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釋出《校園商超規範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意見》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定校園商超,已經設定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徵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後,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後決定。
各地各校應按照營業範圍經營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並嚴格執行。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範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淨水、礦泉水、預包裝麵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籤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澎湃新聞記者 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