨時救助,而監護具有很長的週期性,要充分保障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和尊重被監護人的自主決策,救助站能夠提供的救助服務型別更偏向於基礎性和臨時性,因此,從可行性上來說救助站首先要確定服務邊界。
3.需釐清社會監護與政府監護之間的關係和邊界。政府提供的服務和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型別不同、側重點不同。政府擔任監護人在公信力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但並不能因此否認社會監護機構承擔特殊需要人群監護職能的重要性。政府應該扶持社會監護組織承接特殊需要家庭的監護服務,完善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政府監護為兜底的三層監護體系。
對於特殊需要孩子的家長來說,應該主動提前規劃未來託付安排,把未來託付的事情透過意定監護、委託監護、遺囑指定監護等形式確立,用信託或其他合適的財產管理的方式將人、財、事有效結合,搭建孩子的未來託付體系。
(應受訪者要求,本文中相關專業律師、業內專家均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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