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釋出了《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新的《個貸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如需檢視全文,請點選文章底部“閱讀原文”)。
消金界注意到,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後,監管部門又對貸款用途、貸款調查、貸款期限、風險評價等內容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個貸辦法》。這些都涉及到個人信貸業務的核心環節。
消金界認為,與之前的個人信貸制度相比,新的《個貸辦法》更符合目前的信貸實際,也照顧到了銀行業數字化轉型的趨勢,對個人貸款業務的指導更加精細化。
新的《個貸辦法》共八章五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協議與發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總則部分填補了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這是《個貸辦法》最重要的變化之一。根據《個貸辦法》,用於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用於生產經營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十年。
貸款調查的借款用途方面,《個貸辦法》增加了“用於生產經營的還應調查借款人經營情況”,意在確保貸款資金的實際用途。
另一個重要變化是,增加了“對於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貸款人透過非現場間接調查手段可有效核實相關資訊真實性,並可據此對借款人作出風險評價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不含用於個人住房用途的貸款)”方便借款的人的同時,也比較符合目前銀行業的金融科技水平。
與第三方合作方面,《個貸辦法》要求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中涉及借款人真實意思表示、收入水平、債務情況、自有資金來源及外部評估機構准入等風險控制的核心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此舉細化了銀行與第三方合作的要求,實際的目的還是監管一直強調的——核心風控不得外包。
貸款面談制度也更加明確,由“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變為——貸款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透過影片形式與借款人面談(不含用於個人住房用途的貸款)。影片面談應當在貸款人自有平臺上進行,記錄並儲存影像。貸款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並核實借款人真實身份及所涉及資訊真實性。
此舉也是旨在最佳化貸款流程。
另一個重要的變化是風險評價,新的《個貸管理辦法》增加了“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風險評價機制,落實風險評價的責任部門和崗位”,旨在督促銀行加強風控的制度建設。
同時還細化了個貸風險評估的維度——貸款風險評價應全面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關注其收入與支出情況、償債情況等,用於生產經營的還應對借款人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進行分析,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審慎地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此外,還增加了對擔保人的風險評估——對於提供擔保的貸款,貸款人應當以全面評價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為前提,不得直接透過擔保方式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等要素。這裡還是在強調風控不是簡單的稽核材料,還需要金融科技能力。
《個貸辦法》還要求,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風險評價體系,關注借款人各類融資情況,建立健全個人客戶統一授信管理體系,並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和風險控制需要,適時予以調整。這也比較符合目前銀行業個貸款現狀。
協議與發放方面,新的《個貸管理辦法》增加了“對於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可透過電子銀行渠道簽訂有關合同和檔案(不含用於個人住房用途的貸款)。當面簽約的,貸款人應當對簽約過程進行錄音錄影並妥善儲存相關影像。”
同時,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採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支付管理方面,增加了“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應當透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以及是否存在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託支付的情形。”
對支付環節的嚴格監管,核心目的還是要確保個貸資金的實際用途,嚴防資金被挪用。
貸後管理方面,增加了“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歸還貸款或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還是要嚴防資金被挪用。
不良貸款處置方面,增加了債權轉讓或核銷等措施。
整體看,新的《個貸辦法》主要目的還是提升銀行業個人貸款業務管理的精細化水平,提高銀行自主風控能力,重中之重是嚴防個貸資金被挪用。
消金界認為,新的《個貸辦法》並沒有提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對個人申請貸款影響不大。雖然在支付方面要求受託支付,但其實受託支付已經是目前銀行的通用做法了,正規、正常個貸的資金使用不會受到影響。
當然,銀行業在嚴格落實《個貸辦法》的時候,會增加一些操作成本,但長遠看更加規範的個人貸款業務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利,有利於個貸業務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