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沒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個人不僅需要身體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健康(health)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虛弱,而是一種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的完好狀態。
精神健康(mental health),又稱心理健康,是指個體能夠恰當地評價自己,應對日常生活中的壓力、有效率地工作和學習,對家庭和社會有所貢獻的一種良好狀態。主要包括以下特徵:智力正常;情緒穩定、心情愉快;自我意識良好;思維與行為協調統一;人際關係融洽;適應能力良好。
精神衛生問題(mental health problems)又稱心理衛生問題。精神衛生問題的存在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許多人都會存在精神衛生問題,自己可能意識不到。
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又稱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是指精神活動出現異常,產生精神症狀,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並且達到足夠的頻度或持續時間,使患者的社會生活、個人生活能力受到損害,造成主觀痛苦的一種疾病狀態。
現行的國際疾病診斷分類(ICD-10)將精神疾病分為10大類72小類近400種,十大類為:
1.器質性精神障礙,如老年痴呆。
2.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如酒精依賴綜合徵。
3.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礙和妄想性障礙。
4.心境(情感)障礙,如抑鬱症和躁狂症。
5.神經症性、應激相關的及軀體形式障礙,如焦慮症。
6.伴有生理紊亂及軀體因素的行為綜合徵,如失眠症。
7.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如偏執型人格障礙。
8.精神發育遲滯,即通常所說的智力低下。
9.心理發育障礙,如兒童孤獨症。
10.通常起病於童年與少年期的行為和情緒障礙,如。
一、精神健康和精神疾病與軀體健康和軀體疾病一樣,是由多個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決定的。
1.影響精神疾病發生的生物學因素包括年齡、性別、遺傳、產前產後的發育情況、軀體疾病和成癮物質等。如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要比沒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容易患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和軀體疾病相互影響,精神疾病會加重軀體疾病,患有軀體疾病也會增加患精神疾病的危險性。
2.影響精神疾病發生的社會因素包括生活中的各種大事、意外事件和不良事件、家庭和社會的支援、文化、環境等。如天災人禍、親人亡故、工作或學業受挫、婚姻危機、失戀等大生活事件是誘發精神疾病的重要社會因素。
3.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影響著人生的各個階段。各因素之間的良性作用是精神健康的保護因素,反之則是精神疾病發生的危險因素。當危險因素作用達到一定程度,會導致精神疾病的發生,而透過消除危險因素、加強保護因素可以預防精神疾病的發生,促進精神健康。
二、每個人在一生中都會遇到各種精神衛生問題,重視和維護自身的精神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1.嬰幼兒(0-3歲)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養育方式不當所帶來的心理發育問題,如言語發育不良、交往能力和情緒行為控制差。家長多與孩子進行情感、語言和身體的交流,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是避免嬰幼兒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2.學齡前兒童(4-6歲)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難以離開家長、與小夥伴相處困難。處理不好,易發生拒絕上幼兒園以及在小朋友中孤僻、不合群等問題。鼓勵與小夥伴一起遊戲、分享情感,培養孩子的獨立與合作能力,是避免學齡前兒童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3.學齡兒童(7-12歲)和青少年(13-18歲)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學習問題(如考試焦慮、學習困難)、人際交往問題(如學校適應不良、逃學)、情緒問題、性心理發展問題、行為問題(如恃強凌弱、自我傷害、魯莽冒險)、網路成癮、吸菸、飲酒、接觸毒品、過度追星、過度節食、厭食和貪食等。調節學習壓力、學會情感交流、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培養興趣愛好,是避免學齡兒童和青少年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4.中青年(19-55歲)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與工作相關的問題,如工作環境適應不良、人際關係緊張、就業和工作壓力等帶來的問題;與家庭相關的問題,如婚姻危機、家庭關係緊張、子女教育問題。構建良好的人際支援網路,學會主動尋求幫助和張弛有度地生活,發作興趣愛好,是避免中青年精神衛生問題的可行方法。
5.中老年(55歲以上)常見的精神問題,有退休、與子女關係、空巢、家庭婚姻變故、軀體疾病等帶來的適應與情感問題。接受由年齡增大帶來的生理變化,建立新的人際交往圈,多參加社群和社會活動,學習新知識,擴充套件興趣愛好,是避免中老年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6.各類自然災害、人為事故、交通意外、暴力事件等,除直接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外,還會引起明顯的心理痛苦,嚴重的可引起精神障礙。認識突發事件帶來的心理變化,積極尋求心理支援和救助,是避免突發事件導致的精神衛生問題的可行方法。
三、我國當前重點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抑鬱症、兒童青少年行為障礙和老年期痴呆。
1.精神分裂症多起病於青壯年,急性期的主要表現有幻覺、妄想和思維混亂,部分患者轉為慢性化病程,表現為思維貧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和迴避社會交往,最終可成為精神殘疾。當一個人出現不尋常的行為方式和態度變化時,應及早就診。精神分裂症的防治策略是提供以患者為中心的醫院、社群一體化的連續治療和康復。
2.抑鬱症可發生於各個年齡段,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思維遲緩和身體疲勞衰弱為主要特徵,常伴有焦慮和無用、無助、無望感、部分患者可能出現自傷和自殺傾向。抑鬱狀態下還常出現多種軀體不適,常被誤以為軀體疾病。上述特徵持續2周以上時,應及早就診。抑鬱症的防治策略是提高知曉率、就診率、識別率和治療率。
3.兒童青少年行為障礙包括注意缺陷多動障礙、對立違抗性障礙、品行障礙、抽動障礙和其他行為障礙。其中注意缺陷多動障礙較為常見,發生於6歲以前,表現為明顯的注意力集中困難、注意持續時間短暫、活動過度或衝動,因而影響學業和人際關係。兒童青少年行為障礙的防治策略是改善孩子的成長環境,及早發現孩子的異常行為,及時帶孩子去醫院診治。
4.老年期痴呆是指老年人出現持續加重的記憶、智慧和人格的普遍損害。最常見的是和血管性痴呆。表現為逐漸發生記憶、理解、判斷、計算等智慧全面減退,工作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日益降低,隨著病情進展,逐漸生活不能自理。當老人在短期內出現明顯的近記憶力減退、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等問題時,應及早就診。老年期痴呆的防治策略是早期控制危險因素(如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腦外傷等)、早發現、早治療、控制病情進展。
四、懷疑有心理行為問題或精神疾病,要及早去醫療機構接受諮詢和正規的診斷與治療。
1.懷疑有明顯心理行為問題或精神疾病者,要及早去精神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的精神科或心理科進行諮詢、檢查和診治。
2.如發現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等周圍人有明顯的言語或行為異常,要考慮他可能有心理行為問題或精神疾病,應及時勸告其去醫療機構檢查。
3.心理行為問題的處理,以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為主,輔以社會支援和藥物對症治療。
4.在精神疾病的治療方面,目前已有有效的治療藥物以及心理治療和心理社會康復方法。
5.被確診患有精神疾病者,應及時接受正規治療,遵照醫囑全程不間斷按時按量服藥,以達到最好效果。不願意接受治療、不正確治療或不規律服藥,會導致病情延誤、難以治癒或復發。
6.透過規範化的治療,多數患者可以治癒,維持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能力。
五、精神疾病是可以預防和治療的。
精神疾病的防治分為三級。一級預防的目的是減少精神疾病的發生;二級防治的目的是降低精神疾病的危害;三級防治的目的是減少精神疾病所致的殘疾和社會功能損害。
1.一級預防主要是增強精神疾病的保護因素,減少危險因素。可採取的措施包括改善營養狀況、改善住房條件、增加受教育的機會、減少經濟上的不安全感、培養穩定良好的家庭氛圍、加強社群支援網路、減少成癮物質的危害、防止暴力、進行災難後心理干預、開展健康教育、發展個人技能等。
2.二級防治是透過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控制疾病,降低危害。為此,需要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精神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精神科或心理科)為骨幹、綜合醫院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社群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精神疾病社群康復機構為依託的精神衛生防止服務網路。
3.三級防治是對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職業技能等方面的訓練,以減少殘疾和社會功能損害、促進康復、防止疾病復發。為此,需要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疾病康復工作。
4.採取樂觀、開朗、豁達的生活態度,把目標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調適對社會和他人的期望值,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培養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興趣愛好,積極參加社會活動等,均有助於個人保持和促進精神健康。
六、關心、不歧視精神疾病患者,幫助他們迴歸家庭、社群和社會。
1.精神疾病患者和軀體疾病患者一樣,也是疾病的受害者,應得到人們的理解和幫助。
2.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對患者負有照料和監護責任,不僅不應該嫌棄、遺棄患者,還要積極幫助患者接受治療、進行康復訓練,擔負起照料和監護責任。
3.社群不應歧視精神疾病患者,要創造條件幫助患者康復。
4.單位和學校應該理解、關心和接納康復後的精神疾病患者,為他們提供適當的工作和學習條件。
文字|精神心理科 曹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