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提高服務可及性和規範性,提升兒童營養和健康狀況,降低貧血率、生長遲緩率,減少超重肥胖的發生,努力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相關目標,我委組織編寫了《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供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4年11月27日
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
嬰幼兒期(0~3歲)是兒童生長發育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大腦和身體快速發育,良好的營養和科學的餵養是促進嬰幼兒體格生長、機體功能成熟及大腦功能形成的重要保障。在這一時期加強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指導養育人掌握營養餵養科學知識和技能,保障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營養物質攝入,保障營養狀況良好,有利於預防和減少疾病,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為一生髮展打下堅實的健康基礎。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提高可及性和規範性,提升兒童營養和健康狀況,降低貧血率、生長遲緩率,減少超重肥胖的發生,制定本指南。
一、服務物件
轄區內常住的0~3歲嬰幼兒及其養育人。
二、服務時間及頻次
根據不同年齡段嬰幼兒營養餵養特點,結合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時間和頻次,在嬰幼兒滿1、3、6、8、12、18、24、30、36月齡時,共進行9次營養餵養評估。其中,滿6月齡前2次,分別在滿月和3月齡時;滿6月齡至滿24月齡5次,分別在6、8、12、18、24月齡時;24月齡至36月齡2次,分別在30、36月齡時。
三、服務內容
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由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提供,有利於提高目標人群覆蓋率。服務內容包括健康教育、餵養行為評價、營養狀況評價和諮詢指導。
(一)健康教育與餵養行為評價、營養狀況評價
針對0~3歲嬰幼兒養育人,開展營養餵養科普宣傳,講解知識、傳授技能。
圍繞0~3歲期間母乳餵養、輔食新增、合理膳食、飲食行為培養等內容,應用《3歲以下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表》(附件1表2~表4),評價養育人餵養行為。重點詢問養育人各個關鍵月齡餵養情況,分析養育人存在的餵養問題,結合嬰幼兒生長發育情況,給予餵養行為評價。詢問養育人過去24小時餵養情況,以此反映每日餵養情形。由於嬰幼兒存在個體差異,服務提供者應根據嬰幼兒健康檢查、餵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得出餵養行為評估結果。
針對0~3歲嬰幼兒,應用《3歲以下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表》(附件1表2~表4)及相關評價方法和標準,開展營養狀況評價,評估嬰幼兒是否存在貧血、低體重、生長遲緩、消瘦、超重、肥胖等異常情況或相關風險。
1.滿6月齡前(滿月、3月齡)
(1)健康教育
母乳是嬰兒最理想的天然食物,0~6月齡嬰兒提倡純母乳餵養。母乳含有豐富的營養素、免疫活性物質和水分,能夠滿足0~6月齡嬰兒生長發育所需全部營養,不需要新增水和其他食物。母乳餵養經濟、方便、省時、衛生,有助於嬰兒達到最佳的生長發育及健康狀態。母乳餵養可以降低嬰兒患感冒、腹瀉、肺炎等疾病的風險,減少成年後肥胖、糖尿病和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發生,促進大腦發育,增進親子關係。母乳餵養還可減少母親產後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發生風險。
養育人餵養知識缺乏、餵養方式不恰當易引發嬰幼兒營養不良。餵養不足將導致低體重、生長遲緩和消瘦。這些嬰幼兒早期常表現為體重不增長,繼而出現體重逐漸下降,身高開始時影響不明顯,如得不到有效干預,嬰幼兒生長將進一步減慢,身高逐漸低於正常。餵養不足導致的長期營養不良,將累及嬰幼兒全身各個系統發育,出現精神萎靡、食慾減退、免疫力下降、反覆感染等問題。
如過度餵養、身體活動減少易引發嬰幼兒超重肥胖,有延續至兒童期、成年期的可能,引起成人期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風險增加。
(2)餵養行為評價
針對滿月、3月齡嬰兒,重點詢問養育人是否純母乳餵養。對於純母乳餵養者,評估每日哺乳次數;對於混合餵養和人工餵養者,評估餵奶量。
①純母乳餵養情況評估。在哺乳次數上,應做到按需餵養,3月齡內嬰兒每日母乳餵養8~10次或以上。
對於純母乳餵養者,能夠做到不新增水和其他食物,且3月齡內嬰兒每日母乳餵養次數達8次及以上,評估為“母乳餵養合理”。
對於新增水和其他食物的,或者3月齡內嬰兒每日母乳餵養次數低於8次的,評估為“母乳餵養不合理”。
②混合餵養和人工餵養情況評估。對於未純母乳餵養的母親,瞭解具體原因及嬰兒體格生長發育情況,詢問每日母乳餵養次數,以及哺餵配方奶的量,並鼓勵純母乳餵養。
對於混合餵養和人工餵養者,滿月時每日餵奶約600~700mL,3月齡時每日餵奶約800~900mL,評估為“餵奶量適宜”。
滿月、3月齡時未達到或超過上述餵奶量,存在餵養不足或餵養過度風險,評估為“餵奶量不適宜”。
(3)營養狀況評價
針對滿月、3月齡嬰兒,測量身長(身高)、體重,評價嬰幼兒營養狀況。
①評價方法。透過測量嬰幼兒身長(身高)、體重等數值,使用標準差法、百分位數法等評價方法,參考WHO兒童生長標準,結合嬰幼兒同月齡標準人群年齡別體重中位數(見附件2)、標準人群年齡別身長(身高)中位數(見附件3)、標準人群身長(身高)別體重中位數(見附件4)、標準人群年齡別體質指數(體重/身高²,BMI)中位數(見附件5)等評價指標,對嬰幼兒個體營養狀況作出評價。
個體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包括正常、低體重、生長遲緩、消瘦、超重、肥胖等。
②評價標準。
1)低體重:嬰幼兒年齡別體重低於中位數減2個標準差或第3百分位數值時,評估為“低體重”。
2)生長遲緩:嬰幼兒年齡別身長(身高)低於中位數減2個標準差或第3百分位數值時,評估為“生長遲緩”。
3)消瘦:嬰幼兒身長(身高)別體重或年齡別體質指數,低於中位數減2個標準差或第3百分位數值時,評估為“消瘦”。
4)超重:嬰幼兒身長(身高)別體重或年齡別體質指數,處於中位數加1個標準差和加2個標準差之間,或第85百分位數和第97百分位數之間時,評估為“超重”。
5)肥胖:嬰幼兒身長(身高)別體重或年齡別體質指數,高於中位數加2個標準差或第97百分位數時,評估為“肥胖”。
2.滿6月齡至滿24月齡(6、8、12、18、24月齡)
(1)健康教育
6月齡後母乳餵養已不能完全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需求,應當在繼續母乳餵養基礎上新增輔食。嬰幼兒輔食新增種類、頻次不足,將明顯影響生長發育,導致貧血、低體重、生長發育遲緩、智力發育落後等健康問題。6~8月齡嬰兒,每日需要新增輔食1~2次;9~12月齡嬰兒,每日新增輔食增為2~3次。1~2歲幼兒鼓勵每日與家庭成員共同進食3餐,期間加餐2次,每日3餐食用的輔食單獨製作。製作輔食的食物包括谷薯類、豆類和堅果類、動物性食物(魚、禽、肉及內臟)、蛋類、含維生素A豐富的深色蔬果、其他淺色蔬果、奶類及奶製品等7類。養育人每日給嬰幼兒新增輔食種類應不少於4類,且至少包含1種富鐵動物性食物、1種蔬菜和1種穀薯類食物,保障輔食的多樣化,保障每日必需營養素的攝入。
6月齡到2歲嬰幼兒每日新增的輔食中若未含有富鐵動物性食物,特別容易出現鐵缺乏和缺鐵性貧血,這與兒童生長發育特點密切相關。嬰兒出生時體內有來自母體的儲備鐵,可以滿足前6個月生長發育需要。6月齡之後,嬰兒體內的鐵儲備耗盡,此時母乳餵養只能為嬰兒提供大約5%的鐵需要量,還有95%的鐵需要量要透過進食輔食獲得。所以每日的輔食中一定要有含鐵豐富的動物性食物,以此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要的鐵。如果嬰兒6月齡後養育人未及時新增含鐵豐富的輔食,兒童就容易發生鐵缺乏和缺鐵性貧血。嬰幼兒期的鐵缺乏和缺鐵性貧血會影響兒童的大腦發育,導致智力發育受損,影響認知發展,也會影響兒童神經、消化、心血管、骨骼、免疫等多個系統的生長發育,危害兒童健康。
6~24月齡嬰幼兒生長發育迅速,營養和能量要求高,養育人依然要高度關注其營養狀況,包括是否出現生長遲緩、低體重、消瘦、超重、肥胖等情況。如餵奶量、輔食新增頻次不足,可能導致能量攝入不足,進而出現生長遲緩、低體重、消瘦等問題。如過量餵養,可能引發超重、肥胖風險。如輔食新增種類不合格,特別是未攝入富鐵動物性食物,可能導致嬰幼兒缺鐵性貧血。養育人要有正確的餵養行為和方式,保證嬰幼兒營養攝入均衡,避免出現貧血、生長遲緩、低體重、消瘦、超重、肥胖等問題。
(2)餵養行為評價
針對6月齡、8月齡、12月齡嬰幼兒,重點詢問養育人給嬰幼兒新增輔食的種類和頻次,嬰幼兒是否進食富鐵的動物性食物(魚、禽、肉及內臟),並詢問嬰幼兒飲奶量。
針對18月齡、24月齡幼兒,重點詢問養育人給幼兒新增輔食的種類,幼兒正餐和加餐次數,是否吃富鐵動物性食物,同時應詢問幼兒飲奶量。
①輔食新增種類評估。養育人每日從谷薯類、豆類和堅果類、動物性食物、蛋類、含維生素A豐富的蔬果、其他淺色蔬果、奶類及奶製品等7類食物中選材給嬰幼兒製作輔食,每日新增的輔食種類不少於4類,且至少包括1種富鐵動物性食物、1種蔬果和1種穀薯類食物的,評估為“輔食新增種類適宜”。
養育人每日給嬰幼兒新增輔食種類少於4類,或每日新增輔食種類達到或超過4類,但未同時包括富鐵動物性食物、蔬菜和谷薯類食物的,評估為“輔食新增種類不適宜”。
尤其要注意評估每日新增的輔食中是否包含魚、禽、肉、肝臟等富含鐵的動物性食物。
②輔食新增頻次評估。由於嬰幼兒胃容量比較小,每次進食量較少,如輔食新增頻次不足,易導致嬰幼兒營養總量攝入不足。
1)對於6月齡、8月齡嬰兒,養育人每日給嬰兒新增輔食次數達到1~2次的,評估為“輔食新增頻次適宜”。
養育人尚未每日給嬰兒新增輔食的,評估為“輔食新增頻次不適宜”。
2)對於12月齡嬰幼兒,養育人每日新增輔食次數達到2~3次的,評估為“輔食新增頻次適宜”。
養育人每日新增輔食次數少於2次的,評估為“輔食新增頻次不適宜”。
3)對於18月齡、24月齡幼兒,每日早、中、晚三餐正餐達到3次,輔食單獨製作,正餐期間加餐2次的,評估為“進餐次數適宜”。
每日正餐少於3次,或期間加餐少於2次的,評估為“進餐次數不適宜”。
(3)奶類哺餵情況評估
6月齡~24月齡嬰幼兒每日仍需哺餵或飲奶。6月齡嬰兒每日哺餵奶類5~6次,奶量800~1000mL;8月齡嬰兒每日哺餵奶類4~5次,奶量700~800mL;12月齡嬰幼兒每日哺餵奶類2~3次,奶量600~700mL;18月齡、24月齡嬰幼兒每日飲奶2~3次,奶量400~600mL。每日飲奶量達到上述要求的,評估為“飲奶量適宜”;每日飲奶量達不到或超過上述量的,評估為“飲奶量不適宜”。
(4)營養狀況評價
針對6月齡、8月齡、12月齡、18月齡、24月齡嬰幼兒,測量身長(身高)、體重,檢測血紅蛋白,評價嬰幼兒個體營養狀況。
①評價方法。同嬰幼兒滿6月齡前。
個體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包括正常、低體重、生長遲緩、消瘦、超重、肥胖等。
②評價標準。同嬰幼兒滿6月齡前。
③血紅蛋白檢測。嬰幼兒滿6月齡或8月齡、滿18月齡時分別開展一次血紅蛋白(Hb)檢測。
正常:血紅蛋白(Hb)≥110g/L。
貧血:血紅蛋白(Hb)<110g/L。
其中,輕度貧血:血紅蛋白(Hb)值為90~109g/L;
中度貧血:血紅蛋白(Hb)值為60~89g/L;
重度貧血:血紅蛋白(Hb)值<60g/L。
隨著海拔升高,空氣中含氧量下降,刺激人體造血功能提升,海拔每升高1000米,人體血紅蛋白(Hb)含量上升約4%。因此,高海拔地區的人體血紅蛋白(Hb)正常值、異常值應在上述標準基礎上相應上浮。
3.24月齡至36月齡(30、36月齡)
(1)健康教育
24~36月齡幼兒已開始逐步適應成人食物和飲食習慣,均衡營養、規律就餐是嬰幼兒獲得全面充足的食物、促進消化吸收和建立良好飲食行為的重要保障。引導幼兒食用家庭膳食,與家人一起進食3餐,期間加餐2次。養育人要選擇新鮮、營養豐富的食材,製作多樣化食物,保障家庭膳食營養均衡。24月齡後的幼兒,食用的家庭膳食應口味清淡,降低偏食挑食的風險;應少鹽少糖,控制糖、鹽攝入量,降低兒童期及成人期發生肥胖、糖尿病、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奶類是優質蛋白質和鈣的最佳食物來源,鼓勵幼兒每天飲奶。每日三餐引導幼兒獨立自主進食,進餐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幫助幼兒形成良好的飲食行為。
對於24~36月齡幼兒,養育人應繼續關注幼兒營養狀況,包括是否出現生長遲緩、低體重、消瘦、超重、肥胖等情況。如正餐和加餐量以及次數不足,可能導致能量攝入不足,進而出現生長遲緩、低體重、消瘦等問題。如喜食高能量食品、運動量不足,可能引發超重、肥胖風險。如未做到膳食均衡,存在挑食偏食,特別是未進食富鐵動物性食物,可能導致幼兒缺鐵性貧血。養育人要幫助幼兒改變不良的生活方式、飲食習慣和不合理的膳食結構,避免出現貧血、生長遲緩、低體重、消瘦、超重、肥胖等問題。
(2)餵養行為評價
針對30月齡、36月齡幼兒,應重點詢問幼兒膳食均衡性,評估家庭膳食是否多樣化;詢問幼兒能否獨立進餐等情況,評估飲食行為是否良好。
①進食種類評估。
幼兒每日進食食物種類不少於4類,且至少包括1種富鐵動物性食物、1種蔬菜和1種穀薯類食物的,評估為“進食種類適宜”。
幼兒每日進食食物種類少於4類,或每日進食食物種類達到或超過4類,但未同時包括富鐵動物性食物、蔬菜和谷薯類食物,或飲奶量不夠的,評估為“進食種類不適宜”。
②進餐頻次評估。
幼兒每日早、中、晚三餐正餐達到3次,且期間加餐2次的,評估為“進餐次數適宜”。
幼兒每日早、中、晚三餐正餐少於3次,或期間加餐少於2次的,評估為“進餐次數不適宜”。
③飲食行為評估。
幼兒能獨立進食且每餐進餐時間不超過30分鐘,評估為“飲食行為良好”。
幼兒不能獨立進食或每餐進餐時間超過30分鐘,評估為“飲食行為不良”。
(3)營養狀況評價
針對30月齡、36月齡幼兒,測量身高、體重、血紅蛋白等,評估幼兒營養狀況。
①評價方法。同嬰幼兒滿6月齡前。
個體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包括正常、低體重、生長遲緩、消瘦、超重、肥胖等。
②評價標準。同嬰幼兒滿6月齡前。
③血紅蛋白檢測。嬰幼兒滿30月齡時開展一次血紅蛋白(Hb)檢測。
貧血評價標準同滿6月齡至滿24月齡。
餵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完成後,將評價結果記錄在《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表》(附件表1~表4)中,填寫嬰幼兒基本資訊,形成3歲以下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檔案,做到一人一檔。結合嬰幼兒健康檢查、餵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及時發現存在餵養行為問題的養育人,以及存在營養問題的嬰幼兒,給予針對性諮詢指導和干預。對於患有營養性疾病的嬰幼兒,必要時轉診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專業醫療機構。
(二)諮詢指導
1.餵養行為諮詢指導
針對餵養行為評價中發現的問題,給予養育人針對性諮詢指導。幫助養育人充分認識母乳餵養、輔食新增、合理膳食及飲食行為培養的重要性,瞭解自身在日常餵養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錯誤餵養行為,建立正確餵養方式。
(1)嬰兒滿6月齡前
針對未純母乳餵養者,瞭解未純母乳餵養的原因,給予針對性指導,強調母乳餵養的益處及優勢,鼓勵倡導純母乳餵養。
針對哺乳次數不足、不能按需哺乳者,加強回應性餵養指導。回應性餵養強調餵養時長和頻次由嬰兒進食意願和需求決定,包括按需哺乳和逐漸形成規律的餵養方式,核心是及時識別嬰幼兒發出的進食需求並迅速做出餵養回應。嬰兒的進食需求若不能得到及時回應,會導致嬰兒進食量和進食時間不穩定,影響營養攝入和吸收,也會導致嬰兒情緒不穩定、易怒、焦慮等。長期不能按需哺乳,會導致嬰兒營養不良、生長發育遲緩。告知養育人在3月齡前都應按需餵養,只要嬰兒有哺餵需求,母親即可哺乳,此後逐漸規律餵養。
針對餵奶量不適宜的混合餵養和人工餵養者,強調應根據嬰幼兒生長發育情況調整餵奶量,防止餵養不足或餵養過度。允許每次餵奶量有波動,避免採取不當方法刻板要求每次嬰兒攝入固定的奶量,但每日餵奶總量要達到要求。
(2)滿6月齡至滿24月齡
針對輔食新增種類、頻次不適宜的養育人,強調輔食新增對嬰幼兒生長發育的重要影響,告知恰當的新增種類及新增頻次,指導建立正確的輔食新增行為。
針對每日新增的輔食或食物中未含富鐵的動物性食物的情形,告知養育人這可能導致兒童鐵缺乏和缺鐵性貧血。強調每日要給嬰幼兒新增富鐵動物性食物。對於以新增蛋黃給嬰幼兒補充鐵的情形,要告知養育人蛋黃的鐵含量相對肉類來說較低,僅新增蛋黃而不新增肉類,對鐵的補充量不足。
告知養育人新增輔食應當由少量到多量、由一種到多種,引導嬰兒逐步適應。新增輔食應從每日一次開始,嘗試在一餐中以輔食替代部分母乳,逐步過渡到以單獨一餐輔食替代一次母乳。新增輔食還應當從單一食物開始,每次只新增一種新食物,逐次引入。開始可選擇含鐵豐富的泥糊狀食物,每次餵食1小勺,逐漸加量。待嬰兒2~3日習慣一種新食物口味後,再新增另外一種,逐步刺激味覺發育。引入新食物1~2日內,嬰兒若出現皮疹、腹瀉、嘔吐等輕微不適,應當暫停新增,待症狀好轉後再次嘗試小量餵食。若仍出現不適或症狀嚴重,應當及時就醫。
針對哺餵奶量不適宜的養育人,強調應根據嬰幼兒生長發育情況調整飲奶量,防止餵養不足或餵養過度。
(3)24月齡至36月齡
針對膳食不均衡、幼兒進食食物種類不適宜的情形,告知養育人膳食多樣性的重要意義,告知恰當的進食食物種類。
針對進餐次數不適宜的情形,指導養育人為幼兒提供每天三次正餐和兩次加餐。兩正餐之間間隔4~5小時,加餐與正餐之間間隔1.5~2小時,加餐分別安排在上、下午各一次。加餐以奶類、水果為主,配以少量鬆軟麵點。
針對幼兒飲食行為不良的情形,告知養育人幼兒專注進食和自主進食的重要性,引導幼兒定時定位就餐,避免進餐時觀看電視、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逐步養成良好的飲食行為。
2.營養狀況諮詢指導
(1)針對低體重、生長遲緩、消瘦等營養不良。指導養育人改變不良餵養行為。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指導養育人及時監測嬰幼兒身長(身高)、體重等指標,開展自我評估,評價嬰幼兒營養狀況是否好轉。如仍無明顯改善,及時就醫。同時,瞭解嬰幼兒是否存在腹瀉、消化道畸形、內分泌及遺傳代謝性疾病,以及影響生長發育的其他慢性疾病。如存在上述疾病,應告知養育人會影響嬰幼兒營養狀況,並指導養育人儘快帶嬰幼兒接受治療。
(2)針對超重肥胖。在及時糾正不良餵養行為的基礎上,重點強調均衡膳食,限制嬰幼兒攝入高糖、高鹽和高脂肪的加工食品以及含糖飲料。指導養育人監測嬰幼兒身長(身高)、體重、體質指數的增長趨勢和水平,根據身長(身高)、體重增長情況調整餵養量和飲食結構,鼓勵嬰幼兒進行適量的身體活動,如爬行、走路、跑步和玩耍,促進吃動平衡,保持適宜體重。
(3)針對鐵缺乏和缺鐵性貧血。強調缺鐵性貧血對嬰幼兒的危害,糾正養育人不良餵養行為,指導養育人每日為嬰幼兒新增富含鐵的動物性食物。同時,應瞭解是否存在導致嬰幼兒鐵缺乏的其他風險因素。如雙胎、早產等造成嬰幼兒從母體獲得鐵儲備不足的情況,胃腸疾病、牛奶蛋白過敏等影響鐵吸收的情況。告知養育人缺鐵性貧血的嬰幼兒需規範接受鐵劑治療和隨訪,嬰幼兒經2次治療隨訪無明顯改善,應及時轉診。
四、服務機構和人員
(一)服務機構要求。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應當設定獨立的空間,保障環境相對安全安靜,配備必要的測查桌椅和測查床、兒童體格測量設施裝置、血紅蛋白檢測儀等實驗室裝置、營養餵養諮詢指導工具,用於開展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鼓勵依託資訊科技,推進資訊互聯共享,從0~6歲兒童健康管理資訊中匯入嬰幼兒及家庭基本資訊,減少資訊重複錄入。
(二)人員要求。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至少配備1名接受過專業技術培訓併合格的兒童保健人員,從事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
五、服務分工
(一)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1.開展社會宣傳,普及嬰幼兒營養餵養科學知識和技能。
2.開展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
3.結合嬰幼兒健康檢查、餵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及時發現存在餵養行為問題的養育人及存在營養問題的嬰幼兒,給予針對性諮詢指導和干預。針對患有營養性疾病的嬰幼兒,必要時轉診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二)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1.開展社會宣傳,普及嬰幼兒營養餵養科學知識和技能。
2.開展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
3.結合嬰幼兒健康檢查、餵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及時發現存在餵養行為問題的養育人及存在營養問題的嬰幼兒,給予針對性諮詢指導和干預。針對患有營養性疾病的嬰幼兒,必要時轉診至上級醫療機構。
4.接受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轉診的患營養性疾病的嬰幼兒。
5.針對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推動優質資源下沉,提供專業人力支援,開展人員培訓、幫扶帶教、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
六、服務指標
(一)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系統接受營養餵養評估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數×100%。
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系統接受營養餵養評估人數”指3歲以下嬰幼兒按年齡要求0~1歲接受5次、1~2歲接受2次、2~3歲接受2次餵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的人數之和。
(二)6~24月齡嬰幼兒輔食新增種類合格率:統計期限內轄區6~24月齡嬰幼兒輔食新增種類合格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接受過調查的6~24月齡嬰幼兒數×100%。
其中,“6~24月齡嬰幼兒輔食新增種類合格人數”指6~24月齡嬰幼兒在過去24小時內輔食新增種類達到谷薯類、豆類和堅果類、動物性食物、蛋類、含維生素A豐富的蔬果、其他淺色蔬果、奶類及奶製品等7類食物中4種以上,且至少包括1種富鐵動物性食物、1種蔬果和1種穀薯類食物的人數。
(三)6~24月齡嬰幼兒輔食新增頻次合格率:統計期限內轄區6~24月齡嬰幼兒輔食新增頻次合格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接受過調查的6~24月齡嬰幼兒數×100%。
其中,“6~24月齡嬰幼兒輔食新增頻次合格人數”指6~8月齡嬰兒在過去24小時內輔食新增1~2次的人數、9~24月齡嬰幼兒在過去24小時內輔食新增2~3次的人數之和。
(四)6~24月齡嬰幼兒貧血率:統計期限內轄區6~24月齡嬰幼兒貧血患病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接受過血紅蛋白檢測的6~24月齡嬰幼兒數×100%。
其中“6~24月齡嬰幼兒貧血患病人數”指血紅蛋白小於110g/L的嬰幼兒數。
(五)3歲以下嬰幼兒生長遲緩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生長遲緩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數×100%。
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生長遲緩人數”指對照WHO標準的身長(身高)參考值,至少有一次測量身長(身高)低於同年齡標準人群身長(身高)中位數減2個標準差的嬰幼兒人數。
(六)3歲以下嬰幼兒超重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超重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數×100%。
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超重人數”指對照WHO標準的身長(身高)別體重參考值,至少有一次測量身長(身高)別體重大於或等於同年齡標準人群身長(身高)別體重中位數加1個標準差且小於同年齡標準人群身長(身高)別體重中位數加2個標準差的嬰幼兒人數。
(七)3歲以下嬰幼兒肥胖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肥胖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數×100%。
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肥胖人數”指對照WHO標準的身長(身高)別體重參考值,至少有一次測量身長(身高)別體重大於或等於同年齡標準人群身長(身高)別體重中位數加2個標準差的嬰幼兒人數。
附件:
1.3歲以下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檔案
2.3歲以下嬰幼兒年齡別體重標準差數值表
3.3歲以下嬰幼兒年齡別身長(身高)標準差數值表
4.3歲以下嬰幼兒身長(身高)別體重標準差數值表
5.3歲以下嬰幼兒年齡別體質指數(BMI)標準差數值表
掃描二維碼可下載相關附件
《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檔案解讀
一、制定背景
嬰幼兒餵養主要包括兒童從出生到3歲期間的母乳餵養、輔食新增、合理膳食和飲食行為培養。嬰幼兒期(0~3歲)是兒童生長發育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大腦和身體快速發育,良好的營養和科學的餵養是促進嬰幼兒體格生長、機體功能成熟及大腦功能形成的重要保障。《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要求,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新增輔食的知識技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援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強調,改善嬰幼兒營養狀況。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指導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結合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為養育人及嬰幼兒提供健康教育、餵養行為評價、營養狀況評價和諮詢指導等服務,提高服務可及性和規範性,提升兒童營養和健康狀況,我委制定《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二、主要內容
《指南》主要由服務物件、服務時間及頻次、服務內容、服務機構和人員要求、服務分工和服務指標等7部分組成。
三、主要特點
(一)強調母乳餵養的重要性,著力提高母乳餵養率。《指南》提出,母乳是嬰兒最理想的天然食物,含有豐富的營養素、免疫活性物質和水分,能夠滿足0~6月齡嬰兒生長發育所需全部營養,不需要新增水和其他食物。強調兒童保健人員透過健康教育,向養育人普及母乳餵養核心知識和技能,提倡0~6月齡嬰兒純母乳餵養。
(二)強調輔食新增的重要性,著力降低嬰幼兒貧血率。嬰兒出生時體內有來自母體的儲備鐵,可以滿足前6個月生長發育需要。6月齡之後,嬰兒體內的鐵儲備耗盡,此時母乳餵養只能為嬰兒提供大約5%的鐵需要量,還有95%的鐵需要量要透過進食輔食獲得。為此,《指南》強調,6月齡後母乳餵養已不能完全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需求,應當在繼續母乳餵養基礎上新增輔食。要求兒童保健人員針對6~24月齡嬰幼兒養育人在開展健康教育、餵養行為評價和諮詢指導服務中,著重指導養育人掌握科學的輔食新增方法,確保輔食新增頻次和種類合格,努力減少嬰幼兒缺鐵性貧血。
(三)強調合理膳食、飲食行為培養的重要性,著力改善幼兒營養狀況。均衡營養、規律就餐是嬰幼兒獲得全面充足的食物、促進消化吸收和建立良好飲食行為的重要保障。《指南》提出,2~3歲幼兒基本可以獨立進食,要引導幼兒食用家庭膳食,與家人一起進食3餐,期間加餐2次。養育人要選擇新鮮、營養豐富的食材,少鹽少糖,降低兒童期及成人期發生肥胖、糖尿病、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進餐時不觀看電視、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每次進餐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幫助幼兒形成良好的飲食行為。
(四)強調開展餵養行為評估,著力改善養育人餵養行為。養育人餵養知識缺乏、餵養方式不恰當,易引發嬰幼兒營養不良。《指南》強調,餵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完成後,兒童保健人員應結合嬰幼兒健康檢查、餵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及時對存在餵養行為問題的養育人,以及存在營養問題的嬰幼兒,給予針對性諮詢指導和干預。對於患有營養性疾病的嬰幼兒,必要時轉診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專業醫療機構。
(五)制定形成了簡便易行的評估工具。《指南》聚焦嬰幼兒營養餵養主題,形成了適合基層兒童保健人員使用的《3歲以下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表》,方便縣級、鄉級服務人員開展嬰幼兒營養餵養評估服務。兒童保健人員應用這一評估工具,定時定量詢問和記錄養育人各個關鍵月齡餵養情況、嬰幼兒各個關鍵月齡營養狀況,評估養育人的餵養行為,及時發現存在的餵養問題,結合嬰幼兒生長發育情況,給予針對性諮詢指導。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編輯:秦明睿
校對:楊真宇
稽核:管仲瑤 徐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