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產婦在家分娩時,臍帶不慎斷開,醫院要求先做親子鑑定,然後才肯出具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產婦的丈夫對此無法理解,認為醫院在故意為難患者。
產婦家屬反映自己的遭遇
日前,南都記者接到投訴後,前往惠州市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瞭解情況。原來,醫院確實有此規定,旨在防止“狸貓換太子”等涉嬰違法事件。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家屬請求醫院出具情況說明並加蓋公章,以便依法申請救助。他們計劃籌集足夠的親子司法鑑定費用後,再進行鑑定,並開具女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滿足了張先生的要求。目前,後續事宜正在處理中。
家中生子,開出生醫學證明時被要求做親子鑑定?
12月12日,張先生向南都記者講述了他的妻子在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鵝埠村的分娩經歷。鵝埠村鄰近惠州市惠東縣吉隆鎮,而吉隆鎮的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是他們孕期檢查的選擇。
張先生的妻子預產期原定於12月6日,但由於疏忽,未能及時入院待產。6日下午三點左右,妻子在家中突然臨產。張先生急忙扶她出門去醫院,但還未走出大廳孩子就已出生。
還沒走出家門已經生產
緊急情況下,張先生用浴巾為孩子做了簡單包裹。妻子羊水破裂並出血,他立刻撥打120求助。鵝埠衛生院的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發現孩子臍帶已斷。他們對張先生的妻子進行了初步處理,隨後將母女二人送往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到達醫院後,母女被安排在重症監護室治療。張先生表示,原本兩天即可出院,但他們實際住院三天,醫療費用總計7000多元。
出院前,張先生要求為孩子開具出生醫學證明,但醫生表示,由於孩子未在醫院出生,需先做親子鑑定。醫生還推薦了一家醫學鑑定機構,上門服務,費用5000元。張先生認為這一要求不合理,他提到妻子在該醫院做過孕檢,且有鵝埠鎮計生辦開具的生育登記憑證。他認為,僅僅因為孩子未在醫院出生,就要求做親子鑑定並支付高額費用,是醫院在刁難患者。
醫院稱依規辦事不存在刁難
針對張先生反映的問題,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迅速展開了全面調查核實。經核查,院方並未發現存在過錯或刁難行為。
根據鵝埠鎮衛生院提供的《情況說明》,12月6日14時50分,接到電話稱一產婦在家分娩。該院隨即於14時56分安排醫生護士前往就診。到達現場後,發現產婦林某神志清醒,無頭暈頭痛、胸悶等特殊不適。肉眼可見陰道胎膜殘留,產婦出血約400毫升。產婦表示女嬰娩出已20分鐘,臍帶已斷。經檢查,女嬰體表無明顯破損,呼吸順暢,膚色紅潤,肌張力良好,啼聲響亮。現場為產婦開通了靜脈通道,加強宮縮,並給予縮宮素10單位靜滴以促進宮縮。同時,為女嬰清理了呼吸道,採取了保暖等生命支援措施。待情況穩定後,產婦和女嬰被送往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產科,並與該院的醫護人員進行了詳細交接。
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
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相關人員解釋稱,根據孕婦及鵝埠衛生院醫護人員的介紹,女嬰是在母親站立狀態下頭朝下落地的,因此擔心其可能存在顱腦損傷,但所幸並未發現問題。入院後,經診斷,母女二人的白細胞數量過高,存在感染風險,因此才安排到重症監護室進行進一步診療,並不存在過度治療的情況。
根據廣東省衛健委、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加強助產機構外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的相關條款,縣級管理機構應按規定為以下情形的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簽發出生醫學證明:一是由原“家庭接生員”接生的;二是因急產分娩後不在助產機構處理,而是在不具備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或由“120”出診進行了醫療處理的。
不符合上述簽發情形的,原則上不予簽發,並由擬申辦出生登記戶口地的簽發機構函告公安機關不予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說明。對於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申領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提供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助產機構外出生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核查表》、親子司法鑑定意見書以及符合機構外簽發情形的佐證材料。
疑點問答
由於鵝埠醫院的醫護人員趕到產婦家中時,孩子的臍帶已經斷開,因此依據上述規定,需要進行親子司法鑑定,醫院才能為嬰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進展
孕婦家屬表示諒解,希望獲得救助
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婦產科
“只要母女平安就好了。”針對院方解釋及提供證據,張先生表示諒解。由於家裡經濟困難,張先生要求醫院出具一份情況說明並加蓋醫院公章,他將依法申請救助,等籌夠親子司法鑑定費用再做親子鑑定,開具女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也答應了張先生的要求。目前,後續工作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採寫/攝影: 南都記者 郭秋成 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