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為了樹立自己的權威,對凡是敢於冒犯自己的人,一律施以嚴酷刑罰。除了起到懲罰的目的外,還有一個關鍵的作用就是殺雞儆猴,震懾那些敢於觸犯自己權威的人。而這些刑罰大多數都殘忍異常,但如果評選刑罰之中最酷烈的,那無疑要數凌遲了。
凌遲號稱千刀萬剮,而且按照不同的級別,判罰的刀數也有限制,數量稍微少一點的,差不多能割個1500多刀,如果數量最多的,差不多能割3000多刀以上。而且凌遲不像是斬首這樣的刑罰,對於人來說,也只是一瞬間的痛苦,或者只是脖子一涼。凌遲則是受刑人看著自己身上的肉一刀一刀的被割下來,一邊承受痛苦,一邊還死不了的情況,內心的恐懼加上肉體的痛苦,不僅是給自己,也帶給圍觀者心裡上的壓力。
那麼凌遲是起源於那個朝代的呢?歷史上有哪些人被處以凌遲的刑罰呢?西瓜影片創作人【青史說】在作品【酷刑之《凌遲》:千刀萬剮的極刑】中就為我們講述了凌遲酷刑的由來,同時還列舉了歷史上一些較為出名的被處以凌遲刑罰的人,讓我們一起去西瓜影片看一下吧。
凌遲的起源
其實凌遲相對於斬首等一些常見的刑罰,算是比較年輕的,在唐代以前,根本就沒有凌遲這個說法。五代時期軍閥割據,彼此混戰,而這一時期凌遲開始作為刑罰出現,並在遼代被列入到法律之中,成為正式的刑罰。其實從凌遲這個稱呼上,也能看出來,漢人是不這麼叫的。
所以可以發現,這種刑罰是少數民族結合中原法律之後創造出來的。凌遲雖然代表千刀萬剮,但是從這個詞彙上根本就看不出刑罰本身應該是怎麼樣的,也有可能是在古代傳抄中,出現了異體字造成的結果。從古代漢語的解釋來看,凌遲有刮平土坡的意思,後來引申意義為維護法度。但後來提到凌遲以後,基本上人們只想到了刑罰,而忽略了它本來的含義。一般情況下,除非是犯了極其嚴重的罪行,才會被處以凌遲刑罰,那麼究竟有哪些罪行會被判處凌遲呢?
夠得上凌遲的“罪行”
一般情況下,在古代罪行有很多,一般針對普通人的犯罪,上升不到這樣的酷刑,除了清末時期最後一個大盜康小八,此人從級別上論,其實是夠不上凌遲的,但由於統治者認定他罪大惡極,所以“格外關照”了他,他才享受到了普通罪犯所沒有的待遇。
在康小八之前,實際上凌遲非常少見,甚至清朝已經很多年都不用凌遲這樣的酷刑了,而能上升到凌遲的,基本上都是謀反。比如清朝時期被捕獲的太平軍將領,如石達開、林鳳祥等,都是被處以凌遲,因為他們犯的是謀逆的大罪,是封建社會時代敢於挑釁皇帝權威的人,對於這樣的人統治者自然不會心慈手軟。
但也有個別特殊的例子,一些極個別用嚴刑峻法統治的君主,比如朱元璋時期就曾制定嚴酷刑罰,一些本不該被凌遲的罪行,也統統都列入其中。甚至於在朱元璋時期,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村裡的閒漢到處騙吃騙喝,原本只是個無賴,打幾板子就可以,但偏偏以狂悖罪名被判處凌遲。
被處於凌遲的名人
其實這個人大家也不陌生了,此人就是正德年間的大太監劉瑾,劉瑾在明朝時期可以說是相當出名,不僅僅是因為其權勢熏天,更在於他最終被處以凌遲酷刑。不過明朝雖然也是太監掌權,但是相較於唐代,明代的太監其實所能倚仗的恰恰只能是皇權,一旦皇帝不支援他了,被拿下也是相當容易。劉瑾被拿下以後,被舉發十七條大罪,都是謀逆的死罪,正德帝因此下旨,處劉瑾凌遲三日,一共割3357刀。
但割的過程也有講究,因為要割三天,犯人不能提前死,不然施行的人就要倒黴。劉瑾被割的時候,每十刀就要休息一下,緩一緩,接著下刀,每刀割下來的肉有拇指那麼大小的圓片,第一天下來,劉瑾被割了300多刀,仍然神完氣足,帶著滿身傷痕回到監獄,喝了一碗小米粥,這也成為了他最後的晚餐。
西瓜影片創作人【青史說】在作品【酷刑之《凌遲》:千刀萬剮的極刑】中就為我們詳述了古代凌遲酷刑的發展史,也能看出來凌遲作為殘酷刑罰的代表,實在是有些深入人心。我們一般特別恨一個人的時候,也會詛咒他被千刀萬剮,就是這個道理,但隨著文明社會的到來,封建時代的一些殘酷刑罰也都陸續被廢除。最後,如果你是一個對古代刑罰感興趣的人,不妨上西瓜影片搜尋【酷刑之凌遲】,get更多歷史冷知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