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周學津)“中醫世家,祖傳秘方,純中藥熬製。青春痘、痤瘡,溼疹皮炎等有特效!
”“祖傳跌打扭傷藥酒,效果很好,可以試試!”
“現貨兒童醫用退熱貼,寶媽必囤,家中常備”
2月1日,有網友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反映,一些二手網路交易平臺上有使用者在售賣藥品。有的稱自己銷售的藥方是“祖傳秘方”,對於治療某一類疾病有特效;有的則正在售賣已經拆封或者未拆封的藥品,表示可便宜轉賣。
吉林敦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專項檢查。吉林藥監 圖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發現,在一些平臺搜尋“祖傳藥”“秘方”退燒藥”等關鍵詞就可以直接跳轉到具體的藥品,有的則需要搜尋病種,例如“感冒”“發燒”等才會顯示藥品。平臺上使用者銷售的所謂“祖傳藥”大都無批准文號、無註冊商標、無廠牌,有的連產品資訊都未標明。
“在網際網路平臺上,自然人或普通使用者不能銷售藥品。無論售賣的是中成藥還是西藥,不管是已拆封還是未拆封的,個人賣藥就是違法行為。”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根據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藥品的生產經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藥品屬於特殊商品,售賣有相關的資質要求。
“在網際網路上銷售藥品需要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此外還需向屬地的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藥品網路銷售備案等,其中涉及到很多程式,絕不是在平臺上簡單釋出一個連結就可以進行銷售的。”張勇說。
上海市喬文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帥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表示,對於平臺那些聲稱具有“特效”“根治”作用的藥品還涉嫌虛假宣傳。藥品廣告必須真實、科學,不得含有不科學的斷言或者保證,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應謹慎判斷。”