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有市民在採購年貨時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內含獨立小包裝的食品,不少獨立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資訊,其中有的會註明“單片/單個非最小銷售單元”。
最小銷售單元,是指在產品或服務銷售過程中能夠獨立進行定價、交付和售後服務的最小單位。根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最小銷售單元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對限期使用的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日期。而對於最小銷售單元以內的獨立包裝產品,目前並無相關硬性規定。
日常生活中,市民常購買的獨立小包裝的零食、糖果、速溶咖啡等均屬於“非最小銷售單元”。那這些獨立小包裝食品該不該標註生產日期?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一瓶黑芝麻油
生產日期“見箱體”
臨近春節,市民王女士前往商場採購了不少內含獨立小包裝的大包零食。當她準備將這些零食拆袋分裝時,卻發現其中不少獨立小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或保質期。
如某品牌的一款“蒟蒻果凍”產品,其內部獨立小包裝上印有“生產日期:見包裝表面”,但王女士卻未在該包裝上找到生產日期;而她每年春節必購入的某款雪餅,在丟掉外包裝袋後,內裡的獨立小包裝上同樣沒有標註生產日期。最讓她哭笑不得的,是一瓶此前購入的某品牌黑芝麻油,其瓶身印有“保質期:24個月”,但生產日期卻只印著“見箱體”,王女士一時犯了難:“以為瓶蓋上有生產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瓶子上無生產日期,僅寫有“見箱體”三個字
“我習慣買完大包零食後就把外包裝丟掉,如果發現獨立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或保質期,要麼憑味道判斷食品有沒有壞掉,要麼直接扔掉。”市民周先生表示,此前他曾在某商城內購入多款散裝零食。“有的產品上寫著‘此包裝非最小銷售單元’,有的直接就沒標註生產日期。”
記者走訪:
部分獨立包裝食品無標註日期
那麼,市面上有多少在售且無標註生產日期的“非最小銷售單元”產品?記者走訪看到,大型商超的食品貨架上均有清楚的標識,包含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有關資訊。記者隨後走訪部分零食店發現,大部分在售商品的獨立小包裝上均標註了生產日期,但依然有一小部分商品的包裝上無標註。如某品牌的滷味鵪鶉蛋包裝上僅印有“相關資訊見外包裝或合格證”;而某品牌的部分散裝橡皮糖、吸吸果凍等,其獨立包裝上同樣無生產日期。對此有的商家含糊其辭:“我們的零食都是在有效期範圍內的。”
商家:
“最小銷售單元”定義有別
同樣是獨立包裝,為何有的食品標註了生產日期有的卻沒有?一位商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與食品廠家對“最小銷售單元”的定義有關。“有的廠家是以整袋、整箱、整盒來定義最小銷售單元,有的則以最小獨立包裝為最小銷售單元。”
如某品牌溜溜梅、果凍等是以“個”為最小銷售單元,其獨立包裝均印有相關日期資訊;而某品牌的雪餅和太妃糖則以“袋”為最小銷售單元,其單件產品包裝上並無標註日期,因此商場在對這批產品散裝售賣時,按照相關法規,會把生產日期等資訊標註在透明容器或貨架標籤上。
某款餅乾上無生產日期,僅標有“此包裝非最小售賣單元”
業內人士:
給“最小包裝”印日期成本更高
廣州市食品商會會長郭益群表示,目前市面上有的獨立包裝食品有生產日期,有的卻沒有,造成這種差異的根本原因還是成本。“印多一個生產日期標識,對廠家來說意味著金錢和時間成本增加。倘若廠家的生產和包裝流程是自動化的,那增加的噴墨成本可能最多也就佔千分之一;但如果不是自動化流程作業,有的小廠商需要手工去打標的,成本就很高了。”
郭益群表示,從目前的行業規範和法律角度來看,在所有的“最小包裝”上噴印生產日期是一件“不必須”的事。“比如說一盒糖果裡面有10顆糖,每顆糖的獨立包裝上可以不印生產日期,但糖果盒上必須印。如果有經營者要對糖果進行分裝售賣,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規,在售賣點標清楚相關資訊。”他還介紹,整體而言,如果是單個商品小包裝超過30克的,現階段大部分廠商還是會給每個獨立包裝噴印上生產日期。
而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看,郭益群表示,在“最小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肯定是比不標註更有利於消費者作判斷。“畢竟有的經營者在拆開大包裝對商品進行散賣時都不會拍影片留證,這就容易導致售賣時間一長,經營者自己也忘記及時去更新產品資訊,從而誤導消費者。”
市民們正在購買年貨
法學人士:
商家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當食品是以“箱”作為最小銷售單元,商家能否以“個”來進行售賣?據記者瞭解,如果銷售者具備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資質,且小包裝屬於預包裝食品,那麼商家在進行備案後可進行售賣。不過,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時,也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以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取到食品的基本資訊,從而保障知情權。
那麼,當法律對獨立小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標註給予了一定的靈活性時,該不該要求給所有小包裝產品都印上生產日期呢?一位法學專家表示,法律規定合不合理,往往會從實際出發:“不但要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也要考慮到生產者的實際能力和成本,如果最小銷售單元已經標註了生產日期,那麼內部的包裝上不再標註,我認為是合理的。”但對方也補充,在此前提下,銷售者仍然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食品是安全的、符合保質期的,並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資訊。
某款金幣巧克力上無生產日期,消費者可從貨品櫃中掃碼查詢
針對部分零食店獨立小包裝食品出現的情況,記者致電了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一位楊姓律師表示,印有生產日期的最小銷售單元方能進行獨立定價、交付和售賣,倘若散裝商品包裝上沒有印生產日期,銷售者必須在其他顯眼位置提供這些資訊,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方便地獲取,否則不能單獨售賣。“因此這種情況下,相關零食店的售賣行為屬於違規。”對方表示。
消費者:
希望獨立包裝食品都標註日期
記者採訪了多位市民發現,獨立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由於作為“非最小銷售單元”,其包裝上缺乏生產日期或使用期限的現象很常見。有幾位市民在回家翻看自家零食箱後紛紛拍照發給記者:“如果不留心,真的會忽略(沒標註生產日期)這件事。”
不少市民坦言,除了買牛奶、雞蛋、生鮮等食品會特別關注生產日期外,在購買其他獨立包裝的零食尤其是年貨時其實並不會太關注。“像我們從小吃到大的金幣巧克力、散裝糖果這些,通常不會專門去看生產日期。”
受訪市民普遍認為,儘管這是一件容易被忽略的小事,但由於食品買回來後外包裝通常不會保留太久,如果每個獨立的小包裝上都能印有生產日期是最好的。
“最小包裝”標日期
標的就是安全感
“最小包裝”上到底該不該標生產日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也發現不少相關民事訴訟案例,涉及產品類別以燕窩、散裝飲料包、零食大禮包為主。此類案件的爭議點就在於“最小銷售單元內的獨立包裝產品該不該標明生產日期”。
從企業角度看,哪怕多標一個生產日期也關係著成本計算;但從消費者角度看,小小的日期的背後往往是一份安全感。如何平衡好企業的成本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得各方認真考量。
記者建議,一方面有條件的廠家可以最佳化自身產品包裝方式,便於消費者辨別;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也應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銷售散裝食品的商家嚴格遵守食品標識規定。作為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仔細檢視日期標識,不要急於丟掉外包裝袋,若發現部分散裝產品未標明生產日期,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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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小機靈兒
責任編輯: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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