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面新聞記者 | 安震
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已一年有餘,試點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
近日,判決文書網公佈一則判決結果顯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遼寧富安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受讓中郵消金個貸不良資產後,對其中一名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人償還貸款和罰息,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中原因為何?
被告人丁某透過網路平臺向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借款,並簽訂《個人消費貸款合同》,中郵消費金融根據4份貸款合同向丁某發放消費貸共計28800元。丁某收到借款後,未能按期還款,中郵消費金融公司催收未果後,將對被告享有的債權轉讓給了遼寧富安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此後,遼寧富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丁某償還未還本金及利息共計約2.56萬元並處罰息。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關於釋出<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規則>的通知》,“下列機構可以作為受讓方:(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三)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四)監管部門同意的其他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單戶對公不良貸款轉讓和個人不良貸款批次轉讓業務受讓方的,須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同意。
法院認為,案涉債務的基礎合同是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與被告丁新建之間透過網路平臺簽訂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但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業務範圍不包括網路貸款,遼寧富安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受讓方亦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批次受讓債權經過金融監管部門審批准許。因此,對遼寧富安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2022年12月30日,銀登中心公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一位資深資產不良貸款處置律師向介面新聞表示,這一通知最大的變化是擴大了出讓不良貸款資產包的賣出方,將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以及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納入試點機構範圍。
《通知》發出後,中郵消費金融得以將不良資產包轉讓給地方AMC,根據銀登中心公佈消金公司不良資產專案轉讓結果,遼寧富安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拿下了中郵消費金融2023年第1期的不良資產包。
前述律師表示,根據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規則和資訊披露細則,一筆不良貸款資產包的轉讓需要經過資產登記、公示、掛牌、競價,轉讓協議簽署後,銀登中心向市場釋出公告。同時,交易雙方應該向監管部門報送不良貸款轉讓情況。這也是本案中法院沒有受理案件的關鍵原因,也就是說,在雙方監管部門報送備案完成之前,這筆不良資產轉讓屬於還未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