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聖水峪鎮轄下有一個皇城村,此地四周群峰相拱,北為二旗山,南與益母山相望,東有朝母山相拱,西南與相傳為孔子出身地的尼山為鄰,境內地勢平坦開闊,土地肥沃,別具氣象,在風水學上是一個好地方。
皇城村因此地有“皇城”而得名,所謂“皇城”指明代魯藩親王墳園。皇城村因風水極佳被魯藩選中,作為家族墓地,村北的二旗山南麓有三座魯王墓,故又稱“三王墓”。墓主人分別為魯惠王朱泰堪、魯端王朱觀(火定)和魯恭王朱頤坦。三墓各自相距約400米,居於西側的魯恭王墓封土邊長14米、高4米,居中的魯端王墓封土邊長約10米、高3米,兩墓都有少量附屬建築遺存,位於東端的魯惠王墓早年被盜,已被夷為平地。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三王中的其中一位——魯端王。他究竟是何許人也?在歷史上又有何趣聞軼事?
寄託嫡脈所有希望的遺腹子
朱觀(火定),生於正德十五年(1520年)九月,為魯世孫朱健杙(音yì)的嫡子,魯懷簡世子朱當漎(音cóng或sǒng)的嫡孫,魯莊王朱陽鑄的嫡曾孫。
明代兗州府所轄的曲阜,是孔子故里,歷來被帝王所尊崇,也是文人的朝聖之地。世居於此,被視為聖裔的千年世家孔氏,是曲阜乃至中國的頂尖豪門。曲阜與兗州府城只隔了一條泗水,相距不足30裡,同為當地頂級世家大族,雙方自然保持著密切關係,歷史上多有聯姻。朱觀(火定)的生母、魯世孫夫人孔氏,就出自孔家,為孔子六十世孫、衍聖公孔宏泰的長女。
曲阜孔府
嘉靖二年(1523年)十一月初五,魯王朱陽鑄薨逝,在位48年,享年77歲。無論是在位時間,還是壽數,在明代魯藩諸王中皆排第二,僅次於祖父魯靖王朱肇煇,二人主宰兗州魯王府的時間幾乎佔了魯藩的一半。然而不管是聲譽,亦或是子嗣傳承,魯莊王都遜於祖父。魯靖王憑一己之力讓魯藩起死回生,六脈子嗣都有傳承。魯莊王共有七嫡七庶十四子,可成功活到封爵之時的只有十人,又有數人因絕嗣而一代除封。這其中最讓他傷心欲絕的當屬朱當漎一系。
朱當漎在嫡子之中排行居次,因胞兄夭折一早被冊立為魯世子。延續了魯靖王所傳承的家風,為人至孝,生母魯王妃張氏曾因魯王放縱淫亂事件而被革去封號,在他堅持不懈的奏請下,才讓朝廷開恩恢復其王妃頭銜。只可惜英年早逝,去世於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月初三,終年33歲。
朱當漎共有三子,兩名庶子皆夭亡,只遺留朱健杙這位嫡子在世,他於弘治十六年(1503年)三月受封魯世孫。嫡子的亡故,讓悲痛不已的魯王朱陽鑄將所有心思都傾注於朱健杙身上。正德三年(1508年)正月,在他的奏請下,朝廷賜予朱健杙世子冠服,讓其代行禮儀。正德九年(1514)十月,朱陽鑄又上疏朝廷表示自己年老體衰,請求讓世孫代理府事,明武宗沒有為難這位曾叔祖。
當時因魯王老邁,對本府人員的掌控力難以為繼,以至於下面人打著他的旗號到處為禍。有鑑於此,朱健杙代理府事後,下重手懲治王府所屬及宗室成員。結果引發部分宗室不滿,假冒安丘王等靖王系郡王之名,向山東巡撫控告世孫夥同館陶王朱當涊(音niǎn)等幾位叔父意圖謀反。最終查無實據,據此不了了之。
就此而言,若朱健杙能承襲爵位,大機率會是個合格的藩王。只可惜歷史沒有如果,正德十五年(1520年)八月二十九日,魯世孫朱健杙去世,終年27歲。
尼山
朱健杙比父親能生,卻更不堪,生前育有庶子四人,結果沒有一個能撐到他去世之時。也就是說隨著他的去世,明面上魯藩嫡系一脈已無繼承人。好在世孫夫人孔氏身懷六甲,即將臨盆,讓嫡脈還有一絲延續的希望。次月,孔氏分娩,誕下嫡子,賜名朱觀(火定),給了飽受喪子之痛的朱陽鑄些許安慰。
“庶生四子皆夭卒。後次月,夫人孔氏嫡生一子。奏聞,荷蒙武宗皇帝於准奏暫理府事,敕內開諭‘有待健杙夫人孔氏所生子長成,奏請名封’之旨。此朝廷親親之恩,重嫡之典也。”(《明故魯世孫壙志》)
嘉靖七年(1528年)十月,以武進伯朱江為正使,左春坊左贊善張治為副使,持節冊封9歲的朱觀(火定)為魯王。冊封之時朝廷對他的身份認定為“魯莊王嫡長曾孫”,而非“魯世曾孫”,也就是說直到冊封前一刻,朝廷都沒有給他魯王繼承人的正式名分。
朱觀(火定)襲封后,已經去世的父祖也獲得追封,懷簡世子朱當漎被追封為魯懷王,魯世孫朱健杙被追封為魯悼王。
無法無天的混世魔王
朱觀(火定)沖齡襲爵,在明代宗王之中並非個例。針對這類無力親自管理府事年幼宗王或繼承人,正德四年十二月朝廷專門出臺了規範性政策,從本支宗室中擇賢暫理府事,負責撫育。
“庚戌,禮部奉旨檢詳累朝政令凡涉王府者條列上請:……親王、郡王病及薨,其子幼,則以親支暫理府事。請敕諭暫理者,善撫幼子,無令失所。候其長,即回本府,不得復預諸事。”(《明武宗實錄》)
嘉靖七年(1528年)十二月,朝廷收到一封號稱出自新任魯王朱觀(火定)之手的奏疏,自稱沖齡襲封,實在難以管理王府,援引上述條例,請求讓魯莊王朱陽鑄的嫡三子,自己祖父朱當漎的胞弟,叔祖東甌王朱當沘(音bǐ)輔政。明世宗予以准許,考慮到魯藩的現狀,同時指令朱當沘不得處分王府的錢糧。
“乙未……魯王觀(火定)自以沖年襲封,請留其叔祖東甌王贊佐府政,指引禮議。上可其奏,敕東甌王不妨府事往來贊輔國政,不得干預錢糧。俟魯王稍長,即還政。”(《明世宗實錄》)
大運河濟寧段
《明故魯世孫壙志》記載,魯世孫去世後,因魯王年邁,明武宗特准世孫夫人孔氏暫理府事。阿越懷疑此時孔氏已經去世,才由朱當沘贊佐府政。然而這位贊輔估計志不在此,對“指引禮議”之事不太上心,以至於讓攀龍附鳳之輩乘虛而入,使得朱觀(火定)小小年紀就不學好,活脫脫就是一個朱檀第二。在典膳秦信、引禮張容、儀衛正張山、典儀韓元佐、護衛指揮夏宗堯、章璉等王府群小環繞下,朱觀(火定)小小年紀就恣意妄為,荒淫無度。
魯王府舊有一座名為東園的離宮,朱觀(火定)進行了一番極其奢華的改造,在園內疊石為山、疏浚水池,修建各式各樣的復屋、曲房。充當自己的遊樂基地,與群小或挾娼樂在其中晝夜暢飲,或在池中開啟男女天體大會,毫無一點禮義廉恥。
關鍵還只許他做,不許別人議論。身邊之人但凡敢私下議論,或對其非禮勿視行為稍有異色,能給個痛快都是好的,一個不好便會炮烙加身,受盡折磨而亡。
炮烙,亦稱炮格,相傳為商紂王所創,為古代最殘酷的酷刑之一。《史記·殷本紀》載:“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列女傳》釋日:“膏銅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輒墮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也即在一堆炭火之上架起塗滿動物油的銅柱,強令人犯在其上行走,致其落入火中被焚身亡。
整個過程之殘忍,單看文字描述,就令人汗毛直立。朱觀(火定)竟想出還原這等邪惡酷刑,用以懲罰沒犯什麼罪惡的下人,這是何等的心理扭曲!!實在難以想象這是一個從孔子後人肚子裡出來的親王。
殘忍的酷刑:炮烙
秦信等人曲意附和幼年魯王,陪他毫無顧忌的嬉戲,目的就是為借勢。借到勢後狐假虎威,恣意猖狂是必然的選擇。幾人動輒殺人,受害者甚眾,手段之殘忍,比魯王毫不遜色,什麼挖人眼睛、割人嘴唇等無所不用其極,怎麼能令受害者痛苦的死去就怎麼來。
為能與身邊群小在園中肆意馳射,體驗在疾馳中控弦的樂趣,朱觀(火定)竟讓人打造金甲,鑄造勁弩,並遣人四出購買名馬。此等行為說嚴重點,可以說是形同謀反。
“魯王觀(火定)以衝歲襲爵,狎比群小,典膳秦信、引禮張容、儀衛正張山、典儀韓元佐、護衛指揮夏宗堯、章璉等,淫戲無度。魯府故有東園離宮,觀(火定)益崇飾之,疊山浚池,為復屋曲房,挾娼樂及群小晝夜讙飲其中,或男女祼體群浴於池,無復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必立斃之,或加以炮烙。而信等因恣睢行其胸臆,咄啐殺人甚眾。有抉眼,截唇死者。復作射圃宮中,與群小馳射,造金甲、勁弩,遣使四出市名馬。”(《明世宗實錄》)
罪惡曝光,只被罰歲祿
朱觀(火定)一眾的惡行可謂是罄竹難書,但上到山東巡撫,下到魯藩宗室,無人為此向朝廷進行舉報。可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該來的終究會到來。
前文說過,魯莊王朱陽鑄共有14子,活到成年的共有十子,一人封世子,九人封郡王。愛子之心人皆有之,他在世時對魯王府所有的莊田進行了二次分割,將其中的一半一分為九,交給其餘諸子,留下一半作為大宗傳承的底蘊。正德二年(1507年)四月,以郡王府服務人員亡故後需要從其原籍補錄實屬擾民,提出從王府護衛、儀衛司餘丁之中選補相關人員。
這些措施利好各郡王及朝廷,可對魯藩大宗而言是在侵害自己的利益。朱觀(火定)對曾祖損大宗而肥小宗之舉非常不滿,待他掌權後,徑直動用大宗的權勢將此前被分出去的莊田和餘丁全數奪回。
到嘴的肉誰肯放棄。於是乎,這幾支與大宗關係最親的郡王紛紛怨聲載道,尤以魯莊王的嫡六子館陶王朱當涊(音niǎn)為最。
朱當涊也不是個省油的燈,為人殘暴,行為邪惡放縱。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因召集兇徒打死平民,被革去三分之一的俸祿。但與同為混世魔王的朱觀(火定)沒有發生化學反應,混到一起去,反而勢同水火。
明世宗劇照
嘉靖初年,明世宗重用張璁、夏言等能臣,採取釐革宿弊、振興綱紀等改革措施,以緩和社會矛盾,史稱“嘉靖新政”。針對宗室違法亂紀行為層出不窮的現狀,他賜予各藩親王約束本宗成員的敕書,加強其事權。
這對朱當涊而言無疑是一道帶在頭上的緊箍咒,以他的所作所為,只要大侄孫願意,隨時可以給自己來下狠的。唯恐對方拿著雞毛當令箭,藉機要自己好看,他決定先下手為強,糾集魯藩內部與朱觀(火定)有矛盾的朱觀爝等鎮輔國將軍一同發難,各自上疏朝廷,將魯王的罪行曝之與眾。
朱觀(火定)也毫不示弱,反手就將朱當涊等人朋比為惡,形同禽獸,戕害無辜等事遞交到明世宗案頭。
叔祖與侄孫互掐,暴露出的一樁樁、一件件罪惡令人震驚不已。明世宗立即派出由刑部左侍郎楊志學,錦衣衛都指揮袁天章,戶科給事中周珫等組成的專案組前往兗州勘合。
結果不出意外,雙方所奏樁樁屬實。被震驚的無以復加的楊志學等人,上疏奏請明世宗絕棄私恩,對朱觀(火定)等施以重處,以正法典。同時建議將引起爭端的魯藩莊田收歸官有,以徵收到的租金來償補諸王俸祿。至於東園之中的種種違制之處,也應當一一摧毀改正。
然而,明世宗並沒有採納這一建議。嘉靖十六年(1537年)九月,他做出最終判決:朱觀(火定)行為乖張,有違《祖訓》,依法當革去王爵,姑念其年幼,從輕發落革去三分之二祿米,令其改過自新;朱當涊再行革去現今俸祿的三分之一;朱觀爝等停發俸祿半年;秦信等處決;莊田按原數還給各府;東園離宮建成已久,暫不譭棄。
“上曰:觀乖違祖訓,法當革爵。朕念其幼穉,姑從輕革祿米三分之二,令圖省改。當涊仍革今祿三分之一,觀爝等住祿半年。秦信等處決,發遣如擬。莊田仍予各府如故,離宮成造既久,姑勿毀之。”(《明世宗實錄》)
泗水濱河公園的泗水盛鼎
當年魯莊王縱情宴飲,引發淫亂,被革祿三分之二。朱觀(火定)所犯罪行明顯比曾祖嚴重得多,堪與始祖魯荒王相比肩,結果也只是革祿三分之二。要知道朱檀當年雖然沒有被廢為庶人,卻也被明太祖召回南京,處於極具侮辱性的“髡刑”。所以明世宗對他還真是完全法外開恩了。至於用的理由,都已經18歲了,還稱其年幼,200個月那麼大的寶寶也真是了得。
阿越說
《周易·繫辭下》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意即一有小過錯就稍加懲罰,使其接受教訓,不至於犯大錯誤。可一旦犯下大惡,再以小懲大誡為由稍加懲罰,則屬於大惡小懲,往往起不到不說,甚至會讓對方變本加厲。《魏書·桓玄傳》對發動叛亂的東晉權臣桓玄的評價為:“猶冀玄當洗濯胸腑,小懲大誡,而狼心弗革,悖慢愈甚。”
明世宗對朱觀(火定)就屬於典型的大惡小懲,雖有所收斂,卻並未起到多少震懾作用。比如王府護衛保護曾因方世臣犯事而被兗州府衙役王廷秀當場緝拿,遂恨之入骨,逮著機會在魯王面前詆譭對方。朱觀(火定)不加分辨,將王廷秀抓過來亂棍打死。事後方世臣這個主謀被處死,但凡能牽扯到關係的王府統統被逮問,而下令殺人的朱觀(火定)只是被皇帝罵了幾句。
“嘉靖二十二年九月壬寅朔,魯府護衛百戶方世臣嘗有事被逮,怨兗州府役王廷秀捕之,乃誘王杖廷秀以死。事聞,詔:世臣坐抵死,儀衛正劉載及左長史高光烈逮問。切責王以信讒致殺無罪,令改過自新。”(《明世宗實錄》)
“三王墓”的位置所在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二月初二,魯王朱觀(火定)薨逝,在位22年,終年30歲。就是這麼一個無法無天的混世魔王,去世後被被授予了“端”這個代表著良好品德的蓋棺定論,也是一種莫大的諷刺。不過魯端王殿下在而立之年就駕鶴歸去,對王府人員,對兗州百姓而言,無疑是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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