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劉詩霞)2月1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取消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品種和數量限制,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佔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納入單行支付管理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落地。
此次新疆釋出的通知中還提到,“自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公佈後兩個月內及時舉行專題藥事會,且每年藥事會議不少於2次。”
此前,醫療機構用藥數量限制主要依據國家《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1年版)》,該細則規定,500~800 床的醫院,西藥品規數≤1000個,中成藥品規數≤200個;800床以上的醫院:西藥品規數≤1200個,中成藥品規數≤300個。細則於2021年10月9日廢止。
2月3日,中國中藥協會合理用藥專委會常務副主委康震在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採訪時表示,取消醫療機構用藥數量限制對醫院和患者來說都具有積極意義。“取消限制後,對醫院和醫生來說,治療上有多的選擇,醫生可以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需求開具更合適的藥物,有助於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對患者而言,他們可以更便捷地獲取藥物,減少用藥的不便和煩惱。”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瞭解到,廣東省在《醫療機構藥品目錄管理指南(徵求意見稿)》制訂說明中曾提到,隨著醫藥產業發展,越來越多新藥上市,對醫療機構用藥總品種數限制會成為新藥進入醫院的重大阻礙,不利於醫藥產業發展。“國談藥品中,創新藥佔據著重要地位,取消用藥數量限制,醫院能夠更加靈活地調整藥品目錄,減少創新藥引進阻礙。”康震說。
據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上海、廣東、四川、北京、河北等地均已釋出相關政策檔案,明確提出取消醫療機構用藥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