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幼兒園孩子們在參加滾輪胎趣味比賽。圖/新華社
從業禁止制度,又有新動向。
據報道,11月11日,在教育部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敬波介紹,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了兩類從業禁止情形:一類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另一類是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11月8日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在刑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礎上,保護範圍和保護力度再度提升。一是從業禁止的犯罪行為增加了吸毒和賭博兩類,二是在犯罪人員從業禁止的基礎上,增加了危害兒童身心安全從業禁止情形。
可以說,學前教育法完善了教育系統從業禁止制度,有利於從業禁止的執行落地,能夠有效降低風險,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
隨著學前教育法於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聘任工作人員做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是幼兒園的法定職責,成為其招聘工作流程中必須履行的義務。
若未按照規定流程查詢,按照學前教育法規定,根據不同情形,教育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甚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同時,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未履行查詢義務,或者招用、繼續聘用具有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的,最高將面臨50萬元罰款。
從業禁止制度脫胎於2015年透過的刑法修正案(九),2020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增加了該制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2年,最高法、最高檢、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就依法嚴格執行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制度,進一步加強司法保護與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的銜接作出規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關鍵在於不折不扣地落實,且不留縫隙。要想從業禁止制度真正起到預防作用,防止相關違法等人員再次利用職務便利接觸到孩子,需要嚴把稽核關。學前教育法實施之前,如何做好相關制度的銜接,也需要相關部門和機構積極作為。
根據2020年釋出的《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的意見》,教育部負責統籌、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實施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公安部協助教育部開展資訊查詢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相關工作情況開展法律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見僅針對有性侵一類犯罪,包括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行為及被行政處罰的猥褻行為。
違法犯罪記錄的查詢並不難,公安部門本身就掌握了這些資料,與教育部門做好資訊共享的工作即可。真正的難點在於如何查詢學前教育法新增的從業禁止範圍。
由於此前教育部門並沒有相關情形下專門的禁止人員資料庫,如何在新法實施之前,完善“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資料庫建設,也是相關部門需要努力完成的工作。
這或許還需要結合此前制度落實的經驗,制定更全面細緻的規定。此外,從業禁止是否可以溯及目前正在從事相關工作的幼兒園工作人員,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總之,立法升級從業禁止制度,保護學齡前兒童,關鍵在落實落細,也有賴於每一個環節緊密銜接、不留縫隙。具體執行環節,則離不開全社會共同努力、積極作為,為未成年人保護築就堅強堡壘。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