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需要從多方面入手,採取有力的應對措施,剎住針對教師或學校的不實舉報之風。
雷思明
北京冠衡(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八屆北京市律師協會教育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舉報本是公民行使監督權、保障自身權益的一種形式,然而當前種種針對教師或學校的不實舉報、擴大化舉報、惡意舉報已偏離這一宗旨,成為一些人提出無理要求、實施打擊報復、炒作騙取流量的工具。此等不實舉報之風倘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將嚴重破壞家校、師生之間的良好關係,降低教師的職業榮譽感、責任心,影響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實現。
當前需要從多方面入手,採取有力的應對措施,剎住針對教師或學校的不實舉報之風。
首先,嚴格各類舉報的受理條件。家長舉報主要透過撥打市民服務熱線、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舉報電話、在政務服務平臺留言,以及在微博、微信公眾號、抖音等社會媒體平臺發表文章、影片等方式進行。各類受理主體要針對不同的舉報方式,結合渠道特點設定嚴格的受理條件。無論透過何種方式舉報,都要求舉報者留下真實身份資訊,提供涉及舉報事項的初步證據或證據線索。其中,透過電話舉報的要求事後透過電子郵件、上門送達等方式提交;透過政務服務平臺、社會化媒體平臺舉報的,要求舉報時在平臺後臺同步提交初步證據。透過嚴格受理條件,將沒有任何證據或無法查證的舉報擋在門外。
其次,對於受理的舉報,要區分不同情況給予不同處置,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其中,對於家長的舉報投訴行為,事實確實存在但教師的行為並不違法或違背師德,投訴系源於家長思想認識出現偏差、無理苛求教師的,比如投訴教師點外賣,投訴教師開車上班太招搖,投訴教師穿裙子不符合人民教師形象等,受理投訴的部門和機構要及時、耐心地向家長釋明法律規定,指出其投訴的不合理之處,同時及時結案,避免被舉報的教師受到不當追究;對於家長舉報投訴的行為、事實不存在,系家長捏造、歪曲事實誣陷教師或故意將教師工作中的小瑕疵無限放大進行擴大化舉報,意圖打擊報復教師的,受理投訴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在向家長作出澄清後及時終止處理程式,避免相關教師受到拖累,同時做好教師的安撫工作,支援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對於家長投訴的教師違法違規行為、事實確實存在的,受理投訴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在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後,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對涉事教師給予處分或其他處理,對於涉嫌治安違法或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
再次,對於不實、惡意舉報要強化責任追究。不實、惡意舉報之所以屢禁不絕,一個重要原因是此類舉報成本小、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改變這一狀況,需要區分不同的舉報方式並採取不同的責任追究方式。對於透過市民服務熱線、教育主管部門舉報電話、政務服務平臺留言進行的惡意舉報,相關受理機構應當將舉報者納入“黑名單”,今後不再受理其舉報;對於不聽勸阻屢次進行惡意舉報、嚴重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構成治安違法的,公安機關要及時給予治安處罰。對於透過社會媒體平臺進行的惡意舉報,一方面,相關媒體平臺要建立健全處罰機制,及時遮蔽、刪除相關內容,對涉事賬號及時予以禁言、封號;另一方面,名譽權受到侵害的被舉報教師可以及時蒐集、固定相關證據,透過司法途徑追究舉報者的法律責任,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支援教師依法維權。
此外,相關部門要健全教師考核、評價機制,正確看待、處理因為惡意舉報教師而產生的輿情。個別家長為達到非法目的,試圖透過惡意舉報進行炒作、吸引公眾關注,或製造輿論壓力從而逼迫學校和教師就範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教師管理、考核評價部門要保持足夠的耐心和容忍度,給學校和教師澄清事實、以正視聽留出充分的時間,不能為了儘快撲滅輿情而要求教師委屈認錯、低頭道歉。
最後,廣大教師要堅守師德底線,依法依規執教,提高溝通能力,善於化解糾紛。一些家長之所以執迷於舉報教師,很多時候是因為家校、師生之間溝通不暢,存在誤解。為此,教師要盡力提高自身的溝通交流水平,學習各類科學溝通的方法,透過觀察事實—表達感受—體會需求—提出請求的方式,關注彼此的需求和感受,共情對方,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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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國教師報
編輯 | 白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