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術基本定理,也被稱為素因數分解定理,是數論中的一個核心定理。它闡明瞭整數的基本性質,即每個大於1的自然數 都可以唯一地表示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換句話說,忽略乘積中素因子的順序,每個整數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質因數分解。
算術基本定理用數學的語言表示就是:
- 每個大於1的正整數 都能以唯一的方式表示成質數冪的乘積,其中 p₁
下圖中只以 101 到 140 用來說明不同的分解結果:
不同的分解方法可能會得到不同順序的素數因子,但最終的素數及其指數必然相同的。
正整數的標準表示法
實際上,任何正整數都能表示為所有正質數的無窮乘積:
其中,只有有限個指數 n_i 是正整數,其餘指數都是0。
例如,8可以寫為:
為什麼算術基本定理重要?
算術基本定理是數論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主要有如下原因:
- 理解整數結構: 這就像化學中的元素週期表——每種物質都可以分解為基本元素。數學上的“基本元素”就是素數,任何數的性質和它的素數構成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
- 證明的工具: 在數論中,許多證明都依賴於整數的質因數分解。算術基本定理保證了這種分解的存在性和唯一性,使得研究者可以在各種問題上應用它。
- 理論的基礎: 它為數論很多概念如最大公約數(GCD)、最小公倍數(LCM)、同餘等提供了理論基礎。
- 廣泛應用領域: 它在密碼學、計算機科學、代數以及其他數學分支中都有應用。例如,現代加密演算法中的一個關鍵部分——大數質因數分解的難度,就是基於算術基本定理的。
數學史背景
在數學史上,素因數分解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數學家歐幾里得。在他的著作《幾何原本》中,歐幾里得證明了有無限多個素數,並提供了分解整數為素數乘積的唯一性的理論基礎——歐幾里得引理。
直到 19 世紀,高斯(Carl Friedrich Gauss)的《算術研究》才給出了嚴謹的證明。
- 歐幾里得引理:假設有一個素數 p₁ 和兩個正整數 a 和 b。如果 p₁ 能夠整除 a 和 b 的乘積,即 p₁ | ab,那麼 p₁ 必須整除 a 或 b 中的至少一個。
算術基本定理證明的詳細解釋
需要把這個定理的證明分成兩個部分:先是證明存在性——每個數都能分解成素數的乘積,然後證明這種分解是唯一的,除了因數的順序不同。
先來看看算術基本定理的存在性部分如何證明。
存在性(Existence)
這部分的證明使用了一種稱為“反證法”的技巧。這意味著我們將開始於一個假設,即存在一些不能分解為素數乘積的自然數,並透過邏輯推理證明這個假設必然導致矛盾,從而說明起始假設是錯誤的。
- 假設的開始
假設存在某些大於 1 的自然數,這些數不能被寫成素數的乘積。我們選擇所有這樣的數中最小的那個數,稱它為 n。 - 分析 的性質
由於 是我們假設中不能分解為素數乘積的最小自然數,所以它不能是一個素數。因為如果 n 是一個素數,它自然地可以被寫成素數乘積的形式,即它自身:n=n。 - 必然是合數
既然 n 不是素數,那麼它必須是合數。合數是指可以被分解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較小的數的乘積的數。這些較小的數必然是大於 1 的自然數。 - 分解 n
因為 n 是合數,即 n 為兩個數的乘積:n=a×b。這裡,a 和 b 是小於 n 的正整數。 - 應用假設到 a 和 b
現在,我們知道 a 和 b 都是小於 n 的自然數。根據我們的初始假設,n 是不能分解為素數乘積的最小自然數,所以 a 和 b 都能夠分解為素數的乘積。設 a 可以寫成素數 p₁,p₂,p₃,…,pⱼ 的乘積, 可以寫成素數 q₁,q₂,q₃,…,qⱼ 的乘積。 - 得出矛盾
現在,得到
這意味著 n 實際上可以被寫成素數的乘積,這與我們最初的假設相矛盾,即不存在素數乘積來表示 n。
- 假設不成立,得出結論
由於我們的假設導致了矛盾,能夠得出結論:不存在不能分解為素數乘積的自然數。換句話說,每個大於 1 的自然數都必然可以被寫成素數的乘積,這就是算術基本定理的存在性部分。
透過這個簡單的邏輯鏈,就證明了無論是哪個大於 1 的自然數,都可以將其分解為素數的乘積。
唯一性的證明
現在,使用反證法來證明每個數的素數分解是唯一的:
- 反證法的開始
假設存在一個自然數 n,它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分解成素數的乘積。我們選擇所有這樣的數中最小的那個,稱它為 n。 - 分解 n
因為我們假設 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素數分解,我們寫出這兩種分解:
其中 和 都是素數。並且,假設沒有任何素數在兩個分解中的順序是相同的。
- 應用歐幾里得引理
第 3 步的解釋基於歐幾里得引理,在這裡的情況下,p₁ 是 n 的一個素數因子,並且 n 也等於 q₁q₂…qₛ 的乘積。將這個乘積視作 a 和 b 的組合,可以說:
- q₁ 是 a;
- q₂…qₛ 是 b;
- 素數的性質
既然 p₁ 整除 q₁,並且 q₁ 是素數,所以 p₁=q₁。 - 簡化 n 的分解
現在可以將 p₁ 和 q₁ 從兩邊的等式中消去,就得到一個較小的數 。
- 得出矛盾
但是,這個新的數 n 仍然有兩種不同的素數分解方式,這與 n 作為具有這種性質的最小數的假設定是錯誤的。請重新檢查我們的假設:假設 n 是能夠以多於一種方式分解為素數乘積的最小自然數。但現在找到了一個更小的數 n 也有這個性質,這與 n 是最小的這樣的數的假設矛盾。 - 結論
這個矛盾說明我們的最初假設是錯誤的,不存在這樣的數 n。因此,每個大於 1 的自然數不考慮排列的順序下,都有唯一的素數分解。
透過這個邏輯鏈,我們證明了算術基本定理中的唯一性:每個大於 1 的自然數都可以唯一地分解為素數的乘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