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襄陽市公安局公眾號釋出資訊,昨(23)日,襄陽市公安局舉行文物移交儀式,將“11·28”專案中繳獲的20件珍貴古墓葬文物移交至襄陽市博物館。
圖據:襄陽市公安局公眾號
據悉,“11·28”專案是一起特大盜掘、倒賣文物案。襄陽市公安局發現線索後立即循線追蹤,截止目前,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繳獲珍貴古墓葬文物20件。
經湖北省博物館鑑定,該批文物系春秋初期(西周)葬品,其中一級文物9件、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9件、一般文物1件。
圖據:襄陽市公安局公眾號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編輯 曾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