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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校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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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失聯
教師退出機制的根本目的,不是要裁退教師,而是為教師發展提供動力和活力,也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關鍵契機。廣大教師無需焦慮,更無需恐慌。
近期,北京市豐臺區一則“將加強對教師的年度考核和考核結果運用,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這反映了當前人民對高質量教師隊伍和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期盼。可以說,“教師退出機制”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了關鍵契機。
01
教師量質齊升
奠定退出機制推行基礎
教師退出機制,是指教師聘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期結束後學校可不再續聘,或降低崗位等級、調整崗位聘用;對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崗位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式解除聘用合同。
當前,我國專任教師數量與教育需求關係發生了本質變化、教師職業關注度發生了巨大變化,隨著“縣管校聘”政策在全國落地實施,教師退出機制已經初步具備了全面推行基礎。
首先,專任教師數量與教育需求關係發生了本質變化。《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於2010年7月釋出,當時我國農村地區、偏遠地區教師短缺問題還比較嚴重;尤其是西部地區,教學一線還有大量臨聘教師。當時,專任教師數量還不能滿足教育需求,並不具備教師退出機制實施條件。城區、發達地區教師不願意向農村地區、偏遠地區流動,自然沒有被退出、下崗的危機意識。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教師隊伍建設取得了重大突破。教育部發布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專任教師總量從2012年的1462.9萬人增長到2022年的1880.36萬人。各級各類教師素質不斷提升、結構不斷最佳化,小學教師本科以上學歷從十年前的32.6%增加到去年的70.3%。專任教師供給量大幅提升,為教師退出機制實施奠定了基礎。
其次,“縣管校聘”政策在全國落地實施,將推動教師退出機制全面推行。“縣管校聘”是我國基礎教育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縣管校聘”政策實施有四個重要節點,分別是2014年、2015年、2017年和2018年。2014年,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提出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2015年、2017年,教育部分兩批共公佈了49個“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示範區;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實行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各省份紛紛出臺落實中央檔案精神的實施方案。隨著“縣管校聘”教師人事制度改革落地,各地實施教師競聘上崗,篩選出達不到聘任要求的老師,教師退出提上日程。所以,教師退出機制是“縣管校聘”政策落地實施的必然產物。隨著“縣管校聘”政策在全國落地實施,會有越來越多地區執行教師退出機制。
02
建科學評價體系
護航教師退出機制
在教師退出機制中,教師的年度考核結果是其中較大的評估依據。教師的科學評價是世界性難題。如果單純靠學生考試成績等量化指標評估,容易陷入“五唯”桎梏中。我國應綜合借鑑日本、美國、英國等國家的經驗,嘗試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教師評價方式。
日本、美國、英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推行教師退出制度。美國透過課堂教學觀摩、學生髮展軌跡測量、州級學生學業評估和學生調查等多個維度進行教師評價。英國由校長組建專家團隊負責教師評估,評估標準由專家團隊和教師協商確定;專家團隊透過觀摩課堂教學等途徑評判教師,如認為教師不合格,專家團隊透過與教師正式會面交流進行再次評估;再次評估不合格,還要對教師進行能力核實,能力核實不合格教師,可申請延長評估週期,提交整改計劃;對於評估延長期內未有明顯改進教師,會下達正式書面警告,啟動最終決策會,由學校與地方教育局商討是否解僱教師。日本的教師評價由教育主管部門和校長聯合進行,包括教學技能、方法、態度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綜合考察,也包括學生家長的反饋等;會及時對錶現不佳的教師提出整改建議,如這些教師依然沒有明顯提升,會進入“指導力不足教師”名單;教育主管部門和校長會對列入名單的教師進行評價複核,也允許進入名單的教師進行申訴;對於最終被認定為“指導力不足”的教師,需參加研修;研修後仍不合格的教師也並非一律免職,會按照具體情況採取退休、降級、停職或降薪等不同措施。
借鑑美、英、日教師評價方式,我國應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教師評價方法,除了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聯合評價,還應吸納利益相關者參與測評,並引入專業社會組織或組建專家團隊參與教師評價。
03
加強輿論引導
避免引發教師焦慮恐慌
教師退出機制落地實施,需要有科學的教師評價體系、有細緻規範的認定標準、有操作性強的退出流程、有立體的監督體系、有公正規範的仲裁機制。同時,教師退出機制應兼顧人性化和個性化考慮,完善高職低聘、退出教師資格、退出事業編制等退出形式,增加退出梯度。
對於年齡偏大或長期患病且從教超過20年的教師退出,應建立補償制度和榮譽制度,給予補助和精神獎勵;
對於教學水平不達標、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師,要建“緩衝區”,為教師提升能力創造條件,達標、合格後安排重新執教;不適合教學崗位的教師,應為其安排合適的出路,轉後勤崗或者離開教育系統;
對於觸犯師德底線、拒不履行工作職責、因主觀錯誤對教育教學造成重大損失的教師,要堅決退出教師崗位。
退出機制必然會給教師帶來思想衝擊。因為一些教師對職業的認識不足,甚至錯位,認為當上教師就擁有了“鐵飯碗”。所以應做好教師退出機制的宣傳和解讀,就教師關切問題做好細緻回應,獲得廣大教師的支援。
避免引發教師的焦慮與恐慌。在做好政策解讀的同時,還應該關注社會輿論導向。最近,《教師失業潮來了》《百萬教師將下崗》《2035年全國或有約150萬小學教師過剩》等報道,以“人口出生率下降”為依據,草率得出“大量教師將失業、過剩、下崗”等結論,不僅會引發教師的焦慮和恐慌,還可能會影響後備力量的從教意願。
事實上,我國人口出生率走低並不一定必然導致教師需求量下降。因為,除了學齡人口數量,教師需求量還會受到師生比調整、教師專業結構最佳化等眾多因素影響。僅以小學師生比為例,我國目前執行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是2014年中編辦、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城市小學的師生比是1∶19,縣城小學的師生比是1∶21,農村小學的師生比是1∶23;而OECD國家小學師生比平均值為1∶14。同時我國中小學班額普遍較大。2022年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小學和中學的平均班額分別是38人和46人,而OECD國家的均值分別為20人和23人。提升教育資源配置標準,是支撐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我國教師資源配置標準要達到世界教育強國的平均水平,需要教師數量和質量同步提升。
所以,廣大教師無需焦慮,更無需恐慌。教師退出機制的根本目的,不是要裁退教師,而是為教師發展提供動力和活力,建設一支符合教育高質量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教師隊伍;這是為實現優秀師資在縣域內均衡配置、合理流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為了減少非理性擇校,緩解教育過分內卷。合理有序的教師退出機制,可以幫助教師擺脫職業倦怠,主動適應時代對教師提出的新要求,為每位教師提供專業成長和專業發展的新契機,也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關鍵契機。
來源 |《人民政協報》
作者 |任晶惠(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家校協同專委會副秘書長、北京師範大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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