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以下簡稱《學前教育法》),實現了學前教育法律從“0”到“1”的新突破。2025年6月1日起,《學前教育法》將正式實施。
11月11日上午,教育部召開新聞釋出會,解讀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並針對社會關心的問題答記者問。
幼兒園聘任工作人員需做
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提出將提升教師隊伍素質作為了重要內容,明確了從事學前教育人員的資質要求,規定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
要求加強人員配備,制定教職工配備標準,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強化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明確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
“法律規定,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週歲到入小學前的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介紹,學前教育法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85條,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擴大普惠性,是該法反覆提及的內容。教育部將推動各地落實學前教育法要求,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特別是公辦資源,加強人口流動變化較大地區入園供需監測,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最佳化班額和生師比,改善辦園條件,實現更高水平資源最佳化配置。
同時,學前教育還應對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傾斜,以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提供特別保障。
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將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繼續深入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範辦園行為。
將加強幼兒園專業指導,引導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支援幼兒主動探究學習,促進幼兒在遊戲和生活中健康快樂成長。
規範保教行為,研究制定課程教學資源審定管理辦法,規範監管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資源。
強化保教質量評估,深入推進幼兒園督導評估,落實《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樹立科學導向,引導幼兒園聚焦保教過程,加強自我評估,不斷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
加強家長科學育兒指導,繼續利用學前教育宣傳月平臺,發揮幼兒園宣傳主陣地作用,面向家長開展科學育兒宣傳,傳播正確育兒理念和知識,形成家園共育的良好機制。
為保障學前兒童教育權利,《學前教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規範保教活動,強調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衛生保健管理等工作。
“頒佈《學前教育法》,標誌著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為廣大適齡幼兒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對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夯實教育強國建設基點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表示。
下一步,教育部將繼續加強專業指導,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的作用,切實提高幼兒園入學準備和小學入學適應教育的有效性。加大社會宣傳,利用各種平臺面向家長、幼兒園和小學持續宣傳科學的銜接理念和方法,不製造焦慮,不給孩子增加額外的負擔,讓孩子安全的玩兒、健康的成長、快樂的生活。強化規範監管,深入治理幼兒園、小學超前超綱教學的不規範辦學行為,堅決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的傾向,確保學前教育法的規定能落到實處。
轉載請註明來源“現代教育報(ID: modedunews)”
如您對本文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我們將第一時間與您溝通。
文字:智雨荷
編輯:姜思瑤
編審:張秋穎
終審:冉陽 常悅
關注教育的人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