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處方稽核要領》出版了,既然是叫做“要領”,那就要多寫一些關鍵的乾貨。什麼乾貨呢,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本期是第一彈,未來我們還會有更多的解讀和介紹。
新書封面
有時候,我們總是問自己,中成藥處方稽核究竟有沒有標準?
說沒有吧,現在的各類檔案裡,都明確提到了中成藥的處方稽核內容。
例如,在《醫療機構處方稽核規範》裡就說了,中成藥處方應當稽核的專案,包括“處方用藥與診斷是否相符”、“是否有重複給藥和相互作用情況”等。這些,其實都是中成藥處方稽核時必須要做的事,就是一種標準。
但是,說有吧,怎麼認定這些原則性的內容,還是缺少一些更細化、更具體的方法和標準。
例如,處方用藥與診斷是否相符,什麼情況算相符,什麼情況算不相符?除了相符和不相符,有沒有部分相符的情況?說明書沒寫的等價診斷怎麼辦?這些,其實都是尚未說清楚的事。
我們的想法,就是把這些沒說清楚的事,嘗試說清楚。官方語言就是,細化中成藥審方標準,形成可操作性方法。
接下來,我們就以“處方用藥與診斷是否相符”為例,來展示一下,《中成藥處方稽核要領》這本書是怎麼做的。
處方稽核(圖源網路)
(一)
首先,處方用藥與診斷是否相符的稽核,就是一個等式的判斷。等式左邊,是處方的診斷,等式右邊,是處方的藥品。理論上,在規範化、標準化、統一化的語義體系裡,這個等式的判斷非常容易。
只不過,目前的中醫藥理論體系,不規範,不標準,不統一。所以才有各種各樣的概念和術語,把這個理論體系越撐越大。所以才要做各種各樣的標準化工作。
有人說,這是百家爭鳴和學術豐富的表現呀。嗯,我不這樣想,百家爭鳴和學術豐富,應該是同一個底層邏輯,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病種上的不同運用。也就是說,所謂的爭鳴和豐富,應該是應用層面的爭鳴和豐富,而不是底層邏輯層面的爭鳴和豐富。
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中醫藥傳承,有些能變,有些不能變。
現在呢,動不動就搞新名詞,其實內涵與原來的說法完全一致,換湯不換藥,這可能不是正確的方向。正確的方向,應該是用直接根植於陰陽五行的五臟虛實和四氣五味,去減少高血壓患者的降壓藥攝入,去改善各類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的預後,去搞搞清楚,究竟中藥能夠讓哪一類人群的哪一類疾病,緩解或減輕到哪種程度。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吧,“處方用藥與診斷是否相符”這件原本簡單的事,才變得越來越複雜。
為了讓大家能夠理解這件簡單又複雜的事,我們只能採用分類細化和舉例描述的形式,嘗試說說清楚。
怎麼分類呢,我們把“處方用藥與診斷是否相符”的稽核結果,分為合理情形、部分合理情形和不合理情形3個類別。即,
合理情形
部分合理情形
不合理情形
這還不夠,我們進一步把合理情形的幾種形式也全部列出來了,分別是:
合理情形1:處方診斷裡的中醫證名診斷+中醫病名診斷均與藥品說明書的適應證相符。
合理情形2:處方診斷裡的中醫證名診斷+西醫病名診斷均與藥品說明書的適應證相符。
合理情形3:處方診斷裡的中醫證名診斷與藥品說明書的適應證相符。
合理情形4:處方診斷裡的中醫證名/中醫病名/西醫病名診斷與藥品說明書適應證的等價概念相符。
同理,部分合理情形和不合理情形,也會分為幾種情況,都列出來。
分類管理(圖源網路)
這還不夠,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理解,我們又舉了例子。
對於合理情形1,其實就是說明書【功能主治】裡的中醫病名+中醫證名作診斷。 例如,雙黃連口服液說明書【功能主治】為“疏風解表,清熱解毒。用於外感風熱所致的感冒,症見發熱、咳嗽、咽痛”,所以,診斷為“感冒,風熱證”開具雙黃連口服液的處方,應視為適應證適宜。
對於合理情形2,其實就是說明書【功能主治】裡的西醫病名+中醫證名作診斷。 例如,複方丹參滴丸說明書【功能主治】為“活血化瘀,理氣止痛。用於氣滯血瘀所致的胸痺……冠心病心絞痛見上述證候者”,所以,診斷為“冠心病,氣滯血瘀證”開具複方丹參滴丸的處方,應視為適應證適宜。
對於合理情形3,其實就是說明書【功能主治】裡的中醫證名單獨作診斷。例如,杞菊地黃丸說明書【功能主治】為“滋腎養肝。用於肝腎陰虧,眩暈耳鳴……”,所以,診斷為“肝腎陰虛證”開具杞菊地黃丸的處方,應視為適應證適宜。
對於合理情形4,其實就是對前3種合理情形的拓展,拓展為等價診斷。例如,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風熱外襲證”開具雙黃連口服液的處方,診斷為“心痛,氣血瘀滯證”開具複方丹參滴丸的處方,診斷為“腎陰虛證”開具杞菊地黃丸的處方,應視為適應證適宜。
注意,由於杞菊地黃丸與六味地黃丸的衍生方關係,以及目前的臟腑辨證主流概念體系,我們把“腎陰虛證”視為“肝腎陰虛證”的等價診斷。但如果從“湯液經法圖”角度看,它們是不能等價的。
地黃丸類(圖源網路)
(二)
好,講完了合理情形,我們再來看看部分合理情形和不合理情形。
第一種部分合理情形,很好理解,就是診斷與處方藥品的說明書【功能主治】部分相符。哪部分相符呢?中醫病名或西醫病名相符。哪部分不相符呢?中醫證名不相符,或者說,壓根沒有中醫證名。
這種情形,其實是廣大的西醫師和全科醫師在處方中成藥時的最常見情形。
診斷便秘,就開具牛黃解毒片。診斷失眠,就開具柏子養心丸。就是這個意思。
既然是部分合理,那就可以視具體情況而定,有些醫療機構,有些科室,有些藥品,有些時間段,可以視為合理。另一些醫療機構,另一些科室,另一些藥品,另一些時間段,視為不合理。
對於這種處方,視為合理或不合理都是對的。大家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自己決定就好,自主權在你們手裡。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部分合理情形,那就是中醫證名屬於說明書【功能主治】裡的中醫證型的上位概念或下位概念。
例如,桂附地黃丸的說明書【功能主治】裡的中醫證型是“腎陽不足”(即腎陽虛證),而腎虛證是腎陽虛證的上位概念,所以,診斷為“腎虛證”開具了桂附地黃丸,就是用了上位概念作診斷。
腦心通膠囊的說明書【功能主治】裡的中醫證型是“氣虛血滯、脈絡瘀阻”(即氣虛血瘀證),而血瘀證是氣虛血瘀證的下位概念,所以,診斷為“血瘀證”開具了腦心通膠囊,就是用了下位概念作診斷。
實際上,無論是用上位診斷還是用下位診斷,都是部分相符,都是部分合理。還是那句話,對於這種處方,視為合理或不合理都是對的。大家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自己決定就好,自主權在你們手裡。
中成藥丸藥(圖源網路)
最後,我們來看看不合理情形。
第一種不合理情形,只寫了西醫病名診斷或中醫病名診斷,但是沒寫對。這種情形很好理解。
例如,牛黃降壓丸說明書【功能主治】為“清心化痰,平肝安神。用於心肝火旺、痰熱壅盛所致的頭暈目眩……高血壓見上述證候者”,所以,開具牛黃降壓丸但診斷只寫了“糖尿病”的處方,屬於不合理。
第二種不合理情形,處方診斷裡包含了中醫證名診斷,但是這個證名診斷與藥品說明書【功能主治】的證型因素完全不相關。
什麼意思呢?
例如,銀杏葉片說明書【功能主治】為“活血化瘀通絡,用於瘀血阻絡引起的胸痺心痛……”,所以,銀杏葉片的證型因素就是“血瘀”,而開具銀杏葉片但診斷為“腦血管病,氣陰兩虛證”的處方、開具銀杏葉片但診斷為“眩暈,肝風內動”的處方、開具銀杏葉片但診斷為“肝血虛證”的處方,均屬於不合理。
但是如果診斷為“痰瘀互結證”,那就是屬於“血瘀證”診斷的上位診斷,就是部分合理。如果診斷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瘀阻證”,那就是屬於“血瘀證”診斷的下位診斷,也是部分合理。
其實也很好理解,就是中醫的證素要對上。
中醫證素示意(圖源網路)
好,這就是《中成藥處方稽核要領》這本書,對於處方適應症稽核的認識,對處方適應症稽核關鍵內容的梳理與表述。大家看看,這樣的梳理和表述,是不是就更容易明白,是不是就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本書的其他章節,也是同樣的寫法和思路。哪怕我們提出的可操作性建議不是最優的,沒關係,我們可以在這個方向上不斷改進。
希望我們的思路,能夠讓大家更加清晰地認識中成藥處方稽核這件事,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當然,大家可以根據自己面臨的實際情況,來做取捨和加減。
普遍真理,一定要進行本土化改造,才能具有更強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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