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3391
昨天,大米和小米公眾號報道了,收穫了大量網友評論——
網友評論的分化也正是小新爸爸的糾結所在:小新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了家人的生命安全,是否應該把孩子交給法律裁決?是否應該去做精神鑑定並依法審判。但又擔心,如果小新被判刑後,在監獄裡受其他壞人影響,情緒、行為會變得更糟糕;而如果小新被判緩刑,回家後變本加厲甚至報復家人又該怎麼辦?小新需不需要透過服藥來控制情緒?
為此大米和小米緊急聯絡了長期關注特殊需要群體的兩位資深律師,請他們從法律角度給出專業意見——
不能因為患有阿斯伯格綜合徵,就免除責任
雷建威
廣州市人大代表、全國優秀律師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廣州市揚愛特殊孩子家長俱樂部理事長
本案中的小新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法律規定,輕傷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輕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必須經法醫部門鑑定後才能認定。而根據爺爺的傷情推測,有可能被鑑定為輕傷或以上。
如果涉及刑事案件,鑑於小新有可能存在精神障礙,應帶小新去做精神鑑定,判斷小新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或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旦啟動刑事程式,一般情況下就是先公安立案,下一步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然後交由法院審判。
本案情況比較複雜,從小新透過中考考上高中的經歷來看,他的智商更加接近健全人的水平,因此需要把他交給專業人員進行司法鑑定,綜合評判他拿起刀子對爺爺捅下去的那一刻,他本人到底是什麼精神狀態,以及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患有自閉症不能作為肆意傷害他人的藉口和理由。小新傷害爺爺的行為,不能因為他有阿斯伯格綜合徵就可免除責任。依法該承擔什麼責任,還是得讓他承擔責任。只是,小新已確診自閉症譜系障礙,自閉症孩子天生不幸,在為他進行辯護的時候,辯護人可以把孩子患有自閉症、屬於精神障礙的一種作為一個客觀的原因來請求法院從輕減輕。但法院最終是否酌情對他從輕減輕處罰,依然還是以法律為依據來做出裁判。
這起案件也折射出家庭教育的方式問題,值得家長們反思。
看介紹這不是小新第一次出現暴力行為,此前他曾經刺傷爸爸,已經有一定暴力傾向。從家人的角度來講,本應加強對他引導約束。而爺爺和爸爸都曾經對他進行打罵教育,在他成長受教育這個過程當中,有不正當的示範作用,父母沒有以身作則,對小新產生了負面影響,讓他情緒更加暴躁,以同樣暴力的方式對待親人,最終導致了惡果。無論孩子是否自閉症,父母家長都不應該用暴力的方法來對待孩子。
最後提醒大家,不宜把這類個案擴大化認識和理解,目前心智障礙人士實施類似的惡性傷害事件鮮見發生。大部分譜系孩子並未伴有暴力傾向,對社會治安不至於構成威脅。嚴重反對給自閉症人士貼上“暴力傷人”的標籤。
鄭子殷律師
廣州市政協委員
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先進個人
全國“七五”普法先進個人
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實際上小新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取決於實施行為時能否辨認或者控制自己。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經過法定程式鑑定確認,如果其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則不負刑事責任,但這種情況下,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進行強制醫療;如果其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且傷者構成輕傷以上,則其需要負刑事責任,考慮到小新本身以及案件的特殊性,司法機關在量刑時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並不以家長的意志為轉移。
我認為,這起個案中如何以最有利小新為原則對他進行妥當的安置,是目前最大的問題。
但是家長是否有能力安置他?目前還沒有完善的為特殊需要人群進行兜底的社會安置機制,小新大機率依然需要爸爸承擔監護責任。
基於小新的特殊情形,對他的安置需要——
首先辦理殘疾證,確定精神障礙等級,然後到法院走法律程式宣告小新爸爸為小新的監護人。還需對小新進行現實危險性的評估,這種評估既要考慮對自身和家人,也要考慮對其他人。然後小新爸爸可以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送他去進行強制醫療,這也是監護人的義務。
但即便爸爸作為監護人有監護職責和義務,有沒有能力帶,能不能帶好,也是個問題。從小新的家庭條件來看,小新對這個家庭來說有較大的養育負擔。
目前對特殊需要人群最大的安置問題在於過於依賴家庭血親關係,把未來監護責任歸於家長個人,政府和社會沒有承擔相應的扶持和幫助。
從國家義務和人權保障的角度而言,成年自閉症患者的守護幫扶主體責任除了家人還有國家和社會,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但目前國家對成年自閉症患者以及監護人缺乏有力的社會支援體系,也缺乏相應的專業服務支撐,相關制度也不夠完善。
從權益保護來看,我建議採取專業醫生的干預和治療,如果一抓了之,對一個剛成年的自閉症青年而言不利於其未來的發展,並且入獄以後因為其不是未成年人所以和其他案犯關在一起容易對其產生不良影響,甚至“交叉感染”。
如果能夠經過良好的干預治療和妥善的社會支援,發掘其優勢,給予其合適的就業機會,使其融入社會,對特殊人群的個體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都有好處。包容與接納,才是對特殊的他們最正確的開啟方式。
法律處罰是否有助於小新的成長?
小新的未來何去何從?
像小新這樣的孩子家庭教育應該注意什麼?
歡迎家長們在評論區探討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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