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凱旋
2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釋出了關於調整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政策的通知。相關檔案顯示,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有序有效有力推動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更好地實現職住平衡,促進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對通州區商品房銷售政策進行調整。
具體來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可以在通州區購買1套商品住房:一、在北京市未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二、在北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通州區戶籍居民家庭;三、在北京市已擁有1套住房,與在通州區註冊或經營的企業、疏解搬遷至通州區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四、在北京市未擁有住房,與在通州區註冊或經營的企業、疏解搬遷至通州區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總結來看,新政最大的變化為,在通州買房取消了此前規定的落戶、社保以及納稅的要求。
此前,可以在通州購買商品住房的家庭為:在北京市無房的京籍家庭、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但在通州區落戶3年及以上的家庭、在北京市已有1套住房且近3年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的京籍家庭、在北京市沒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京籍家庭。
編輯:張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