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交所釋出關於格力地產(600185)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對時任董事長魯君四予以通報批評,並將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經查,格力地產未準確計量存貨、資產減值等多項會計科目,導致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資料不準確,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
根據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及格力地產相關公告,該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存貨減值測試中,存在對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聯置業有限公司“海德壹號”、上海海控太聯置業有限公司“公園海德”兩個地產專案可售面積、可比售價選取錯誤,對重慶兩江新區格力地產有限公司“重慶兩江” 地產專案P19地塊可比售價選取錯誤、未對可比售價進行修正等問題,高估存貨可變現淨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具體來看,格力地產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計少提存貨減值,導致多計淨利潤6.26億元。
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貨減值並多計利潤4.42億元,佔當年度淨利潤的86.21%;2019年~2021年度,格力地產少提存貨減值並多計利潤分別為303.81萬元、1.63億元和1886.13萬元,分別佔當年度淨利潤的0.58%、29.10%和4.10%。同時,在2022年度,格力地產多提存貨減值並少計利潤6.26億元,佔當年度淨利潤絕對值的23.34%。
上交所指出,上述事項導致格力地產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檔案存在錯報。
2023年7月,格力地產釋出《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採用追溯重述法補提2018年至2021年度存貨跌價準備,對2018年至2022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上交所認為,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是資訊披露的重要檔案,是投資者高度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債券價格產生影響,但公司未準確計量存貨、資產減值等多項會計科目,導致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資料不準確,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
格力地產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20 年修訂)》等,2023年11月,就上述違規行為,上交所已對格力地產及主要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魯君四於2008年6月至2022年6月擔任格力地產董事長,負責格力地產全面工作,對格力地產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為格力地產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是對其任期內格力地產資訊披露違法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規定期限內,魯君四提出三點異議:第一,此次補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專案在前期不存在減值跡象,現任董事會追溯調整2018年至2021年存貨跌價準備不合理、依據不充分,未能遵循審慎原則。此次存貨減值是為了將2022年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分攤至之前年份。
第二,時任管理層已透過詢問當地房管局政策、比較相鄰地塊房價等方式勤勉履職;第三,格力地產目前經營管理戰略與2018年至2021年存在顯著不同,未有虛增企業利潤的動機。
對於有關責任人提出的異議理由,上交所認為:格力地產在前期存貨減值測試中,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直接導致多期年度報告及相關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檔案存在錯報,違規事實清楚。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魯君四負責格力地產全面工作,對格力地產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其未能提供已勤勉盡責的相關證據,所稱不存在虛增利潤的動機不影響違規事實的認定。綜上情況,上交所對魯君四相關異議理由不予採納。
責編:彭勃
校對: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