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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爭期間,日本的在華僑民均由美國保護。
1894年8月1日中日宣戰的當天,美國駐華臨時代理公使田夏禮照會總理衙門稱:
“茲由日本起,嗣後居各口之日本臣民,均在本署大臣及本國駐各口領事保護之下。”
按照外交慣例,兩個國家外交關係破裂以至發生戰爭時,委託第三國代為保護僑民之合法權益,這本來是正常的。可是,由於日本間諜案件的連續發生,從宣戰之日起中美之間便開始了一系列的交涉。
1、美國因日諜的交涉
8月4日,日本間諜石川伍一在天津秘密被捕。當天,美國駐天津領事李德來訪盛宣懷。在交談中,李德否認天津尚留有日本人,口稱:“倭人均已跟隨小村回去,此間並無人留。”
8日,美國臨時代理公使田夏禮突然送交總理衙門一件照會,提出處理日本間諜案的原則意見:
(一)“倘其情節尚在疑似之間,切勿遞刻懲辦,緣此等事最容易辦理過節,中國若行錯辦,未免或留後日之悔”;(二)“即系實有日本人來作奸細之據,如遽行嚴懲,亦非切當辦法”,“將其解交就近海口逐其回國”,“此辦法已足為懲其作奸細之罪矣”;(三)“不因兩國失和,於日本人民恨惡而深絕之”,實則暗示清政府對石川伍一的處理最重也只是驅逐出境。
9日,總理衙門先致美國公使田夏禮照會:“至於日本人或改裝薙髮,希圖刺聽煽惑,即非安分之徒,不在保護之列。”
12日,再次照會:
“查中日兩國現已開仗,戰守機宜,關係綦重,日本奸細改裝薙髮,混跡各處,刺探軍情,實與戰爭大有關礙,且慮潛匿煽惑,不得不從嚴懲治,以杜狡謀而圖自衛。來文謂如有奸細,即解交就近海口逐其回國,實不足以懲其作奸之罪,亦與公法不符。”
但又指“至日本現寓中國之安分商民,已經諮行各省妥為保護,原系出分別處理,並非因兩國失和,於日本人民概行恨惡而深絕之也。”
美國的建議被拒絕之後,田夏禮只好直接出面要求釋放石川伍一了。
8月29日,他透過李德轉交給李鴻章一份電報,否認石川伍一為日本間諜:
“據日本國家聲稱:石川伍一併非奸細。本大臣應請中堂開放,送交駐津李領事轉飭回國。”
9月4日,盛宣懷覆函李德,列舉種種事實證明否認石川為間諜是頗難自圓其說的。
其一,石川“改裝易服,潛匿民家,四出窺探,其意何居?”如系安分商民,“儘可安寓租界洋行,何以假冒華人,私至城內居住?”其二,“所有日本人之在天津者,均已隨同小村回國”,“何以該犯石川獨不同行,且不令貴領事知其住處?”其三,針對“石川伍一併非奸細”之說,指出“該犯破獲之時,形跡可疑之處,不一而足。其為奸細無疑!”
10日,總理衙門正式照會田夏禮,說明石川伍一“不在保護之列”,並請轉飭駐津領事“勿再誤會,致倭奸恃為護符,幸逃法網”。由於清政府掌握了石川伍一的確鑿罪證,駁復理直氣壯,使田夏禮對石川一案再也無置喙之地了。
2、向美領事引渡日諜
當清政府正在處理石川案之際,又同美國開始了引渡兩名日本間諜的交涉。8月13日,江海關道在上海法租界同福客棧查出兩名薙髮改裝的日本人。拘至巡捕房後,從二人身上搜出關東地圖、駐軍情況和將領銜名,以及暗寫字據等物。但是,法國領事“以倭人現歸美國保護,交美署看押”。
16日,總理衙門照會田夏禮要求引渡:
“滬關所拿華裝倭人二名,既經搜出圖據,確係奸細,不在保護之列。按照公法,自應由中國訊明辦理”。
並要求美國公使轉飭其駐上海總領事佑尼幹“速將該倭人二名即交上海道審辦”。
同一天,光緒降旨:
“著劉坤一即飭江海關道,告知美領事迅即交犯嚴訊,並根究黨與,一律搜捕,按照軍律懲辦。”
但是,美國公使則以“現尚未接到總領事詳報,無知悉此案詳細情形,是以未便蘧照所請飭行辦理為由,企圖將此案拖下去。隨後,佑尼千竟玩了個“替訊”的把戲。
經過美國總領事越俎代庖式的“替訊”,向中國方面交出這樣一份供詞:
“數年前在滬讀書。回國後,今年夏至上海,業玉器古董。所帶地圖,好為中日有事備閱。”
劉坤一認為:
“中日有事,盡人而知。該犯帶地圖留中國,美署訊語未可深信。”
於是,江海關道派員“坐索”,而美國總領事“堅不肯交”,因此,兩下里氣氛相當緊張。
在這種情況下,總理衙門只好發電給駐美公使楊儒催美國政府電令速交。與此同時,陸奧宗光也指示其駐美公使慄野慎一郎與美國國務院交涉。
8月29日,美國國務卿格萊星姆正式答覆慄野,告知關於美國領事田貝作為仲裁人之建議未被接受,並指出田貝和佑尼乾的做法是對“保護”概念的誤解:
“此保護權為該政府臨時投予彼等者,僅擴大至幫助居住於清國之守法日本臣民,並未授予日人以超地區權,亦不應將領事館或公使館變為某些違犯當地法律或交戰條約的日人之避難所。此保護權必須非官方地、堅持不懈地以中立態度行使。總領事館不應接受兩名尚未查清之日本臣民,亦無權收留彼等。”
同一天,格萊星姆向田貝發出電訓,告誡他要“辨別是非,謹慎從事”,“美國公使不能作為另一個國家的官方外交代表行事,此種官方關係乃美國憲法所不允許”。
並對日諜引渡問題明確指示:
“本政府為在華之日本臣民提供幫助時,不能將此等臣民與美國臣民等同起來,並授予他們作為日本帝國臣民所喜歡之治外法權。既不能使其服從美國法律或服從我公使或領事之裁判權,亦不能允許將我向慕正義之使館或領事館變為對抗法律之罪犯避難所。一句話,在華之日本臣民仍為有自己君主之臣民,並一如既往地服從當地法律。”
3、日本政府的不滿
恰在此時,漢口又發生一起美國領事柴有德庇護日本間諜的事件。
8月24日:
“有倭人薙髮改易華裝,在漢口租界外行走。營勇向前盤詰,正欲查拿,該倭人即持刀抗拒,逃入租界。美領事不肯交出,謂系日本安分人,即時護送登輪往滬。”
於是,總理衙門於31日致田貝照會指出:
“此次漢口之改裝倭人,一經營勇盤詰,即持刀抗拒,逃入租界,情弊顯露,而美領事諱為日本安分之人,即時送滬。是否有意袒庇倭奸,殊難剖白。但論公法,似已未協,且於貴國保護真正安分商民之名有損。蓋緣滬關所獲倭奸,不早交出訊辦,以致他口倭奸效尤無忌,實於中國軍情大有妨礙。應請貴署大臣嚴飭各口領事,嗣後如遇此等情事,即照公法交出訊辦,以敦睦誼可也。”
這樣,在中國方面的多方交涉下,田貝不得已才於9月1日飭令佑尼干將兩名日諜引渡給上海地方當局。
美國國務院引渡兩名日諜,本是符合國際法的。但是,日本駐美公使慄野慎一郎甚為不滿,與美國國務院繼續交涉,希望美國政府“為保護日人在華利益”,“進行非官方之幫助”。9月7日,日本內務大臣井上馨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聯合致電慄野,表示“不能不認為必須服從清國之裁判權”。
此後,慄野仍然為此事大肆活動,並製造輿論,向各報記者發表宣告:
“合眾國政府既然應諾對於居住清國的日人予以保護,即應於中立國範圍之內盡充分斡旋之勞。當清國政府對日人施以野蠻而殘酷之措施時,合眾國公使及領事館介入其中並加以抗辯,此乃其當然之職責。”
美國輿論界亦對“合眾國政府之措置不滿”。
由於美國輿論一時對日本有利,陸奧宗光於是訓示慄野:
“日清兩國行政司法制度之完備程度,根本不可同日而語。故認為合眾國政府並不瞭解上述情況,僅以為既然帝國政府令僑居本國之清國人服從其裁判權,清國政府對僑居該國之帝國居民亦執行同樣權力,亦決非無可非議。現上海美國總領事不願將被嫌疑之日本人引渡與清國官吏,併為之特別盡力,而美國政府仍下嚴格之訓令,禁止該領事斡旋此事。此為本大臣所至感遺憾者。故您於瞭解此種情況後,可在適當時機要求國務卿:今後如清國政府對帝國臣民施以非理、非道義之措施,煩合眾國政府為避免上述問題而竭盡斡旋之勞。”
格萊星姆為平息日本的不滿,只好編造道:
“在駐清國美公使田貝到達任所前,之所以向清國官吏引渡上述二名日人,乃因已請其保證不予任何處分之緣故。但清國政府不顧其保證,于田貝抵北京之前便進行殘酷拷問,隨之處以酷刑。對此,擬查明事實,同清國政府進行適當之交涉。”
事實上,迄於此時,兩名日諜尚未被“處以酷刑”。這兩名日諜引渡後,始知一名福原林平,一名楠內友次郎。福原林平,日本岡山縣人,繫上海日清貿易研究所畢業生。楠內友次郎,日本佐賀縣人,亦系從上海日清貿易研究所畢業。8月10日,福原、楠內二人奉命赴營口一帶偵探清軍部署情況,便偽稱湖北商人投宿於中國人在法租界開設的同福客棧,擬於11日乘船前往營口。因船延期至14日出港,福原、楠內舉動異常,遂於13日被捕。
經審訊,楠內系奉命“轉報軍情,未報被獲”;福原不肯吐實,及展示從他身上搜出的暗碼字據,“始供欲探北路軍情,尚未赴津被獲”。9月8日,有旨命南洋大臣劉坤一“飭令江海關道取具供詞,即行就地正法”。
劉坤一接旨後,認為“案情關係重大,且該倭奸黨類甚夥,尤須一一追究”,不應草草結案。他下令將兩名日諜押解南京,派員會審。透過會審,不僅詳細查明瞭福原、楠內的間諜罪狀,而且發現一個重要線索,使審理浙江的日本“僧人”案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4、“日僧”事件
先是在8月19日,元凱輪船大副把總貝名潤,在浙江鎮海登江天商輪進行例行檢查,發現有一僧人攜洋傘一把,口音不對,便上前盤問。該僧說是廣西人,又稱貴州人,言語支支吾吾。
搜查身上,發現墨盒、紙、筆、時辰表、普陀山僧名單一紙,洋銀22元及小洋若干,因其形跡可疑,便拿獲訊辦。經提審,該僧供認名藤島武彥,但又編造了一套謊話,說是日本大阪人,因受日本駐上海總領事大越成德派遣,到普陀山法雨寺訪日本僧人高見,“因彼高見猶未知今回兩國失和之事,故特至法雨寺告事情切迫,使他回國”,“恐路上有人盤問,故先落髮”。卻否認有偵探軍情等事。又傳到高見,“雜於眾僧人中,令藤島指認,相視良久,茫然莫識”。
這兩名日僧到底是何許人?
藤島武彥,日本鹿兒島人,1885年赴上海學習漢語,次年加入漢口樂善堂,曾至蘭州一帶調查,後回日本在大阪經營紙草製造業,從經濟上資助上海日清貿易研究所。甲午戰爭爆發後,藤島便被派赴中國任軍事偵探。高見武夫,日本岡山縣人,入鎌倉園覺寺為僧,偶然與上海日清貿易研究所負責人荒尾精相識,非常投機。荒尾勸其以經略中國為志,甚中高見下懷,便收拾行裝返鄉。
適其少年時代之同學福原林平由上海回國探親,便於1893年11月相偕來上海。隨後,高見便到普陀山法雨寺潛伏下來,以伺機活動。但由於中國方面並不掌握藤島、高見的情況,故暫作為懸案,先將二人看押。
至是,福原林平供出了他與藤島、高見相識,並知高見名武夫。根據此供,劉坤一即飭令廖壽豐將藤島武彥、高見武夫押解杭州審理。高見始供出實情:原與福原同館,“他能說中國話,知中國事。他招我來,是要我一同窺探軍情。”
藤島亦不得不招:
“7月初到上海,見日本(總領事)大越。因為中日交兵開戰,大越給我盤費洋元,記有暗碼,命我先到普陀山招高見武夫,一同測繪中國地形,窺探軍情。我薙去頭髮,扮作僧人。”
從而這件歷時半年的懸案,終於得到結案。後福原、楠內與藤島、高見均先後被處決。因證據確鑿,美國政府終未能再出面交涉。
5、日本學生間諜案
幾乎與中美交涉引渡上海兩名日諜的同時,美國臨時代理公使田夏禮又向總理衙門提出日本在華“學生”川畑丈之助回國問題的交涉。
8月31日,田夏禮致函總理衙門謂:
據美國“住孝順衚衕劉教士稟稱:該教堂向設有學中西文藝學房。學生內有日本人川畑丈之助一名,兩月前該學生放學時,該學生即出外遊歷。昨於七月三十日旋迴學房,仍欲入學。伊尚不知中日業已失和,該教士因際此時不願留此日本學生,欲其回國”等因,要求發給路照,“執持赴津”回國,憑空出來一個日本在華“學生”川畑丈之助,此事頗為突然。
本來,田夏禮來函破綻甚多,總理衙門雖指出其“殊難憑信”之處,但對該“學生”外出遊歷為何不領取護照這一關鍵問題卻置而不問,反倒專問起“何年來京附學”、“往來蹤跡”等一時難以查明的枝節問題。所以,這場交涉一開始,清政府便處於被動的地位。
川畑丈之助,日本鹿兒島人,原為步兵少尉,於1892年9月辭去軍職,並獲准到中國從事偵察活動。他在奉天一帶活動近兩年,跋涉各地,蒐集情報。日本挑起戰爭後,他便將兩年來實地偵察的結果報告當局,對日本後來發動遼東戰役立下了功勞。
當時,潛伏在煙臺的日本間諜宗方小太郎在8月1日的日記中寫道:
“本日川畑等經滿洲來此地。彼鹿兒島人,向曾辭去陸軍少尉之職來中國,滯留於西安府縣,近來將去北京者也。可見,川畑是由東北經煙臺轉赴北京,而不是經張家口等地入京;川畑到北京的時間已是8月間,而不是7月29日。”
田夏禮對總理衙門的答覆,完全是編造的謊言!雖然川畑來歷不明,形跡可疑,但總理衙門一則沒有掌握什麼證據,二則不願與美國的關係搞得太僵,便決定“稍與通融”,只要田夏禮擔保川畑“必無作奸犯科,有幹中國國法軍法之處”,可允其出境。
於是,日本間諜川畑丈之助便由美國公使館發給護照,由上海乘船回國了在甲午戰爭初期,中美之間圍繞著日本間諜問題進行過多次交涉。
顯而易見,美國駐華外交使節在處理日本在華間諜問題時,不但偏袒日本一方,而且千方百計地予以庇護,甚至不惜用偽造供詞或證明的卑劣手段以欺騙中國。其支援日本的立場是相當清楚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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