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巴黎上訴法院剛剛做出了一項裁決:
讓因為“個性無聊,拒絕參加公司團建”而被解僱的員工T先生復職,並判給他近50萬歐元的賠償金!
這一場官司足足打了八年之久,除非向最高法院進一步上訴,否則這場爭端到此就可以算是結束了。
那麼,T先生為什麼拒絕參加公司團建,雙方又怎麼會鬧上法庭,這一切還得從2011年說起。
那一年7月,T先生被巴黎一家名為Cubik Partners的諮詢培訓公司聘為高階顧問,開始了一份新的工作。
他是充滿著幹勁進公司的,工作做得也的確非常出色,只用了不到三年的時間,就在2014年2月晉升為了董事。
按這個軌跡繼續發展,T先生應該還能繼續走花路,但神奇的是,僅僅一年之後,也就是2015年的3月11日,他就被解僱了,公司給出的原因是“能力不足”。
很顯然,這是一個硬找出來的牽強借口。
只有T先生自己知道,他這些年來在公司的困擾最終變成了炒他魷魚的原因。
現在是時候來講講這個困擾了。主要問題出在管理層身上。
這家公司的管理層不僅喜歡給員工起外號,還非常喜歡聚會,崇尚“喝喝更健康”,有事沒事就鼓勵員工們下班之後多聚會,多喝酒,頻繁互動才能拉近情感,酒後微醺才能吐露真言。
並且,公司還把這種聚會冠上了無法拒絕的名字——團建,甚至還制定了“有趣&專業”(fun & pro)的企業文化,並大力推廣。
於是乎,下班不回家,直接睡酒吧,成為了常態。
作為新員工,T先生一開始是不知道“有趣&專業”後面代表著什麼的,他也很願意參加公司的團建,希望跟同事和老闆們拉近距離。
但去了幾次之後,他就感受到了“格格不入”。
這樣的團建對於e人來說可能不算啥,唱歌跳舞喝酒聊天都是小菜一碟,但對於i人來說,簡直就是酷刑。
而且,T先生還發現,團建不過是個幌子,喝酒才是核心。
到場的人都會喝下超乎預期的酒,還有員工會負責搞氣氛勸酒,似乎讓每一個人都不醉不歸才是完美結局。
當然,酒喝多之後就很容易出事。
很多時候因為喝得太多,同事之間就會喪失距離感,同床共枕時有發生。除此之外,酒後言辭上的衝擊,侮辱性的行為,不雅不齒的舉動,都暗藏其中,很難讓T先生認同。
更慘的是,團建除了發生在下班之後,常常還會選在週末舉辦,究竟是誰要一週七天都看老闆的臭臉啊……
就這樣,忍無可忍的T先生決定不再參加公司舉辦的團建,也不想再委屈自己。
但有時候做自己,並不能被認同。
同事們開始孤立他,說他不合群,不好溝通,管理層也覺得他在拒絕接受公司政策,批評公司“有趣&專業”的價值觀,最終炒了他。
在被解僱之後,T先生一怒之下就將公司告上了法庭,開始了維權,誰知道這官司一打就是八年。
最初,T先生向勞工法庭提出質疑,要求僱主賠償461,406歐元作為解僱無效的賠償,但沒有勝訴。
他不服,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訴,但2021年3月,他的請求再次被巴黎上訴法院駁回。
於是,雙方走到了最高法院,反反覆覆折騰。
然而,2022年11月,巴黎最高法院在多次審理之後,推翻了之前的裁決。
最高法院認為,員工可以行使言論自由,因僱員行使言論自由而發生的解僱是無效的,因為這侵犯了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另一方面,申訴人報告的事實不太可能妨礙他的言論自由,這也表明了同樣的決定。
不過,最高法院雖然是法國司法裁判體系中級別最高的法院,但它不對事實作出裁決,而是判斷在有關判決中,法律是否得到了正確的適用。所以,因為案件因最高法院的推翻判決而被再次移交給了上訴法院。
今年1月30日,上訴法院再次做出了判決,維持了對員工言論和抗議自由的觀點,這意味著“如果解僱的原因是侵犯了基本自由,即使是部分侵犯或影響,整個解僱也將無效。
除此之外,裁決中還有公司需恢復T先生原職位的義務,並向他支付超過461,406歐元的賠償金。
至於賠償金部分,聽起來雖然很多,但也是合理的,畢竟這個案子已經交到法官手中近十年了。
如果發生的是不公平解僱補償,這筆金額遠遠超出馬克龍規定的上限。然而,在本案中,法官撤銷了解僱,不是因為它不公平,而是因為它侵犯了一項基本自由。
此外,目前沒有任何訊息表明T先生將根據該決定強制返回公司,並且這種情況大機率不會發生。
雖然時間拖得久了一點,雖然過程曲折了一點,但總歸是個好結局吧。
Ref:
https://www.leparisien.fr/vie-de-bureau/vire-pour-ne-pas-avoir-ete-fun-et-pro-au-travail-le-salarie-va-toucher-un-demi-million-deuros-01-02-2024-MK5I474GT5EOPI676U3N6EKR24.php?ts=1706783487653
文|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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