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醫學專業人士閱讀參考
肥胖究竟是種病還是僅僅為其他慢性病的危險因素,這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編譯丨一條錦鯉
由美國肥胖學會(TOS)主辦的2024年美國肥胖周(ObesityWeek 2024)已於11月6日在美國德克薩斯州聖安東尼奧市落下帷幕。本次會議是對全球肥胖研究和治療領域前沿的一次盤點,也是對已有學術研究成果的一次精彩回顧。
在11月4日的議程中,來自倫敦國王學院醫院減重與代謝外科的Francesco Rubino教授就他在2023年發表於《柳葉刀》雜誌上關於臨床肥胖的討論展開詳述。他從是否應該定義臨床肥胖、如何定義以及定義的意義等幾個角度進行了深入探討。 在此我們做一總結,以饗讀者。
關於肥胖的前世今生
肥胖這個詞最初被提及還要追溯到1948年。這一年,世界衛生組織(WHO)首次將肥胖症確認為一種疾病。半個多世紀後,全球範圍內多個國家和多個醫學協會也在2013年至2022年間認可了這一觀點。
然而,在醫學界內外依然對肥胖症應當被認為是一種疾病,而不僅僅是其他疾病的風險因素的看法有很大爭議。且這一爭議並不侷限於對定義的解讀分歧,還嚴重影響了對肥胖症患者的治療策略,這也將直接影響著患者的健康。
是否該定義肥胖為一種疾病?
■ 主張不把肥胖定義為疾病的人有以下論據:
從社會風氣和對待疾病的態度來看,有人擔心如果把肥胖定義成疾病可能會影響個人對抗肥胖的主動性,並間接地鼓勵不健康的、會促進肥胖的生活方式,進一步促進全球肥胖率上升。這樣的論點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當前社會對肥胖固有的偏見和汙名化。
從定義來看,一些專家指出:儘管體重指數(BMI)處於肥胖範圍(亞裔>27.5kg/m2,其他人種>30.0kg/m2)與疾病和死亡風險增加有關,但風險因素本身並不是一種疾病。況且這些與肥胖相關的疾病也會出現在無肥胖基礎的人群中。同理,許多超重的人看起來很健康,也不存在器質性病變或日常活動受限。
因此單獨使用 BMI定義肥胖有失偏頗,特別是對於政策制定者來說,若將肥胖症籠統地定義為一種疾病,嚴重時30%-40%的國民因定義患病,這可能會使超過1/3的人口突然有資格申請殘疾認證啟動醫療干預,這將勢必造成醫療支出大幅上漲。
■ 主張將肥胖定義為疾病的人有以下論據:
與其他慢性疾病狀態一樣,肥胖會使得組織和器官發生明顯的病理生理變化、從而引發個體出現臨床症狀或特定體徵,增加繼發併發症的風險並影響日常活動。因此將肥胖定義為一種獨立疾病符合目前所觀察到的證據,且增設這一定義也會增加肥胖症患者的醫療可及性,進而削弱體重偏見以及對肥胖症的汙名化。
那麼,肥胖究竟是種病還是僅僅為其他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等)的一個重要危險因素?
其實,這個命題本身就存在問題。因為它假定了一種全或無情景,即:肥胖要麼始終是一種疾病,要麼始終是一個危險因素。但實際上現有邏輯和證據表明,肥胖既可以是風險因素,也可以是疾病本身。
什麼樣的肥胖應被定義為臨床肥胖?
以往學界將超過BMI閾值的情況作為肥胖症的定義,也將其作為未來疾病發生風險及死亡率的預測因素,並不強調將該數值用於評估現有疾病。
但從現有實踐來講,僅靠BMI閾值來定義超重,並將未來疾病狀態歸因於它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很多健身達人和健美愛好者處於超重狀態,但這種超重並不會帶來未來疾病風險)。
圖1 僅靠BMI定義肥胖本身就存在侷限性
那麼,什麼樣的肥胖應當被定義成疾病呢?或者說,除BMI單一指標外,應該用什麼樣的標準來定義實際上是疾病狀態的肥胖呢(以下稱臨床肥胖)?
2023年,由58名來自多國的、代表多個醫學專業的專家組成了柳葉刀糖尿病與內分泌學臨床肥胖症委員會,該委員會旨在確定肥胖症的臨床和生物學診斷標準。與其他慢性疾病診斷方法類似:這些標準應反映組織、器官和機體較正常功能出現的重大偏離。
圖2 柳葉刀糖尿病與內分泌學臨床肥胖症委員會此次的工作重點就是定義臨床肥胖
該委員會將肥胖定義為一種以過度肥胖為特徵的疾病,其特徵是脂肪組織的分佈或功能異常,導致組織、器官和/或整個個體的功能改變。其原因是多因素的,目前尚不完全清楚。
在診斷臨床肥胖時,需要滿足以下一項或兩項主要標準:
A. 肥胖已經導致器官/組織功能減退。(即顯示一個或多個組織/器官系統功能異常的體徵、症狀和/或診斷測試)
B. 肥胖已經引發了顯著的、經年齡調整依然存在的日常活動限制,如對移動性和/或其他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洗澡、穿衣、如廁、排便、進食等)的影響。
定義臨床肥胖的意義何在?
以終為始才能走得更遠。
定義臨床肥胖,不論對政策制定者、醫療保健專業人士還是存在肥胖問題的大眾均有正向意義。
對於政策制定者來講,識別患者有助於確定臨床干預和公共衛生戰略的優先事項,從而最大限度分配好醫療衛生資源,將力氣用在投入產出比更大的一級預防和二級預防上;對於醫療保健人士,有標準可依的診斷能有助於提高患者滿意度,促進診療的標準化;對於患者本身來講,有了定義才能確保儘早接受醫療干預甚至接受及時的治療,儘可能緩解或改善臨床肥胖進展,並防止進入終未器官損傷階段。
更多ObesityWeek 2024精彩內容上哪看?
點選下方卡片即可跳轉,關注【醫學界肥胖頻道】,獲取更多ObesityWeek 2024大會專欄內容~
參考來源:
[1]Rubino F, Batterham RL, Koch M, Mingrone G, le Roux CW, Farooqi IS, Farpour-Lambert N, Gregg EW, Cummings DE. Lancet Diabetes & Endocrinology Commission on the Definition and Diagnosis of Clinical Obesity. Lancet Diabetes Endocrinol. 2023 Apr;11(4):226-228. doi: 10.1016/S2213-8587(23)00058-X.
責任編輯丨小林
*"醫學界"力求所發表內容專業、可靠,但不對內容的準確性做出承諾;請相關各方在採用或以此作為決策依據時另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