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普陀區教育局釋出2025年寒假期間辦理中小學轉學手續的公告、2025年普陀區寒假期間辦理幼兒園轉園手續的公告。
目前,已經有寶山區、徐彙區、嘉定區、普陀區釋出了轉學資訊。有需求的家長趕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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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陀區寒假期間辦理
中小學轉學手續的公告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規〔2017〕3號)的規定,為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和學生的正常學習,現將普陀區2025年寒假期間中小學轉學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轉學條件
(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
1.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免試的原則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名義指定要轉入的學校。
2.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在當前學段內由本市其他區遷移到本區,可申請跨區轉學(學籍由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3.區內公辦學校的學生,其戶籍在當前學段內隨監護人戶口在本區內跨街道(鎮)遷移(非同一街道(鎮)內、非相鄰街道(鎮)之間),根據普陀區轉學受理途徑和流程,向相關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4.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或學生為本區戶籍且在外省市就讀的,可申請跨省轉學(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5.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可查詢確認,《積分通知書》同住人資訊中須有申請轉學學生資訊。同時本人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6.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區常住戶口,學生本人為外省市戶籍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需符合條件,見轉學申請材料)。
7.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學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8.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須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9.外籍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外國人就業證》《外國人居留證》,且居留證地址在本區(《外國人居留證》地址須與學生《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地址相一致),可申請學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10.小學升五年級及五年級、初中升九年級及九年級不受理轉入申請。
(二)高中階段(普通高中)
1.學生本人為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參加中考並錄取普通高中,並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2.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可查詢確認,《積分通知書》同住人資訊中須有申請轉學學生資訊。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轉入本區學校。
3.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4.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可申請轉入本區學校。
5.升高三年級及高三年級不受理轉入申請。
6.本市範圍內普通高中之間不予轉學。
二、轉學申請材料
(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
1.本市戶籍學生
序號
所需資料
說 明
1
學生
戶口簿
住址頁、戶主頁、學生頁;
2
父或母
戶口簿
住址頁、戶主頁、父或母頁;
3
居住類自購房產證
產證編號頁、登記日頁、產權人頁;
4
聯絡電話
監護人聯絡電話
注: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2.外省市戶籍學生
序號
所需資料
說 明
1
學生
戶口簿
住址頁、學生頁;
2
出生證
出生醫學證明
3
上海市居住證
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必須與父或母的居住證地址一致
4
戶口簿
住址頁、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護人頁
5
上海市居住證
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護人居住證、120積分達標通知書
6
住房相關證明
居住類自購房:產證編號頁、登記日頁、產權人頁,必須與居住證地址一致;
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或相關居住證明,必須與居住證地址一致。
7
8
聯絡電話
監護人聯絡電話
注:①若戶口簿無法證明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護人與學生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的,還需提供學生本人“出生醫學證明”。
②“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購房的,提供房產證;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證登記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租賃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登記地址相同。
④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3.父母一方為本區戶籍的外省市戶籍學生
序號
所需資料
說 明
1
戶口簿
住址頁、學生頁;
2
出生證
出生醫學證明
3
上海市居住證
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必須與上海戶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戶籍地址一致
4
戶口簿
上海戶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戶口本的地址頁、父或母頁
5
撫養權證明
再婚家庭提供學生撫養權判決書、學生父母結婚證書
6
居住類
自購房產證
產證編號頁、登記日頁、產權人頁,必須與上海戶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戶籍地址及學生的居住證地址一致;
7
聯絡電話
監護人聯絡電話
注:①再婚家庭提供學生撫養權判決書(撫養權必須為再婚夫妻一方)、學生父母結婚證。
②若學生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係的,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學證明”。
③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4.港澳臺、外籍適齡兒童
序號
所需資料
說 明
1
學生
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護照》;
2
出生證
出生醫學證明,國外出生證需提供翻譯件;
3
居住證明
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必須與父或母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地址一致;
4
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護照》,外國人還需提供《外國人居留證》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等;
5
居住證明
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
6
住房相關證明
居住類自購房:產證編號頁、登記日頁、產權人頁,必須與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地址一致;
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或相關居住證明,必須與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地址一致。
7
8
聯絡電話
監護人聯絡電話
注:父、母是本市戶口或外省市戶口,參照(2)或(3)
注:①港澳臺籍學生,若學生本人及父母的證件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係的,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學證明”;因政策原因無法提供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須提供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②外籍學生,若學生本人及父母的證件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係的,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學證明”;因政策原因無法提供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須提供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5.相關說明
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學生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資訊表”(“資訊表”上應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並蓋章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及最近一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冊”或“成績報告單”。
(二)普通高中
1.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影印家庭住址頁和學生本人頁)。
2.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資訊表”,“資訊表”上應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
3.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4.高中錄取通知書影印件。
5.初中升學考試每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及每門科目的滿分標準(需學生參加中考當地中招辦或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6.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還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原件和影印件。
(2)“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購房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影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證登記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租賃房屋的,提供正規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登記地址相同。
三、轉學流程
(一)小學階段轉學流程
1.學生監護人將轉學所需材料及聯絡電話於2025年1月11日前遞交至戶籍(本市戶籍)地址對口學校或居住(持本區120分居住證)地址對口學校。
2.經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符合轉學條件的,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各接收學校於2025年1月23日(週四)至1月24日(週五)與申請家庭聯絡,落實轉學報到要求。
(二)中學階段轉學流程
1.本區內初中之間轉學
(1)本區內初中之間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於2025年1月16日前向就讀學校(轉出學校)遞交相關申請材料,經稽核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原就讀學校統一交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
(2)經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符合轉學條件的,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各接收學校於2025年1月23日(週四)至1月24日(週五)與申請家庭聯絡,落實轉學報到要求。
2.外區、外省市轉入本區
(1)初中轉學
①學生監護人持轉學申請材料,於2025年1月15日(週三)至17日(週五)9:00—11:30或13:30—16:30至上海市普陀區教育考試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號103室,諮詢電話:62601510)辦理,並於遞交申請材料初審通過後填寫“普陀區中學生轉入申請表”。
②經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符合轉學條件的,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各接收學校於2025年1月23日(週四)至1月24日(週五)與申請家庭聯絡,落實轉學報到要求。
(2)普通高中轉學
①高中學生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於2025年1月16日前自行聯絡本區內高中階段學校,學校同意接收後,由接收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將申請材料交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
②經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符合轉學條件的,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各接收學校於2025年1月23日(週四)至1月24日(週五)與申請家庭聯絡,落實轉學報到要求。
(3)注意事項
①外省市轉入我區的學生,因教材差異,需經轉入學校測試後確定就讀年級。
②轉往外省市學校學生的轉學資訊表、學籍卡及外省市轉學審批表等證明材料因轉入地要求需區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學生家長應將相關材料提交學生原就讀學校,由學校統一交區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③所有轉入學生,均需透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成功調取電子學籍資訊後,方能生成轉入學校新的學籍。
2025年普陀區寒假期間辦理
幼兒園轉園手續的公告
為滿足戶口遷移至普陀區的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現將普陀區2025年寒假期間幼兒園轉園工作安排公告如下,請有需要的家長根據本通知,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一、受理物件
申請轉園需滿足以下兩點:
1.幼兒身體健康、智力正常且可獨立參加集體活動。可申請轉園的適齡幼兒年齡段為: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2.幼兒戶口發生遷移,具體情況如下:
(1)幼兒戶籍隨監護人戶口由本市其他區遷移到本區。
(2)幼兒戶籍隨監護人戶口在本區內跨街道(鎮)遷移(不包括相鄰街道(鎮))。
(3)幼兒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
二、準備材料
1.幼兒及其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影印家庭住址頁、幼兒監護人頁和幼兒本人頁)。
2.幼兒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
3.幼兒的預防接種證原件。
三、轉園流程
1.幼兒監護人持轉園申請材料,並攜帶幼兒本人,於2025年1月15日—1月16日,到戶籍對應的公辦幼兒園申請轉園,並遞交申請材料,初審通過後填寫“普陀區學前教育階段幼兒轉園申請表”。
2.幼兒監護人持“普陀區學前教育階段幼兒轉園申請表”前往原就讀幼兒園蓋章確認轉出後,再將“轉園申請表”交還至申請轉入的公辦幼兒園。
3.接收幼兒園於2025年2月17日前將蓋章確認的“轉園申請表”交至教育局備案,並在幼兒資訊管理系統(園園通)內提出轉園申請。
4.符合公辦幼兒園轉園條件的幼兒,如對口的幼兒園無空餘學額,可在規定時間內帶好申請材料至教育局服務視窗諮詢,由普陀區教育局進行統籌安排(具體見“其他相關事宜”)。
四、其他相關事宜
1.區教育局服務視窗受理安排:
(1)受理時間:2025年1月15日(週三)、2025年1月16日(週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受理地點:北石路489號一樓教育諮詢視窗。
(3)諮詢電話:52564588-7138、7664。
2.民辦幼兒園實施自主招生,相關招生轉園政策可直接前往民辦幼兒園諮詢。
2025年嘉定區義務教育階段
寒假轉學公告
依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規〔2017〕3 號)的規定,現就2025 年嘉定區義務教育階段寒假轉學工作公告如下:
一、轉學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轉入本區有空餘學額的學校:
1.本區戶籍學生從本市外區、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區就讀;
2.符合本區當年度(起始年級入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且 非本區學籍學生;
3.本區學籍學生居住地(僅限房產變更)跨街鎮變更。
注意:
1.畢業年級(小學五年級、初中九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入;
2.學期中途不予轉入。
3.民辦學校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入本區公辦學校就讀。
二、轉學申請材料
三、轉學流程
(一)日程安排
家長申請報名:2025 年 1 月 6 日—1 月 14 日
申請報名方式:掃描二維碼,填報相關資訊報名
線下稽核材料:2025 年 1 月 16 日—1 月 17 日 (9:00—11:30;13:30—16:30)
線下稽核地點: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嘉行公路 601 號)
統籌結果告知:2025 年 1 月 24 日
學校提交材料:2025 年 2 月 13 日—2 月 14
(二)嘉定區義務教育階段轉學業務流程圖
四、轉出申請
1.須由學生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轉出學校應在全國學籍系統內 列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資訊表》,並加蓋學校公章後提供給學生監護人。
2.學生申請轉出至外省市就讀,轉出學校應根據外省市要求協助辦理相應手續。
3.學生申請前往境外就讀,須由學生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交休學或學籍登出申請。
4.如果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未顯示學生已完成轉出流程,則該生應繼續在原就讀學校就讀。
諮詢地點:嘉定區教育局 A111 辦公室
諮詢電話:021-39902055(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
嘉定區教育局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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