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造幣分廠沿革記(節錄民國四年寧廠報告書):
三十四年(1908)二月二十七日度支部奏銅元太多奉旨京外各廠停鑄銅元數月。三月二十一日江督端會同湖廣督奏請暫緩停鑄,不準。二十九日停鑄。六月初二日開鑄"一文"新錢,每日四十萬枚,每枚三分二釐,六銅四鉛。
七月江督端會同鄂、湘兩院陳夔龍、岑春煊電請將已購之銅悉數開鑄"當十"、"當五"、"當二"各銅元,銅盡即止,奉旨依議。嗣因"一文"新錢耗折太巨,停鑄。
十一月初七日度支部奏明年正月造幣用"宣統"年號。宣統元年 (1909)四月初一,以知府應德閔管理廠務。五月二十三日以補用同知胡世延管理江廠事務。二年(1910)四月度支部以幣制釐定專歸總廠鑄造,令江廠造冊候裁,時止留漢口、廣州、成都、雲南分廠。嗣因新幣欲在上海、漢口發行,復設寧分廠。
五月度支部定造幣廠章程十八條,總分廠隸度支部,分廠兼隸總廠,分廠總辦、幫總辦由總廠正副監督呈請奏報。鑄本部籌。由總廠分撥。開鑄之始暫定主幣八成,輔幣二成,鑄數十日一報部。出納情形,每月再報總,由總廠彙報。
三年(1911)二月初一部簡蔡康為總辦,度支部主事景凌霄仍為幫總辦。五月總廠派藝士張葆亨、紀鍾淇、王國弼到廠,時英化驗師華振亦到。六月初一用新一元祖模開工鼓鑄。八月總廠擬定辦事細則四十四條,經度支部核准移廠。
八月二十六日奉江督札開,鄂省事起,市面震驚,鈔票失信,援廣東成例趕鑄舊式銀元。二十九日開工鑄舊式銀元。
九月初六日部頒"江寧造幣分廠"新關防到廠。十九日委匡翼之代辦。二十四日先開銀廠,鑄成銀幣概交財政公所。
十月初一日,銅廠開鑄,鑄成銅元亦交財政公所。初八日奉督憲札,銅幣仍用舊模。已成新式銅幣既不合用應即回爐。十二日事定。所鑄新銀幣,未經發行者皆流行市鏖,與舊幣淆亂,十八日匡翼之辭職,時臨時大總統以餘成烈為監理,林景為協理,二十一日開鑄,仍用清模。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