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2月9日訊(記者 高豔雲)上市公司三次發出退市風險警示後,卻仍被機構推薦買入,這種令人直呼不解的行為也引來的監管罰單。
深交所近日披露一張罰單顯示,被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2023年1月31日、2月25日、3月25日,深交所上市公司*ST左江連續三次釋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但在2023年4月25日,華安證券釋出了題為《算力領域的璀璨明珠,DPU放量乘勢而起》的深度研究報告並推薦買入左江。經查,華安證券釋出的相關研究報告分析結論依據不充分,結論不審慎,未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公司對研究報告質量稽核把關不嚴。
深交所要求,華安證券對此應高度重視,針對違規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公司對研報質量稽核和合規審查,保障研報資訊來源合法合規,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避免誤導市場。
三度風險警示後仍被推薦買入
華安證券的上述研報,與*ST左江三度退市風險警示,以及後續的股價暴漲,形成一種難以言明的“巧合”關係。
去年1月31日、2月25日、3月25日,因“預計2022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ST左江連續三次釋出了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時隔一個月後,同年4月25日,華安證券釋出深度研報《算力領域的璀璨明珠,DPU放量乘勢而起》,預測左江科技2022年至2024年三年間分別實現收入0.6億元、9.3億元、13.4億元,同比增長-49%、1452%、44%;實現歸母淨利潤-1.4億元、3.51億元、6.25億元,給予“買入”評級。
又在此後的3個月內,證券簡稱由“左江科技”戴帽變更為“*ST左江”;公司股價由研報釋出時每股218.98元、總市值216.35億元,攀升至當年7月14日曆史最高價299.8元、總市值305.8億元,漲幅達36.91%。
*ST左江被定性涉重大財務造假
上述華安證券研報標的*ST左江被市場高度關注,一是公司曾是“史上最貴ST股”,二是公司被定性涉重大財務造假。
*ST左江創造了“史上最貴ST股”神話,同時也經歷了過山車式的股價波動。公司股價於去年7月14日達到上市以來最高價,為299.8元,此後一路走低,在今年1月中下旬遭爆炒後,近日先是陷入連續5日的無量跌停,在2月7日、8日又遭爆炒,先是於2月7日巨量成交2.54億元大漲20.02%,2月8日成交2.86億元大跌15.34%,公司股價最低時為13.9元,公司最新股價17.66元,幾乎是高位時的十七分之一。
最低價為今年1月15日的20.6元,近日迎來爆炒,分別於1月15日、16日、17日、22日、23日這5個交易日的當日收漲幅20%漲停板。
1月30日,證監會通報*ST左江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已於11月24日對*ST左江立案調查,現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財務資訊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該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證監會將盡快查明違法事實,依法嚴肅處理。
證監會表示,始終將保護好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誤導中小投資者交易決策,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證監會將繼續保持“零容忍”執法高壓態勢,從嚴從快查處各類造假行為,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使造假“保殼”者“應退盡退”,讓造假亂市者付出慘痛代價。
年內兩家券商研究業務遭罰
今年以來,包括華安證券在內,兩家券商因研究業務違規被罰。
今年1月5日,湖南證監局披露兩張罰單,方正證券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公司釋出證券研報業務部門行政負責人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方正證券在開展釋出證券研報業務過程中,存在釋出證券研報前洩露證券研報內容和觀點的情形;個別員工在未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情況下,未經稽核公開發布研究觀點,造成不良影響。劉章明作為公司釋出證券研報業務部門行政負責人,對上述情形負有領導責任。同時,劉章明個人還存在向客戶違規私自薦股的情形。
此外,華安證券去年也有公司分析師因研報違規遭罰。
2023年5月18日,安徽證監局披露一則處罰公告顯示,陳某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發現陳某署名釋出的研報《“專精特新”智慧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文字圖表不一致、資料來源不明等情形。陳某作為上述研究報告的署名分析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中證協官網從業人員基本資訊公示顯示,名字為“陳某”、執業崗位為分析師的僅有1人,即華安證券分析師陳某,其自2020年5月18日至今在華安證券作為分析師執業。
2023年5月,證監會向各券商通報了2022年研報“雙隨機”的現場檢查情況,共覆蓋45家公司的300篇研報。證監會對研報製作目前仍存在的三大問題進行了通報,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製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證監會重申四點法規規範要求,一是加強研報資訊來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質量研報堅實基礎;二是強化研報製作、稽核、釋出全流程內部控制,著力提升專業質量和合規水平,壓實製作環節責任要求,確保研報專業審慎;三是規範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促進行業發展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