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甬金股份實控人內幕交易,罰沒超600萬元
中國基金報記者 南深
12月5日, 甬金股份公告, 公司實際控制人曹佩鳳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此前,曹佩鳳於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其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曹佩鳳立案。
此次告知書顯示, 曹佩鳳兩次利用第三方賬戶內幕交易自家股票,但整體實際上出現虧損。另外,操作過程中其還出現短線交易甬金股份的情況。兩項違法違規合併, 曹佩鳳最終被警告,合計沒收違法所得54.91萬元,並處以584.5萬元罰款。
兩次籌劃回購股票
公開前形成內幕訊息
經查明,2022年10月20日至24日期間,甬金股份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虞紀群向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申素貞提出公司回購股份的想法;申素貞開展政策諮詢、方案設計等工作。
2022年10月25日上午,虞紀群透過收到申素貞反饋公司回購股份具有可行性,同意由相關專業人員制定具體方案。
2022年10月31日收盤後,甬金股份股票價格達到“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利益所必需”進行股份回購的條件,公司決定啟動股份回購計劃。
2022年11月2日,公司與相關業務團隊召開會議,會議確定了回購方案中包括用途、金額、期限、價格、資金來源等主要事項,參會人員包括公司虞紀群、申素貞等。
2022年11月3日15:00,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回購方案的相關內容。
2022年11月3日晚間,甬金股份釋出《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金額不低於5000萬元且不超過1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43.43元/股。
甬金股份回購股份事項,屬於《證券法》等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資訊(下稱內幕資訊一)。內幕資訊一的敏感期起點不晚於2022年10月25日,公開於2022年11月3日晚間。虞紀群為內幕資訊知情人,知悉內幕資訊時間不晚於2022年10月25日。
首次回購不到一年,甬金股份再次籌劃回購股票事宜。
2023年8月22日,虞紀群又與申素貞溝通商量公司回購股份事宜。當天申素貞安排公司時任證券事務代表程凱蒐集市場案例,瞭解法規規定;申素貞測算可回購的金額規模。
2023年8月24日,申素貞等人測算回購後公司整體負債率並彙報虞紀群后,程凱按照監管要求擬定初步方案,報虞紀群確認後基本確定回購方案。
2023年8月25日下午,程凱透過公司郵箱和微信工作群向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傳送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知, 接收通知的人員包括虞紀群、時任董事曹佩鳳等。
2023年8月28日上午,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透過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參會人員包括虞紀群、曹佩鳳等。
2023年8月28日晚間,甬金股份釋出《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金額不低於2億元且不超過4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34.2元/股。
甬金股份該次回購股份事項,同樣屬於《證券法》等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的內幕資訊(下稱內幕資訊二)。內幕資訊二的敏感期起點不晚於2023年8月22日,公開於2023年8月28日晚間。虞紀群、曹佩鳳等人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其中虞紀群知悉時間不晚於2023年8月22日;曹佩鳳知悉時間不晚於2023年8月25日。
曹佩鳳控制多個第三方賬戶
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甬金股份
曹佩鳳與虞紀群系夫妻,同為甬金股份實際控制人,溝通聯絡頻繁,關係密切。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曹佩鳳控制並操作多個第三方證券賬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包括“張**”證券賬戶、“錢*”證券賬戶、“鄭**”證券賬戶。
內幕資訊一敏感期內,曹佩鳳控制使用“張**”“鄭**”證券賬戶,累計買入“甬金股份”12.24萬股,成交金額為301.34萬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賣出11.74萬股,經計算,盈利54.91萬元(含賬面盈虧)。
內幕資訊二敏感期內,曹佩鳳控制使用“張**”“錢*”“鄭**”證券賬戶,累計買入“甬金股份”40.55萬股,成交金額為819.17萬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賣出40.25萬股,經計算,虧損66.63萬元(含賬面盈虧)。
調查期間,曹佩鳳對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的理由、時點選擇等均未能做出合理解釋,其提供的理由均無法作為阻卻其內幕交易的抗辯事由。
除了內幕交易,曹佩鳳還短線交易“甬金股份”股票。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間,曹佩鳳控制並操作“張**”“錢*”“鄭*”證券賬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 存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經計算,前述期間內(扣除內幕交易),曹佩鳳共買入“甬金股份”股票46.9萬股,成交金額為1489.34萬元;賣出“甬金股份”股票27.5萬股,賣出金額1141.65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於第一次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規定,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4.91萬元,並處以274.58萬元罰款。
二、對於第二次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規定,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處以250萬元罰款。
三、對於短線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規定,對曹佩鳳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綜合以上三項,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對曹佩鳳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4.91萬元,並處以584.58萬元罰款。
甬金股份: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造成影響
甬金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內容僅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曹佩鳳個人,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開展無關,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業務及財務狀況造成影響。
甬金股份創立於2003年8月,2019年12月在上交所主機板上市,主營業務為冷軋不鏽鋼板帶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產品覆蓋精密冷軋不鏽鋼板帶和寬幅冷軋不鏽鋼板帶兩大領域,應用於電子資訊、家用電器、醫療器械、環保化工、汽車交通等行業領域。
甬金股份上市以來業績整體表現尚算穩健。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09.41億元,同比增長12.18%,實現歸母淨利潤5.84億元,同比增長85.1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4.4億元,同比增長147.87%。
截至12月5日收盤,甬金股份市值約為70億元。
製作:艦長
編輯:陳思揚
稽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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