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密切關注價格規範治理後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防範同類可替代專案激增。
撰文丨王曉
據“檢驗醫學”訊息,11月14日,國家醫療保障局釋出《關於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範治理(第二批)的通知》(下稱《通知》)。
第二批價格治理物件都是標誌物的檢驗專案。具體包含糖類抗原測定、癌胚抗原測定、甲胎蛋白測定等10個檢驗專案,與安徽省近期牽頭的27省集採中腫標專案重合。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局以單項價格全國中位價、平均價或第一價區低價作為預期目標價,將上述檢驗專案價格下調至預期目標附近,上下浮動不超過10%,並在本年11月30日前發文落實第二批價格規範治理工作。
不到一個月時間,國家醫保局已經開展兩批價格規範通知。地區間價格差異大、採購成本差異大、費用佔比高、服務量易誘導的檢驗檢查專案成為重點治理物件。第一批通知公佈後,各省陸續下調了包括彈力圖試驗、糖化血紅蛋白測定等4類醫療服務專案的價格,最高降幅達到70%。(《》
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過程中,檢查檢驗等物耗為主的服務專案價格呈現較大幅度的下調趨勢。
面對集採、“價改”導致的醫療收入下降,部分醫院可能透過加大檢查量或使用同類可替代專案來彌補“單價”的損失。
例如,既往的醫保飛檢和專項檢查中發現,部分醫院存在以“腫瘤十三項”“腫瘤十項”等組套形式,違規打包收取腫瘤相關抗原類檢測費用的情況;再如,冠脈支架集採後,一些醫療機構更傾向於使用價格相對較高的球囊來彌補收入的減少。
為此,本次《通知》強調,“要密切關注價格規範治理後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防範同類可替代專案激增,防止裝置耗材迭代後以新增專案等形式變相回潮”。
當前,我國公立醫院的檢查費用在住院費用佔比約為10%,在門診費用佔比約為20%。兩輪以及未來可預期更多的價格治理,是否會影響醫院或是醫生收入?
對此,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單價大幅下降,對醫院檢驗收入的影響會比較大,檢驗科室的績效和科室發展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通知》原文如下:
來源: 醫學界智庫
*“醫學界”力求所發表內容專業、可靠,但不對內容的準確性做出承諾;請相關各方在採用或以此作為決策依據時另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