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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佈告
罪犯呂玉生, 男,漢族,1978年3月5日出生,小學文化,山西省寧武縣人。
罪犯呂玉生透過徵婚廣告與被害人李某連相識,2018年4月登記結婚,婚後因瑣事經常爭吵。呂玉生婚內出軌被發現,二人矛盾加劇於2021年3月離婚。隨後,呂玉生反悔,不斷糾纏李某連要求復婚,被李某連拒絕。 同月24日上午,呂玉生給李某連打電話再次提出復婚遭拒,打探到李某連住址決定報復。下午,呂玉生攜帶尖刀駕駛無牌轎車至山西省寧武縣李某連租住處附近守候,伺機作案。當日19時許,呂玉生持尖刀進入李某連房間,趁李某連不備持刀向李的頸、胸等部位連刺數刀,致李某連左側頸動脈斷裂、右肺破裂引發急性重度失血性休克死亡。
罪犯呂玉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呂玉生為復婚糾纏前妻,被拒絕後蓄謀報復,持刀入室行兇,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大,應依法予以懲處。其雖能坦白,但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後,呂玉生不服,提出上訴。山西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昌玉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即日將罪犯呂玉生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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