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具體包括:一是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
2023年10月,證監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透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並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規實施以來,戰略投資者出借餘額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總結前期最佳化融券機制安排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此次證監會最佳化融券機制,主要體現以下監管意圖: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約機構在資訊、工具運用方面的優勢,給各類投資者更充足的時間消化市場資訊,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秩序。二是突出從嚴監管,階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進一步加強對限售股融券監管,同時,堅決打擊借融券之名行繞道減持、套現之實的違法違規行為。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總結評估執行效果,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滬深交易所釋出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
為進一步最佳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滬深交易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釋出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會員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並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