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書,曾經啟蒙無數法學學子步入法學殿堂,十年間求購者無數,它的寫法也很獨特,是以大量格言結合具體案件展開,既是美的享受更是頭腦的風暴……
該書廣受好評,曾一書難求
這就是著名刑法學家張明楷教授的《刑法格言的展開》(第三版),這本書裡有最鞭辟入裡的刑法格言,有最精彩獵奇的真實案例,有最深刻精微的人性思考……
更關鍵的是,它們被渾然天成地整合在一起,背後正是刑法思維所彰顯出來的邏輯能力、歸納能力、語言能力、論辯能力,能啃完這本書的人在各方面都能更上一層樓。
1
顛覆認知,發人深省
許多人把刑法想象成冰冷的法規發條,而張老師從一開始就破除了我們的“法條迷信”。法律固然應當明確,但是不可避免會有不明確之處,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
法律不可能事無鉅細,語言本身“言不盡意”,社會變化日新月異……為此法律必然有漏洞,這就需要法學工作者基於對法律和公平公正的信仰進行善意解釋,法律不是嘲笑的物件。
善意解釋是在文理解釋不能夠得出合理結論時,才需要進行的論理解釋,事實上這種情況很普遍。張老師反對“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提法,認為這要麼是把“理”理解歪了,要麼是把“法”解釋歪了。
與其懷疑刑法規範本身,不如懷疑自己的解釋能力與解釋結論。
他主張解釋應以法理為根本依據,應基於解釋時的人民群眾意志,應根據上下文的比較和理解,透過法律和生活事實的良性互動,賦予法律與時俱進的生命力。
這是因為,所有人都有前理解或者前預設,沒有人是以“無關痛癢”的客觀性來解釋文字的。要掌握法律的精髓就不能被文字束縛,看完這本書將重新整理你對自我和很多事物的認知。
2
層層深入,思維躍升
在這本書裡,每一則格言都是一個思維的起點,張老師透過精妙的論述,將我們從表層含義帶入到更深層次的法律邏輯和人性思考。
他不僅揭示了刑法的深層邏輯,還透過具體案例生動展示了這些邏輯在現實中的應用,例如格言“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就直指犯罪的本質,在於它侵犯了法益,也就是社會危害性。
法律皆有目的,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考慮了刑法的目的才能確保刑法的正義。
這可以糾正社會存在的一些“偏見”,例如談論犯罪時關注的常常是犯罪者的獲利,卻沒有意識到,單純的損人不利己其實比非法佔有更值得譴責,許多人不是基於同情受害者而是嫉妒施害者,而這也會影響和反映到司法實踐中。
這還可以解釋一些長久的“困惑”,例如善意的刑訊逼供為何應追究刑事責任,因為被害人的人身權利顯然受到了侵害,不能因為利他的動機就判定無罪。
這裡還有一些更復雜的案例促使我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例如僱員將僱主的財物暫時藏在隱蔽場所,就已經構成了盜竊既遂,因為已經侵犯了財產;例如索取賄賂即使沒有取得賄賂,也已經構成了受賄既遂,因為已經侵犯了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
將受害者財物藏起來時,就已經構成了盜竊既遂
也就是說,儘管人們都知道犯罪的本質是社會危害性,但是還是不自覺地過於重視犯罪人獲得的利益,而且即使對這一事物有了本質認識,也還需要貫徹到具體事物中。
這種層層深入的思維方式,不僅幫助我們理解複雜的法律概念,也提升了我們的邏輯思維和論辯能力。
3
含蓄雋永,意味深長
格言本身蘊含著豐富的法律智慧,是法律實踐和理論總結的精華,即便本身已經“過時”,但是曾經的思考仍有意義。
在刑法思維方法上來一次徹底的“革命”
透過這些格言,我們可以迅速抓住刑法的一些核心思想和原則,而張老師進一步的解析和論述,則將這些核心思想和原則具體化、生動化,揭示了刑法智慧的深厚博大。
例如格言“法律不理會瑣細之事”,主要是揭示了刑法不理會瑣細之事,因為刑法是其他手段的補充,不介入公民生活的各個角落。
這在其他格言中也可以得到印證,例如人們常說的法是“倫理的最低限度”,然而這句話其實只說了一半,另一半是法是“倫理的最大限度”,倫理的質疑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度。
強調法治不意味著瑣細之事也由法律處理,一舉一動都由法律制約並不現實,格言有曰“法律排斥過剩的、矛盾的和不適當的規定”,為此“刑罰應當受到抑制”。
具體到什麼是“瑣細之事”,張老師指出,犯罪的認定要求法益侵犯嚴重,絕大多數不能容忍,其他方法不足以抑制並保護法益,能夠進行客觀認定和公平處理,刑罰能夠獲得預防和抑制的效果……
在這裡一些格言歷經千年仍有其價值,例如“行使自身權利不侵害任何人”“不應輕率地將失言與刑罰拉近”“法律針對最常見的情形而制定”“立法者不尊重稀罕之事”……
每一句格言不僅是法律智慧的結晶,更是刑法理論的生動體現。透過格言與理論的交融,不僅提升了趣味和深度,更帶來全新的閱讀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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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格言的展開(第三版)
張明楷 著
刑法的私塾
張明楷 著
刑法私塾課今年還將迎來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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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資料來源:
《刑法格言的展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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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時入睡,但絕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