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呂虹 發自北京 幼兒在園安全問題是最牽動家長心、最牽動社會敏感神經的關鍵,如何保障幼兒園的安全以及在園兒童的安全?此次《學前法》在立法層面給出了明確的規範。
“幼兒園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長的‘寶貝疙瘩’,安全工作至關重要。”在今天上午教育部召開的解讀《學前教育法》新聞釋出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為幼兒在園安全問題做出基本定調。他以《學前法》的具體條例展開細緻闡述:首先,在設施方面,要求幼兒園設定在安全區域內,幼兒園內及周邊區域的建築設施裝置沒有汙染和危險;其次,人員的配備方面,規定幼兒園的教職工的資質條件,強化聘用管理等方面;最後,在安全監管方面,要求政府部門監控,建立幼兒園安全風險的防控體系。此外,幼兒園要加強安全防範的建設,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
據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會上也介紹,學前教育法嚴把“教師”入口關,堅持教師為基,提升隊伍素質。同時明確了從事學前教育人員的資質要求,規定了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
一是明確資質要求,規定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加強人員配備,要求制定教職工配備標準,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二是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三是強化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明確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四在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田祖蔭介紹,今後,教育部也將結合《學前法》圍繞幼兒在園安全重點做出四點工作部署:
一是壓實安全管理的責任,就是要層層傳導,幼兒園都在地方、在基層,要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幼兒園的安全責任,各負其責,加強幼兒園的安全保衛、衛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監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諉,該誰的事誰上。”田祖蔭說。
二是健全安全工作機制。要督促幼兒園健全落實房屋裝置、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安排等安全防護制度和檢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環節。“通俗說就是‘守好門,看好人’”。
三是加大違規的懲治力度,對未履行安全保障責任,教師存在師德師風問題,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情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員工的責任,法律條文硬起來。
四是加大教育的宣傳力度,要深入組織開展學前教育普法宣傳培訓,引導各地各幼兒園全面瞭解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規定,政策知敬畏、守底線、存戒懼,營造依法保障在園幼兒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