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於2024年春節至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三府〔2024〕51號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和《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2024年煙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範圍:北至G98繞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區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環高鐵和海南西環線鐵路組成的閉合人口密集區域(崖州中心區域)及崖州灣科技城區域,東至海棠區藤橋河(含西島、蜈支洲島)(詳見下圖)。
二、禁止燃放時間:2024年2月8日(除夕前一天)至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共18天。
三、禁止燃放要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除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許可後,可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燃放。
四、除市中心區域外,以下區域或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醫療機構、養老機構;
(六)幼兒園、學校、科研機構;
(七)公園、商場、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八)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區域。
五、禁放區域外菸花爆竹燃放品種要求
在禁放區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D級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
六、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規定: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七、禁放工作部門職責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氣環境監測的相關工作。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收到舉報的單位應當按職責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舉報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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