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一位青年軍官石海明,考入我們科學史系來唸博士生,意外引發了我對武器歷史——這當然也屬於科學技術史的範疇——新一輪的興趣。課業之餘,時相討論,在他固然是對自身職業的深入思考,在我則近於古時文人談兵之思想遊戲。但即便如此,還是不免又讀了一些武器史方面的書籍。這次發現了一個以前未曾注意的現象,即關於武器的歷史敘述,也可以有“三重境界”:
最低的境界,是“只有武器沒有人”的境界,只是介紹各種兵器的演變和概況(有些國內“原創”的書就是如此)。第二重境界,是在敘述武器時有了戰史,例如在某個著名的戰例中,某種兵器發揮了特殊作用,從此登上某某時代的軍事舞臺之類。這第一、第二重境界都不難達到。比較難能可貴的,是第三重境界,即能夠從武器的發展演變後面看到文化,從而引發人們思考的。
這樣表達“第三重境界”,當然太抽象了,我們需要具體事例。
“不適合在人類身上使用”的馬克沁機槍
我首先想到的事例是馬克沁機槍。1884年,美國的馬克沁(Maxim)兄弟發明了一種新型機槍,首次利用射擊時的火藥氣體能量來完成拋射彈殼、下一發裝彈和射擊等一系列機械動作,可以連續快速射擊,射速可達每分鐘600發。武器史專家認為,馬克沁機槍的問世“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因為此前的一系列步兵戰術都不再有用了。
馬克沁兄弟是商人,他們發明了新的機槍,並在1884年獲得了專利,況且馬克沁機槍的造價又比先前的機槍低得多,他們當然就要極力推銷,並指望它大賣了。但是非常奇怪,當他們向歐洲推銷這種機槍時,卻發現買家寥寥無幾,“所有的歐洲主要軍事力量都只是少量地購買以供實驗使用”——原來是因為“歐洲客戶根本就不想將對手像砍草一樣砍倒”。不過當他們向歐洲列強的殖民地推銷馬克沁機槍時,就大受歡迎了。
到這裡文化就跑出來了。我們在武器史書籍中見到的關於馬克沁機槍的著名戰例,往往都是歐洲列強如何用它來痛擊“野蠻人”的。馬克沁機槍使得列強對“野蠻人”的戰鬥不再是戰鬥,而是變成“屠殺和處決”。例如,1904年英軍入侵中國西藏時,用馬克沁機槍掃射藏軍,一名英軍士兵由於對這種屠殺“感到噁心”而停止了射擊,但英軍指揮官命令他繼續射擊,只要“將這一切看成一場遊戲”即可。
這裡的文化是什麼呢?文化就在於使用殺人武器時的人道底線。在當時的歐洲列強那裡,這樣的人道底線看來是存在的,因為馬克沁機槍這種武器被認為“根本就不適合在人類身上使用”。事實上,1884年的馬克沁機槍,就好比1945年投在廣島的原子彈,它是那個時代的“大規模殺傷武器”,所以“歐洲主要軍事力量”都不願積極購買它。
馬克沁(Hiram Stevens Maxim)與其發明的新型機槍
但是歐洲列強的這條人道底線,是隻為歐洲白種人而劃的,當他們在殖民地對“野蠻人”進行戰爭時,這樣的底線就不存在了。所以他們就會積極購買、配備馬克沁機槍,用它來對“野蠻人”進行殘酷屠殺。在當時的許多西方殖民者眼中,土著“野蠻人”簡直就不能算是人。
柯南·道爾和“無限制潛艇戰”
要證明歐洲列強曾經有過上述人道底線,還可以看一個有趣的例證。
以寫福爾摩斯探案小說著稱的柯南·道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公元1914年),曾發表了一部關於戰爭的幻想小說《危險》(Danger),裡面寫到一個與英國為敵的假想國家,在無法戰勝英國皇家海軍的狀況下,本來已經準備投降,但是潛艇艦隊的指揮官建議對英國採取異乎尋常的戰爭方式——用潛艇攻擊一切進出英倫三島的和平商船,以此形成對英國的封鎖,最終竟逼迫英國簽訂了城下之盟。小說中假想敵國潛艇艦隊指揮官的這個建議,正是後來德國在世界大戰中所採用的“無限制潛艇戰”。
有趣的是,柯南·道爾的暢銷小說並未引起英國皇家海軍應有的警惕——這麼說當然顯得相當“事後諸葛亮”。當時的皇家艦隊司令彭羅斯·菲茨傑拉爾德(Penrose Fitz-gerald)根本不相信小說中的故事會變成現實,他曾表示:“我不認為任何文明國家會對沒有武裝並且毫無防禦能力的商船進行攻擊。”儘管不消幾年,事實就證明他錯了,但是菲茨傑拉爾德的看法恰恰證明,在他心目中,類似“不對白人使用馬克沁機槍”的人道底線確實存在。
不過,隨著世界大戰的爆發,歐洲列強相互之間大打出手,上述人道底線很快就被突破了。“無限制潛艇戰”真的被德國海軍在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採用,大量盟國方面的和平商船被擊沉;而用馬克沁機槍來射殺歐洲白人也不再有什麼心理障礙了。1916年7月的索姆河戰役中,德軍在陣地正面部署了超過400挺的馬克沁MG08機槍,瘋狂掃射的彈雨,使得進攻的英軍一天之內就傷亡了6萬人。
“我善為陣,我善為戰,大罪也”
說到戰爭中殺死敵人時的人道底線,對比一下中國歷史上的情形,也是令人深思的。
在儒家思想中,對於大規模殺人,基本上持否定態度。至少孟子說過:“有人曰,我善為陣,我善為戰,大罪也。”(《孟子·盡心下》)孟子還說過:“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罪不容於死。”(《孟子·離婁上》)
不過到了戰國時代,孟子所痛恨的“殺人盈野,殺人盈城”的局面,就經常上演了。特別是在踐行法家學說的“虎狼之國”秦國,這種情形更為劇烈。公元前260年秦趙長平之戰,秦將白起坑殺投降的趙軍40餘萬人。這樣的大屠殺,這樣的殺降殺俘,在世界戰爭史上都是極其駭人聽聞的。
關於長平之戰的屠殺,主要史料來自《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趙)括軍敗,卒四十萬人降武安君(即白起)。武安君……乃挾詐而盡坑殺之,遺其小者二百四十人歸趙。前後斬首虜四十五萬人。趙人大震。
有人還根據上述白起的傳記,統計他指揮的各個戰役中,總共殺人達150萬!秦國之所以能夠“培養”出這樣的殺人魔鬼,是因為秦國的軍功是“量化考核”的——根據敵軍的首級來計量。奇怪的是,許多現代人撰寫的白起傳記,仍然對他的戰功欣賞有加,對他送上“名將”、“軍事家”之類的頭銜時也毫不吝嗇。倒還是在司馬遷寫的傳記中,對白起做了隱晦的譴責:白起後來不得善終,被秦王賜死,死前他有點想不通,自己功高天下,想不到竟會落得如此下場,後來想通了,自己在長平坑殺趙軍實在傷天害理,“我固當死”。
也許有人會說,長平之戰坑殺趙軍40萬人的數字,是誇大了的。但是是誰誇大的呢?從利益的角度來推測,只能是秦人。那麼這種誇大背後的心態是什麼呢?背後的價值標準是什麼呢?可以肯定的是,這價值標準絕不是孟子的“我善為陣,我善為戰,大罪也”。想想看,那顆投放在廣島的原子彈只直接殺死了8萬人;而“卡廷慘案”中蘇聯處決了投降的波蘭軍官,人數眾說紛紜,從12000人到22000人不等,蘇聯總是願意採取小的數值,而且還曾長期將此事栽贓到德國人身上,誰會以這樣的惡行為榮,以至於願意誇大這種罪惡的數字呢?
來源:《科學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