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這是一期飯(很飽)
☆ 【政策與法規在新傳考研中的考法】在真題中,當年的政策和法規一般有以下四種考法:(1)材料分析題與論述題,考察法規出臺的背景與必要性(主要考察政策背後的環境分析,屬於環境與原因類分析題);(2)材料分析題與論述題,考察法規的意義與價值(這類考題既可以看作是法規分析,也需要強調法律對具體社會問題的影響,屬於積極影響與意義分析題);(3)新聞評論考題,材料即為具體的法律法規,評論以法律出臺的背景與意義作為中心論點;(4)不直接考察,而是作為措施類分析題的案例。
☆【以考法為核心的本篇推送整理思路】整合上述四大考法,面對新出臺的法規內容時,我們需要有如下資訊:(1)關於法規的綜合性論述語料與細節性內容(作為案例和措施);(2)關於法律出臺背景的分析(論述題與評論題);(3)關於法律的意義分析(論述題和評論題)。本篇推文就將沿著上述三則考察視角,為大家高效且簡單的整理2024年你需要關注的傳媒業新規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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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 industry regulations.
不管考不考法規✶
都是重要押題與案例✶
@TuTouSuo™️
☆ 《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
【內容綜述】2024年6月28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了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這部法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而較之2007年的版本,此次法案基於新的時代背景,新的媒體環境、過去所積累的一系列經驗、正在出現的一系列困境,對突發性事件的定義、突發性事件中新聞媒體的責任、健全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道制度等內容做了全面修訂。其核心內容在於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制度和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道制度兩大核心制度()。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2024年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制度和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道制度做出了系統規定,讓新聞行業與新聞記者在面對突發性危機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也真正讓“正當採訪是記者的權力”有所遵循。
【押題一:出臺背景】
一、風險社會:突發性事件全面增加
二、行業危機:記者職業合法性動搖
三、穩定社會:動盪帶來廣泛不確定
【押題二:記者如何報道突發性事件】
一、預防與監測:建立危機預警系統
二、應急與報道:準確傳遞事實真相
三、治理與安撫:普遍緩解社會焦慮
☆ 《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
【內容綜述】2024年6月12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出臺了《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該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且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網路暴力資訊治理的專門規章。該規章從一般規定、預防預警、資訊和賬號處置、保護機制,多個方面多條線索,全方面加強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要求平臺建立建立健全網路暴力資訊預警模型、建立健全使用者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網路暴力資訊防護功能,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強調“源頭治理”和“過程治理”。()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於2024年8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從平臺主體構建了系統化的治理鏈條,真正做到了事前預防與事後治理,讓網路暴力行為得以被系統遏制。
【押題一(出臺必要性)】
一、網暴根源:社會情緒宣洩加劇
二、網暴氾濫:群體道德感底下
三、網暴泛日常:平臺缺乏監管
【押題二(出臺意義)】
一、建立協同狀態,構建治理鏈條
二、壓實主體責任,以平臺為核心
三、明確過程治理,防治全部環節
四、落地源頭治理,預防與打擊共存
☆ 《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辦法》
【內容綜述】2024年7月,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最重要的「網號/網證」是指“自然人在網際網路服務中依法需要登記、核驗真實身份資訊時,可透過國家網路身份認證APP自願申領並使用「網號/網證」進行非明文登記、核驗,無需向網際網路平臺等提供明文個人身份資訊。要求公共服務平臺應按「最小化原則」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必要、相關的明文資訊,即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網路平臺透過實名認證形式,私自留存或超範圍採集公民資訊。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強調透過“網證、網號”的方式避免平臺過度獲取、濫用使用者個人資訊,侵犯其資料隱私安全,力圖透過“中介證明”的形式,約束平臺資訊壟斷權力;這一管理辦法也在倒逼企業嚴格落實使用者知情同意權與刪除權,保證隱私政策的可讀性,防止資料濫用。
【押題一(出臺背景)】
一、零隱私社會:平臺對使用者資料的侵佔
二、網路“開盒”盛行:平臺帶來無感傷害
三、隱私悖論仍未解決,公私邊界模糊
【出臺意義(法案價值)】
一、以法律規範平臺:劃下統一隱私紅線
二、強化網路安全:避免資料濫用危機
☆ 歐盟《人工智慧法案》
【內容綜述】2024年8月1日(當地時間),從草案、確認具體法案內容,到正式落地生效,歐盟《人工智慧法案》歷時3年,終於成為全球首部對人工智慧技術進行全面監管的法規。其中,該法案將人工智慧技術分為四類,包括操控他人潛意識、使用高階監控攝像機,以及透過人工智慧技術在入學或用人考試中對他人進行測評的行為。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面對人工智慧所帶來的一系列風險和危機,今年8月全球首部《人工智慧法案》在歐盟誕生。該法案從人工智慧的多重危機入手,建立了人與人工智慧共存的規則與制度。
【押題一(出臺背景)】
一、全球性AI風險加劇:深度偽造、倫理問題頻出
二、AI缺乏系統性規範:法律缺失、責任主體不明
三、AI處於高速發展階段:亟需規範、引導行業
【押題二(出臺意義)】
一、首部法規:為全球治理構建模版
二、技術向善:為AI發展保駕護航
三、人機共生:構建未來社會倫理標準
☆《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標識辦法》
【內容綜述】2024年9月14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關於《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促進人工智慧健康發展,規範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本次《辦法》就標識義務主體、適用範圍、標識型別、使用場景與部署方式等都提出了細化規定,還給出了標識示例 。某種程度上,《辦法》正在將“事後打擊”和“事前預防”相結合,將“源頭治理”和“系統治理”相組合,構建起一套系統的、應對生成式人工智慧造假的法律屏障。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在深度假新聞、Deepfake氾濫的當下,我國出臺的《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徵求意見稿)》從源頭層面對AI造假進行了系統規範和預防,為生成式人工智慧應用構建法律屏障。
【押題一(出臺背景)】
一、AI造假氾濫:生成內容全行業入侵
二、新聞真實消解:新聞業合法性危機
三、信任危機加劇:動搖社會實際穩定
【押題二(出臺意義)】
一、標識AI內容:劃分虛擬與現實紅線
二、事前風險預警:避免AI造成誤導
三、規範AI使用:避免濫用和牟利
☆ 《人工智慧安全治理框架》
【內容綜述】2024年9月,《人工智慧安全治理框架》是為貫徹落實《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倡議》,由全國網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檔案。《框架》以鼓勵人工智慧創新發展為第一要務,以有效防範化解人工智慧安全風險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框架》提出了包容審慎、確保安全,風險導向、敏捷治理,技管結合、協同應對,開放合作、共治共享等人工智慧安全治理的原則 。《框架》指出,人工智慧系統設計、研發、訓練、測試、部署、使用、維護等生命週期各環節都面臨安全風險,既面臨自身技術缺陷、不足帶來的風險,也面臨不當使用、濫用甚至惡意利用帶來的安全風險。
同時,為防範資料安全風險, 《框架》提出完善人工智慧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規範 。針對模型演算法安全風險,《框架》建議推進人工智慧可解釋性研究,構建負責任的人工智慧研發應用體系。同時《框架》提出,強化人工智慧供應鏈安全保障、風險威脅資訊共享和應急處置機制,以更好地應對系統安全風險。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在我國尚未有人工智慧成文法的背景下,2024年9月出臺的《人工智慧安全治理框架》對當前人工智慧存在的安全和應用風險進行了全面分析,並從開發者、服務提供者、使用者三方面明確了風險規避策略,為我國人工智慧治理提供了框架支援。
【押題一(出臺背景)】
一、AI深度發展:人機共生成為現實
二、AI風險加劇:機器危機破壞穩定
三、AI缺乏規範:亟待建立倫理體系
【押題二(出臺意義)】
一、明確危機:定義人工智慧風險
二、確立原則:明確人機共生思路
三、完善原則:小切口規範AI發展
☆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
【內容綜述】2024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作為我國首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綜合立法,《條例》的施行標誌著我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治建設邁入新階段。該條例 從各主體要求、網路素養培養、網路資訊內容規範、個人資訊保護、網路沉迷防治 等角度規範了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責任。其中,要求所有人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等網路欺凌等行為;要求監護人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提高自身網路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路的行為;要求新聞媒體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要求網路資訊提供商不得誘惑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等網路活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醒目位置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資訊等。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面對網路空間中存在的“童年的消逝”,未成年人沉迷等相關現象,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為未成年人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押題一(出臺背景)】
一、缺乏素養與自制力:個體沉迷隱患
二、缺乏理性判斷能力:群體盲從風險
三、缺乏個人隱私意識:隱私洩漏風險
四、過度依賴網路空間:“容器人”困境
【押題二(出臺意義)】
一、健全法律法規:明確未成年人保護的關鍵
二、強化教育引導:家庭與學校教育共同培養
三、平臺自覺引導:出臺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舉措
☆ 清朗·整治自媒體專項行動
【非常重要】【內容綜述】2024年3月,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2024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其中包括“清朗·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專項行動。聚焦“自媒體”無底線造熱點蹭熱點,製造以假亂真、虛實混雜的“資訊陷阱”等突出問題,從嚴整治漠視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公共秩序,為了流量不擇手段、喪失底線的“自媒體”。整治的重點問題如下: 自導自演式造假、不擇手段蹭炒社會熱點、以偏概全設定話題、違背公序良俗製造人設、濫發“新黃色新聞” 等內容。並以此加強重點平臺和重點環節管理、加強“自媒體”賬號全流程管理、加強資訊來源標註展示、健全違規“自媒體”發現處置曝光機制、健全流量分配機制。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在新黃色新聞頻出,網際網路流量狂歡破壞輿論生態的背景下,2024年中央網信辦“清朗·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專項行動聚焦自媒體一眾亂象,對其進行系統治理,淨化網路空間,也讓諸如貓一杯現象等自導自演式的“新黃色新聞”不會再次上演。
【押題一(出臺背景)】
一、後真相時代:非理性傳播破壞輿論場
二、新黃色新聞:煽動資訊影響傳媒生態
三、流量狂歡:演算法致使劣幣驅逐良幣
【押題二(出臺意義)】
一、淨化網路傳播環境:提升資訊價值
二、遏制不良傳播內容:避免獵奇資訊
三、引導公共傳播秩序:穩定社會生態
☆ 《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
【內容綜述】2024年9月出臺《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2025年1月開始實施。該條例是為了規範網路資料處理活動,保障網路資料安全,促進網路資料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條例》重點細化了《個人資訊保護法》關於告知、同意、個人行使權利等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透過制定個人資訊處理規則履行告知義務的內容、形式等要求。二是明確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應當遵守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確行使個人資訊查閱、複製、更正、補充、刪除等權利的要求,細化個人資訊轉移的具體條件。四是明確按照《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境內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代表的要求。五是明確網路資料處理者處理1000萬人以上個人資訊還應當履行的義務。
【論述答題一句話概論】在《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基礎上,今年九月出臺的《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個人資料安全,為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和數字化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押題一(出臺背景)】
一、資料安全威脅多樣化(隨著資料價值的提升,資料面臨著來自內外部的多重威脅,包括惡意程式碼、網路攻擊、資料竊取、資料篡改、資料洩露等,這些威脅可能源自技術漏洞、人為誤操作、管理不善或惡意攻擊)
二、資料安全合規性挑戰(我國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技術標準等維度,對資料安全保護工作,提出具體細化要求,對資料安全提出了合規性要求)
三、個人資訊保護不足挑戰(資料中包含大量的個人資訊,部分資料面向社會開放前,未經過脫敏、截斷、遮擋等處理,導致個人資訊洩露)
【押題二(出臺意義)】
一、突破困境:構建全流程資料治理體系
二、促進發展:以法律保駕數字經濟發展
【寫在最後】以上就是2024年出臺的一系列和傳媒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除了圍繞這些法規的考察之後,法規背後所提示的「人工智慧治理」「未成年人治理」「網路暴力治理」「自媒體治理」「資料隱私與安全保護」也是今年非常重要的押題視角,上述所有的答題框架,也可以直接作為以上相關角度的「原因」與「措施」來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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