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深圳證監局對中信證券、招商證券、華鑫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臨近年底,又有一批券商遭到監管處罰!
12月20日,深圳證監局公佈對 中信證券、招商證券、華鑫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在經紀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存在不足,華鑫證券則主要涉及經紀業務方面的問題。
“券商一哥”中信證券
被出具警示函
12月20日,深圳證監局公佈 《關於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中信證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經紀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如業務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客戶開戶資訊採集登記不規範,部分客戶回訪由客戶經理負責;部分賬戶的可疑交易預警核查及實名制核查不充分;對分支機構員工的執業資訊登記備案、手機號報備管理、違規資訊報送不及時不到位;下屬子公司公眾號推送營銷資訊不當等。
二是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環節,對於部分交易對手的真實身份識別、關聯關係的核查不深入,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對手的持續管理環節,部分交易對手的年度複核資料及定期回訪記錄缺失;在交易風險監測監控環節,對於風險提示跟蹤處理不及時不完善;在日常報送管理方面,存在報送場外衍生品季度報告內容不完整的情況。
基於以上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中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近期,中信證券及旗下分支機構屢次遭到各地證監局開出的“罰單”。11月27日,江蘇證監局對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出具警示函,認為該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
今年9月,陝西證監局對中信證券陝西分公司及員工劉某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陝西證監局核查發現,劉某在中信證券陝西分公司任客戶經理期間,向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產品。
招商證券、華鑫證券
被“點名”
除了中信證券外,招商證券、華鑫證券也被深圳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與中信證券情況類似, 招商證券也在經紀業務及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方面存在問題。深圳證監局指出,經紀業務方面,招商證券部分業務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個別營銷人員在網際網路平臺從事客戶招攬服務或向普通投資者推薦高於自身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
場外衍生品業務方面,招商證券制度體系化不足,業務隔離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環節,盡職調查獲取資訊不全面,對交易對手真實身份、是否符合適當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對手方後續管理環節,未持續充分關注客戶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實負面客戶管理機制。在交易風險管控環節,風險監測與留痕、保證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對華鑫證券的監管措施只是經紀業務方面存在問題: 一是經紀業務相關制度未及時修訂。二是人員管理不到位。經紀業務總部個別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進行總體考核;證券經紀業務從業人員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執行未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廉潔從業要求。 三是個別投資者適當性測試結果存在異常,但公司未採取相應措施瞭解並提示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因場外衍生品業務違規而被監管“點名”的頭部券商不止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兩家。11月28日,江蘇證監局對華泰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其中提到,華泰證券與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且在開展過程中未能有效監測參與產品購買場外期權的佔比情況。
製作:艦長
編輯:江右
稽核:許聞
版權宣告
《中國基金報》對本平臺所刊載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授權轉載合作聯絡人:於先生(電話:0755-8246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