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繁育研究基地釋出通報,其中有一條是針對一個8歲孩子的,禁止他這輩子進入大熊貓基地。原因很簡單,因為這個孩子朝熊貓扔了一個熊貓玩具,他們說這是不文明行為。
我注意到,這次一共處罰了23人,2人批評教育,4人一年禁止入園,1人五年禁止入園,16人終身禁止入園,包括那個孩子。我很想看看現場影片,8歲的孩子扔一個玩具對熊貓造成了怎樣的傷害,竟然要終身禁入。
看完那個通報,我大概理解了這個處罰通報的邏輯,凡是沒有直接與熊貓發生聯絡的行為就輕罰,所以搞直播的和隨地大小便的就批評教育。凡是園區認為行為直接與熊貓發生聯絡了,都重罰,所以投餵、吐痰、朝熊貓扔東西都在此列。
但是,對一個8歲的孩子,應該這樣處罰嗎?通告除了這個孩子,受處罰的都是成年人。從動機上來看,這些成年人都應該知道不能在公眾場合喧譁(那個直播的),不能隨地大小便,不能投餵動物,不能傷害動物,但是他們還是要做,那自然要採取一些處罰手段。
但是,這個孩子的行為明顯不是要故意要傷害熊貓,最合理的符合生活常識的解釋是,孩子看到熊貓可愛,滿心歡喜,將自己熊貓玩具扔給他,或表達喜愛,或是給大熊貓作伴,無論怎樣,都是在釋放一種善意。
我當然知道,這種行為有可能會對熊貓造成傷害,比如,熊貓有可能吞食這個玩具,進而損害身體健康,但是你怎麼能指望一個8歲的孩子明晰這其中的道理呢,這不是要靠成年人一步步的教育嗎?
就以這次同樣被處罰的投餵行為為例,我覺得園區處罰其終身禁入是合理的,因為行為人已經是成年人,國家早就大力宣傳過,不要隨意投餵動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行為就帶有惡意,明知不可為而有意為之,滿足其戲謔、玩鬧的心理,且有可能傷害動物,理應處罰。
而這個孩子尚不具備健全的認知外部世界的能力,他憑著善意做的錯事自然與那些成年人有本質的不同。前面有一個孩子投餵零食,園區處罰其家長五年禁止入園,為何到了這個8歲的小孩,就處罰他自己,而不是他的監護人?為何一個五年,一個終身?
即使不考慮年齡因素,我們以行為的後果來看這個處罰,也存在明顯的處罰標準不一的情況。這個孩子扔熊貓玩具,正常理解,應該是那種毛絨絨的玩具,其傷害程度顯然比扔石頭、射擊這類行為要輕得多,處罰為何都是終身禁入?
很多人為這個處罰拍手稱快,一臉正義地覺得處罰得好,他們還煞有介事地舉出近些年未成年人惡性違法犯罪的例子,比如女孩將兩歲小孩從17樓扔下、14歲男孩猥褻女孩企圖帶走、十歲男童霸凌全班同學等等。
他們因此就覺得這個處罰完全正確,在網上回帖支援,收穫一點廉價的正義感,覺得自己發個帖子比真的見義勇為還要偉大。別的不說,我只希望他們能分的清楚,什麼是惡性犯罪,什麼是無心之失,殺人放火強姦跟這個8歲孩子扔玩具熊貓是完全不是一個性質的行為。
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對這件事的回應大義凜然:“不能因為涉及未成年人就對他網開一面,基地有權利決定處罰。目前我局支援基地的相關處罰決定。”
多麼英明神武的一個回應,我只是不知道這位工作人員有沒有想過,我們確實沒有對這個8歲孩子的無心之失網開一面,但我們已經對太多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網開一面了,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正義感放在那些惡性犯罪上,而不是對一個小孩無心之舉上綱上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