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三年(1843)正月,62歲的道光皇帝聽到國庫的賬面數額後,極為罕見地露出了喜悅之色。
伴隨著《南京條約》的簽署,這一年,清政府對洋人的賠款陸續進入正軌。根據戰後約定,清政府需要向發起侵略的英、法列強支付2100萬西班牙銀元的賠款。按照當時的匯率,這筆款項大約相當於大清白銀1470萬兩。
鴉片戰爭前,清朝每年的財政收入基本維持在4000萬兩上下。而在簽署《南京條約》的1842年,清朝國庫歲入仍在4200萬兩上下,鴉片戰爭賠款也就相當於清朝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加上戰勝的英國人允許清政府分四年償還這筆鉅款,在支付完當年的戰爭賠款及各項地方建設款項後,道光二十三年初,大清國庫的賬面上還盈餘了1000多萬兩。這筆錢雖然不及從前的乾隆盛世豐厚,但安安穩穩地過個年絕對足夠了。
因此,這年的春節,一向節儉的道光帝破例在“四菜一湯”的基礎上,添加了一道“燕窩福在眼前金銀鴨子”。
然而,事實證明,道光帝還是高興得太早了。
春節剛過,他就接到了定郡王載詮和武英殿大學士潘世恩的聯名上書,稱國庫盈餘千萬兩皆是下面官員粉飾太平之語,實際狀況是國庫虧空已久,戰爭賠款無法按時交付,要另想法子與列強周旋。
道光帝異常憤怒,差點罵娘。他即刻指示刑部尚書惟勤進行核查,結果得到了一個令人驚駭的數字:國庫虧空逾925萬兩!
一時間,道光帝陷入了懊惱與自責中,而一起嚴查“國之碩鼠”的大案隨之拉開帷幕。
01
道光二十二年(1842)秋,在京城開錢莊的張亨智打算給兒子張利鴻買個官噹噹。“捐納”活動幾乎貫穿了整個清朝,本來也沒什麼好說的。但事情壞就壞在,張亨智有個弟弟張誠保在戶部銀庫當庫丁。
所謂“庫丁”,就是銀庫保安。不過,在清朝,戶部銀庫的保安可不是想當就能當的。為了保護國家資金安全,守國庫必須是信得過的人,所以要成為戶部的庫丁,第一步得先擁有“旗籍”。
此外,戶部對庫丁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庫丁每次進入銀庫,無論寒暑都必須脫光身上衣物,一身赤裸接受檢查,隨後從檢查官面前魚貫而入。入庫後,穿上統一發放的工作服,直到工作完成,再光溜溜地從庫中出來,接受再次檢查。按照規定,只要入過庫,出來時無論是否患有工傷,庫丁都必須平伸兩臂,兩腿微蹲,抬臂拍手,再跨過齊腰高的“板凳”,跨越時再張嘴學鵝叫。一套動作下來,庫丁們有無私自藏銀,一目瞭然。
聽聞哥哥有意讓侄子棄商入仕,張誠保蠻開心的。他希望未來可以藉助侄子的官威,讓自己在戶部銀庫吆五喝六,拔高身份。於是,他自告奮勇地找到張亨智,告訴哥哥只要安排好人送錢,其餘的由他操辦,絕無問題。
上面有人好辦事,但,張亨智的財力在京城裡顯然排不上號。官府對於“捐納”明碼實價,張亨智發現自己即使傾家蕩產,也只能拿出一萬兩白銀。這個價格,只夠為張利鴻捐個窮鄉僻壤的“知州”,想要靠近京畿,連門兒都沒有。
按照清中後期的銀價,一兩白銀的購買力約等於現在的200元。花這麼大一筆錢,買個地位略高於知縣的“散州知州”到底值不值,張亨智也得盤算盤算。可自古以來“士農工商”排序,商為最末。要想改變家族命運,捐官顯然是最便捷的選擇。再說,知州好歹是從五品文職,也算一方父母官。即使這次“捐納”的投資回報率極低,但若把時間線拉長來看,只要張利鴻成功敘任,整個家族的名利雙收是可以預期的。
於是,張亨智叫來親家週二,親手交給他一萬一千餘兩捐納銀子,要他務必在十一月初二這一天,將錢全數送到戶部銀庫,交給自己的弟弟張誠保。
02
週二是個信守承諾的人。
到了約定日子,他一早就來到了戶部銀庫。但戶部銀庫前排著隊想捐納做官的富商一抓一大把,週二直到傍晚時分,才終於見到了在銀庫門口等候多時的張誠保。
見到週二守約前來,張誠保立即吩咐他和幫手張五一起,先將這一萬餘兩白銀分裝進戶部專用的存錢麻袋中。之後,在張誠保的打點下,週二等人又插隊到銀庫門前過秤,整個過程行雲流水,沒有一絲耽誤。
可是,到了銀子上秤、驗色階段,張誠保不知是疏忽還是故意,將第二袋報成了第三袋。本來這種口誤之事,在場監督的官員只需提醒一嘴,誤會便能即刻解除。但,直到張誠保報完最後一袋,在場官員都沒有插過一句嘴。
或許是看準了這些戶部大人的“尸位素餐”,鬼迷心竅的張誠保意識到自己報錯數後,將錯就錯繼續虛報白銀袋數,實際上卻將該交的錢一袋袋還給了週二。
如此,按照當時戶部麻袋存銀每袋一千兩的規格,張誠保實際只交付戶部七袋散裝白銀,合7000兩。剩餘的4000兩,則全部裝進了自己的口袋。
戶部銀庫的監督官員翫忽職守,與張誠保一起負責給富商做銀子過秤工作的其他庫丁們卻不傻。他們之所以願意一直待在悶熱潮溼的戶部庫房內充當一個毫無品級和地位可言的庫丁,無非是看中這份工作本身的價值。
清朝庫房管理制度規定,戶部每月應開庫9到14次,每次入庫工作的庫丁約為40人。除了承擔戶部日常的銀兩搬運工作外,清朝中後期庫丁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輔助戶部捐納房收齊和管理全國捐輸事例,這其中便包括富商們用來買官的鉅款。
按照一般的操作流程,富商的捐納在銀子入庫前,還需要掏出部分錢財打點協助銀子入庫的庫丁。這筆錢財一般不會太多,但若有富商不願給,則明顯破壞了庫丁們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眼下,張誠保、週二等人直接將4000兩鉅款私吞,一旁同樣做著散銀入庫工作的其他庫丁自然眼紅不已。見週二離開了銀庫,一部分庫丁就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悄悄尾隨週二等人來到其住處,向其討要賞銀。但雙方交流無果,庫丁們不滿週二不按潛規則辦事,遂哄搶了他手中的部分銀子。
週二最後只能拿著剩下的3700兩回去跟張亨智交差。這筆“捐納”銀子竟然還有三千多兩回到自己手中,張亨智卻也心滿意足。
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這邊,週二拿著一大筆“捐納”銀子回到張家交差;那邊,與張氏合夥開錢莊的幾個富商就收到了訊息。他們與張亨智一樣,也有捐納買官、改變命運的想法。於是,這幾個富商要張亨智“如法炮製”,幫他們運作。可張亨智不想拖累兄弟,始終守口如瓶。見狀,幾個富商又提出要平分他手中的銀兩,作為“封口費”。但,張亨智做人吝嗇至極,直接將這幾個人趕出錢莊,並揚言要與他們恩斷義絕。
這下好了,求官無門又分不到好處的幾人,憋著一肚子氣,直接將此事捅到了順天府衙門:戶部銀庫庫丁張誠保串通其兄張亨智,虧空國庫銀兩。
北京城內無秘密,張誠保虧空戶部銀兩之事一經爆出,就引起了載詮、潘世恩、祁寯藻等清流黨大臣的注意。他們平日裡專愛“諷諫時政”,勇於言事,張亨智及其弟張誠保上下其手之事,也由此“不能覆蔽,達於天庭”。
03
收到載詮等人的奏報後,道光帝起初並未特別留心此事。
畢竟,戶部銀庫自成立以來,虧空之事時有發生。遠的不說,僅道光一朝,從道光九年(1829)到道光十二年(1832),銀庫就接連爆出戶部庫丁書吏吞帑過賄、戶部庫丁戴雲峰舞弊、戶部銀庫圍牆外庫丁跨溝建房等重大虧空案件。這些案件均指向成立近兩百年的戶部銀庫管理漏洞百出。但對依賴紫禁城內庫及內務府銀庫過日子的道光帝而言,直接影響並不大。要不是這一次張誠保夥同其兄張亨智虧空國庫正好撞上了《南京條約》的賠款週期,戶部沒錢賠,這個“小案子”也不會演變成驚天大案。
而引爆此案的另一個關鍵因素,是民間“捐納”已經成為彼時清朝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據經濟史學家湯象龍研究,道光一朝三十年,僅各省捐監就合計3380餘萬兩,平均每年100餘萬兩,以江蘇、廣東、江西、浙江捐款最多。要知道,在清朝的“捐納”活動中,捐監還不算賣官鬻爵,他們買的只是一個國子監生的身份,相當於買了科舉考試的“入場券”。但這樣的活動,自朝廷開放之日起,各地富商、大地主就樂此不疲。捐監的額度已經這麼大,捐官的數目肯定有過之而無不及。由此,清朝的捐納收入究竟有多少,至今學界也無法估算出這個天文數字。
“捐納”做官的弊端,道光帝是知道的。他曾公開表態稱:“捐班(指捐納做官者)我總不放心,彼等將本求利,其心可知。科目(指科舉做官者)未必無不肖,究竟禮義廉恥之心猶在,一撥便轉。得人則地方蒙其福,失人則地方受其累。”
話雖如此,但在面對鉅額的戰爭賠款和頻繁的天災人禍時,他還是默認了這種民間資本自願充公的交易模式。戶部為此特設了“捐納房”,用於管理和存放各省捐納銀兩,為王朝運作儲備足夠的糧食與彈藥。
根據清代各朝戶部銀庫的統計,捐納房自成立之日起,進賬銀數就有增無減。從雍正二年(1724)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的120年間,捐納房收入的銀兩共計約1.82億兩,相當於道光朝六年田賦的總和。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張亨智、張誠保兄弟算是撞到槍口上了。
04
道光帝責成定郡王載詮與刑部尚書惟勤共同督辦此案。
事關重大,載詮、惟勤等人立即帶著刑部官員坐鎮戶部,指導同僚清點國庫。粗略一算,才發現銀庫實際存銀僅有290餘萬兩,與先前戶部報給朝廷的年度結餘相差逾925萬兩,盈餘的虧空佔比接近八成。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調查中,載詮等人發現,戶部虧空的925萬餘兩,主要裝進了庫丁的腰包,其中不少可追溯至和珅執掌戶部的乾隆末年及嘉慶初年。也就是說,截至道光二十二年,超過40年的時間,戶部一直都有銀子被盜。
925萬兩白銀,即使放在今天,用十輛重型貨櫃車運,估計也裝不下。而每次戶部銀庫開門,能進去的不過40個人,出來還要經過多道關卡檢驗,庫丁們有能力像載詮所彙報的那樣夾帶銀子出庫嗎?
辦法是有的。據載詮等人調查後發現,庫丁運銀主要有兩種方式。
其一,即穀道藏銀。意思是,庫丁們將銀子透過肛門塞入體內,塞入時用豬脂肪將銀子包上,同時還得用點兒松骨的藥,一次最多可夾帶80兩,留銀於體內30分鐘。
當然,這種活兒做得多了,臀部的括約肌會鬆弛,上了年紀的庫丁根本夾不緊。而且一到冬天,無論肛門功夫多麼厲害,塞這麼多銀子也容易凍壞屁股。於是,庫丁們又改良出另一種方式——茶壺偷銀。北京的冬天滴水成冰,庫丁們就先往大茶壺中注水,然後把銀子放進去,待其自然冷卻結冰,再拎著茶壺出庫門接受統一檢查。
這樣,庫丁們每月當班三四回,偷盜的庫銀就有好幾百兩。子傳孫,孫傳子,經年累月的私運,國庫被挖空了也不足為奇。
知道真相的道光帝,眼淚差點掉下來。他知道大清財政困難,以往每年都會派親信循例查庫,以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可是,他哪裡知道,他派過去的欽差大臣,權責實在有限。加上各類欽差都是從各個部門臨時任命的,財務專業技能參差不齊。所謂欽差查賬,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翻翻以前的舊賬,督察一下庫丁們的紀律,檢查一下庫房裡的門窗,僅此而已。至於大清戶部庫銀究竟還有多少,誰也說不清楚。
更重要的是,與乾隆朝的和珅類似,替道光帝管理戶部的人,是他最為親信的軍機大臣兼大學士穆彰阿。
在清朝,軍機大臣兼大學士擁有類似於宰相的權力。穆彰阿身居高位,敢在他“頭上動土”的,整個道光朝掰著手指頭算,也不會超過五個人。因此,即使有欽差大臣發現銀庫問題,穆彰阿的存在也會使他們對檢舉揭發之事心存忌憚。
而身為當朝宰輔的穆彰阿,其人也與和珅類似,貪!區別在於,和珅貪財,穆彰阿壟斷的卻是實實在在的權力。
道光十五年(1835),廣東順德才子羅惇衍與陝西涇陽才子張芾、雲南昆明才子何桂清三人均考中進士,年齡都在二十歲左右。三人被分配到翰林院上班。後來翰林院散館,張芾、何桂清見穆彰阿權勢炙手可熱,便拜伏於門下,以門生自居。只有羅惇衍一人政治思想保守,說什麼也不肯依附穆彰阿。結果,等到外放實差時,羅惇衍卻因為不是穆彰阿的門生,只得到朝廷一道聖旨,稱其“年紀尚輕,未可勝任,著毋庸前往,另派某去”。
翰林院散館授官,是有清一代因循舊例的固有操作。清朝開國二百多年,散館未授官者,僅羅惇衍一例。可見在當時,穆彰阿的勢力和影響有多大。
不過,虧空國庫畢竟不同於散館授官。道光帝親自介入,要求追贓盜銀,這下,穆彰阿感受到事態的嚴重性,趁勢收斂。與此同時,道光帝責令定郡王載詮、大學士兼軍機大臣穆彰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敬徵、兵部尚書裕誠、大學士兼工部尚書賽尚阿等組織“專案組”,緝捕涉案庫丁,追究責任。
05
隨著犯案的庫丁陸續落網,戶部虧空案卻陷入了偵查瓶頸。
這些偷銀的庫丁大多是小金額作案,幾十年來基數龐大,且流動性極強。大部分偷走的銀子都被他們揮霍光了,這些人的生活也由富返貧,根本沒有銀兩歸還朝廷。有鑑於此,道光帝只能連發兩道上諭:
其一,因銀庫虧短銀兩甚巨,要求清軍官兵於各項需用一概從儉,甚至要儉而再儉,兵丁軍餉如不能按數發給,將來一定照數補發,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分別諭令兵丁知曉。
其二,諭令軍機大臣,因庫銀虧短,各衙門用費均應減少,命宗人府、戶部、工部、內務府、三院、三山、太常寺、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各堂官對所有大小工程及支領款項,可裁即裁,可省就省。
然而,壓縮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的支出,無疑又加重了道光朝的地方性危機。與戶部虧空案几乎同時爆發的黃河大洪水,便在大節儉的背景下造成了更深重的破壞。史載,這次洪水“計一日十時之間,長水至二丈八寸之多,浪若排山。歷考成案,未有長水如此猛驟”。時至今日,河南陝州一帶還流傳著“道光二十三,黃河漲上天,沖走太陽渡,捎帶萬錦灘”的民謠。
洪水雖可怕,但更嚴重的問題是,洪水過後,清朝賴以運轉的漕運系統被衝得七零八落。道光帝強調靠壓縮必要支出度日,到頭來為難的只能是老百姓。為了安排黃河水患的善後工作,朝廷開始向老百姓臨時徵收鉅額的“地丁銀子”。
帝國越是無奈,就越能強化皇帝的決心:涉案之人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
道光二十三年(1843)三月,道光帝正式下令,追究自嘉慶五年(1800)起至道光二十三年間歷任銀庫職官、查庫官員的刑事及經濟責任。標準是,查庫御史及庫官任期內每月賠1200兩;管庫王大臣每月賠500兩;負責查庫的欽差王大臣每查一次庫,賠6000兩。
緊接著,他將屠刀伸向張誠保等涉案的戶部庫丁,規定“在庫外當差之柵欄庫丁及該庫皂隸亦應量減處絞,妻妾子孫均流放二千里安置”。
處理完如此龐大的涉案人群,道光帝還擔心達不到預期效果,於是又將雍正帝發明的“追賠”制度貫徹到底,要求已故涉案官吏由其子孫後代減半代償,並規定各涉案官員必須每月向國庫繳納超過規定比例三分之一的罰銀。否則,初限“一月兩次比追”,再限“擬斬監候”,三限“查抄現存家產”,四限“斬立決”。
總之,不賠錢就殺頭。
06
刑部郎中景瑞成為了最早的一批“倒黴蛋”之一。
他的父親吉郎阿是嘉慶年間的戶部銀庫員外郎,但道光帝下令罰賠時,吉郎阿已逝,債務就順延到了景瑞身上。根據清朝俸祿標準,景瑞的刑部郎中官居正五品,年俸80兩。吉郎阿是嘉慶十四年(1809)調任戶部的,前後任職三年,按道光帝的罰銀比例,共應罰繳43200兩。然而,別說是4萬兩罰銀,就是每月1200兩,按三分之一繳納,對景瑞一家而言,也是承擔不起的鉅款。
景瑞只能硬著頭皮欠賬、拖延時間。道光帝也毫不客氣,將景瑞下獄,勒令其子惠徵接管家中債務。
但是,惠徵比其父官職更低,僅為八品的吏部筆帖式。按照正常還債流程,惠徵一家要麼餓死,要麼被皇帝問斬。走投無路之下,惠徵只能將自家祖產全部變賣,以資抵債,替父、祖還上了虧欠戶部的四成債務。
這回,道光帝終於不再為難他們一家了。
實際上,儘管道光帝對戶部虧空案的處理態度十分堅決,但追繳及懲處官員的效果卻非常不理想。
據學者韓祥統計,嘉慶五年(1800)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間,歷任銀庫司員共計104人(含已故61人)、299人次;歷任查庫御史共89人(含已故26人)、134人次。依據清宮上諭檔對此二類人員罰賠的詳細記載,在世者106人罰賠銀應為134.6萬兩,已故者87人減半罰賠銀應為77.968萬兩,總共應為212.568萬兩。歷任管庫王大臣共54名(含已故46人),罰賠銀應為30.775萬兩。歷任查庫王大臣共76人(含已故54人,穆彰阿、裕誠均任過管庫王大臣與查庫王大臣,故有2人次的重複),罰賠銀應為40.2萬兩。若按最理想的情況估算,道光帝這三項追贓加起來大約只收回了284萬兩,相較於925萬兩的鉅額虧空仍有很大的差距。
道光帝只能遍詢群臣,再求良計。但負責查案的載詮、潘世恩等人要麼思想保守,要麼身陷案中,給出來的建議不過是些開源節流、減少流通、多增盈餘的廢話。
更為糟糕的是,由於涉案時間跨度太長,此次戶部虧空,被處罰的官員多數此時已身居高位,成為朝廷三、四品的中堅力量。道光帝一下子裁撤處罰了這麼多人,導致朝政混亂,亦是前所未有。因此,在革退了部分涉案官員後,道光帝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改為從寬處理,將原擬定革職的大學士兼軍機大臣穆彰阿、兵部尚書裕誠等人特旨改為留任,允許他們戴罪立功。
就這樣,在法難責眾的現實面前,戶部銀庫虧空案的追繳與懲處不了了之。大清入不敷出,便只能酌減八旗兵丁餉銀,並鼓勵地方富商、大地主多多捐輸、捐納,大開賣官鬻爵之風。從此,大清的衰敗成為了歷史的必然。
前面提到,惠徵變賣祖產償還四成賠銀後,道光帝終於放過他們一家,但故事還沒有結束。
七年後,道光帝在銀庫虧空與愧對祖宗的雙重自責中死去,大清進入咸豐時代。又一年後,清廷頒佈選秀女詔書,惠徵的女兒成功入選,被封為皇帝的懿貴人(一說蘭貴人),惠徵一家從此否極泰來。這個懿貴人,後來成為大清最尊貴的女人,但很明顯,她並不是大清的“貴人”——這個龐然帝國,便是在她身後轟然坍塌。
歷史早已佈滿草蛇灰線,一切因果似乎都有跡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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