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月1日在官網披露了王思東委員關於推進“跨境保險通”的提案的回覆。在回覆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指出,”跨境保險通”指的是港澳保險機構無須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可直接向內地消費者跨境銷售保險產品。上述建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對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的要求以及對境內保險投保的要求存在衝突。《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第七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此外,港澳的保險監管政策、產品費率、產品銷售等政策與內地存在較大差異,如果在不設商業存在的前提下在內地銷售保險產品,可能不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跨境保險通”涉及法律法規、金融監管、消費者保護等多方面因素,現階段直接開展試點的時機尚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