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巴以戰爭,但凡新聞曝出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哈馬斯取得了點兒戰果,就一定會有人嚷嚷這是文明戰勝了野蠻,前兩天以色列又殺掉了一個哈馬斯的頭頭,這種論調就又立即出現了。
反正只要丟擲這個論調,似乎就很難反駁,畢竟從感官上講,哈馬斯人肉炸彈襲擊個以色列檢查站和導彈精準打擊哈馬斯相比,以色列好像要文明很多。
用人做運載工具揹著爆炸物向對方發起攻擊,似乎是有點把人不當人,視人命如草芥,光想象那種畫面,都讓人不忍直視。如果這都不算野蠻,什麼叫野蠻!
要只是看到,感受到,不去深究,那哈馬斯分子就得被歸為野蠻人的那一類,打死他們、戰勝他們,當然得算文明戰勝野蠻。
但如果深究起來,就不能忽略哈馬斯這麼幹的動機。哈馬斯的其實就兩個:
個人層面是復仇。以以色列這些年對巴勒斯坦哈馬斯控制的加沙地帶的各種蠶食、封鎖、殺戮來看。那些流離失所,失去自由、家人死於非命的巴勒斯坦人有理由也有動機對以色列實施報復。
集體層面,巴勒斯坦人有生活在這片土地上和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以色列一直在剝奪他們這種權利,如果不反抗,他們將不再是一個有自己文化傳統和信仰的民族,更不可能被真正接納成為以色列人。
巴勒斯坦人為爭取基本的生存權和民族的自由獨立,這種動機應該無可厚非吧!西方連性別都能搞出幾十種,並給予極大的尊重,這都成政治正確了,到巴勒斯坦人追求獨立自由的時候就不行,這難道不叫雙標!
不過既然有人就是認為以色列打擊巴勒斯坦哈馬斯就是文明與野蠻的戰爭,那就一定有他們的理由。
要麼是說以色列作為世界上的少數發達國家,其整體文明程度肯定要高於以色列。
這就是以單純的物質基礎來給文明下定義。
或者是說,以色列拉開架勢以現代戰爭規則與巴勒斯坦哈馬斯干,而哈馬斯卻不講武德,淨用些偽裝、偷襲之類的下三濫手段,不敢和以色列剛正面,這手段實在是低階猥瑣,只有野蠻人才會這麼幹。
這就是將自己的戰爭規則和戰爭方式強加給巴勒斯坦哈馬斯。矛盾都極端到雙方互相殺人了,還糾結於哈馬斯不遵守有利於以色列的戰爭規則,這說好聽點叫聖母,不好聽就是蠢豬式的仁義道德。
總之,這些人都是在曲解文明的定義。
那文明到底是什麼?有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文明”一詞是名詞還是形容詞?
廣義上講,文明就是高於動物的生存方式,超越生理和物質,有更高階的精神生活。這才叫文明。
把這定義往以色列身上套,他的高階的精神生活有嗎?恐怕是沒有,他還停留在貪婪的生理和物質層面。大猩猩穿上人的衣服,再光鮮、再壯碩、再能打,終極目的還是奔著女人和金錢去的。
這麼說肯定會有反對意見,作為發達國家,以色列的科技水平在世界各國中那都得往前排,說他沒有精神生活,恐怕不能服眾。但這得說,科技是一種文化,沒有修養的文化團體或個人,與文明或者文明人無關。道貌岸然說的就是這種,比如上過蘿莉島的那都是文化人,但絕不是文明人。
有人理想化的認為:即使整個世界都變成了以色列,我們仍然可以墜入愛河、參加派對、跳舞、牽手、出去喝一杯、照顧弱勢群體,在仁愛和民主的體制裡生活並相愛著,擁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 另一方面,如果整個世界都變成了哈馬斯、胡塞、敘利亞、伊朗……,你知道會發生什麼……。
你還別說,這觀點還真獲得了不少支援,不是太好反駁,畢竟以目前的現實情況看,如果可以選,誰又不想過以色列那樣的生活呢!但你說從此人們都相親相愛,擁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那就是給以色列上眼藥,給他挖坑。人家自己都被有共同信仰的國內日益龐大的哈瑞迪群體折騰的七葷八素,再給整幾十億不同信仰的人,你看看還有沒有以色列。
這種理想化的胡思亂想實在不配給其扣上虛無主義的帽子,因為這麼說無異於假設全世界的人都變成比爾蓋茨、馬斯克,那得多富有多幸福。如果都成了索馬利亞海盜、哥倫比亞毒梟、印度賤民、羅馬尼亞雛妓,那得多悲慘多痛苦。
試圖用某種生活狀態來定義文明,那就是一種功利化的標準。
文明不能簡單理解為有文化教養,有禮貌。也不是富有了就一定是謙謙君子。你猜富豪是會考慮和貧困者坐地分錢還是讓他們不要起來反抗、做自己的財富增長工具。
總之,文明概念無定論,因為概念是人定的,文明這種概念必須與野蠻相對應,
西方啥時候才有文明一詞?算下來不過五百年,那時候發生了什麼?是“大航海”。
“大航海”也好,“地理大發現”也好,都是西方話語權體系下的歷史定義,你猜他們在新發現的土地上幹了什麼?怎麼定義他們乾的事兒的?對,和巴以戰爭一樣,還是定義為文明戰勝了野蠻。
所以文明不過是讓你承認並膜拜他們的行為方式罷了,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